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要求,北京市食藥監局組織抽檢酒類、食品添加劑、糧食加工品、水果制品、罐頭、肉制品、乳制品、糖果制品、方便食品等9類食品325批次樣品,其中合格樣品322批次,不合格樣品3批次(抽檢信息詳見附件)。現將具體情況公告如下:
總體情況:酒類67批次,其中合格樣品66批次,不合格樣品1批次;食品添加劑59批次,全部合格;糧食加工品8批次,全部合格;水果制品8批次,全部合格;罐頭18批次,全部合格;肉制品75批次,其中合格樣品73批次,不合格樣品2批次;乳制品65批次,全部合格;糖果制品10批次,全部合格;方便食品15批次,全部合格。
二、不合格樣品情況:
1. 標稱山西省汾陽市杏花村鎮晉裕白酒公司生產的,北京陽光航線商貿有限公司經營的得造花香酒,不合格項目為甜蜜素,經檢測實測值為0.000242 g/kg,標準值規定為不得檢出。初檢機構為國家食品質量安全監督檢驗中心,復檢機構為北京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
2.標稱北京祥隆宮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牛仔板筋(醬鹵肉制品),不合格項目為鉛(以Pb計),經檢測實測值為0.74 mg/kg,標準值規定為0.5 mg/kg。檢驗機構為國家食品質量安全監督檢驗中心。
3.標稱北京德康園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豬口條,不合格項目為大腸菌群,經檢測實測值為230MPN/100g,標準值規定為150MPN/100g。檢驗機構為國家食品質量安全監督檢驗中心。
三、針對在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食品,北京市食藥監局已要求食品生產經營者所在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依法對相關單位進行立案調查。對標稱生產企業在外省的,我局已將不合格食品情況通報了當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
特此公告。
附件: 附件1.本次檢驗項目.docx
附件2.產品合格信息-酒類.xls
附件3.產品合格信息-食品添加劑.xls
附件4.產品合格信息-糧食加工品.xls
附件5.產品合格信息-水果制品.xls
附件6.產品合格信息-罐頭.xls
附件7.產品合格信息-肉制品.xls
附件8.產品合格信息-乳制品.xls
附件9.產品合格信息-糖果制品.xls
附件10.產品合格信息-方便食品.xls
附件11.不合格產品信息-酒類.xls
附件12.不合格產品信息-肉制品.xls
附件13.不合格項目說明.docx
北京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7年10月26 日
日期:2017-11-10
總體情況:酒類67批次,其中合格樣品66批次,不合格樣品1批次;食品添加劑59批次,全部合格;糧食加工品8批次,全部合格;水果制品8批次,全部合格;罐頭18批次,全部合格;肉制品75批次,其中合格樣品73批次,不合格樣品2批次;乳制品65批次,全部合格;糖果制品10批次,全部合格;方便食品15批次,全部合格。
二、不合格樣品情況:
1. 標稱山西省汾陽市杏花村鎮晉裕白酒公司生產的,北京陽光航線商貿有限公司經營的得造花香酒,不合格項目為甜蜜素,經檢測實測值為0.000242 g/kg,標準值規定為不得檢出。初檢機構為國家食品質量安全監督檢驗中心,復檢機構為北京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
2.標稱北京祥隆宮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牛仔板筋(醬鹵肉制品),不合格項目為鉛(以Pb計),經檢測實測值為0.74 mg/kg,標準值規定為0.5 mg/kg。檢驗機構為國家食品質量安全監督檢驗中心。
3.標稱北京德康園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豬口條,不合格項目為大腸菌群,經檢測實測值為230MPN/100g,標準值規定為150MPN/100g。檢驗機構為國家食品質量安全監督檢驗中心。
三、針對在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食品,北京市食藥監局已要求食品生產經營者所在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依法對相關單位進行立案調查。對標稱生產企業在外省的,我局已將不合格食品情況通報了當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
特此公告。
附件: 附件1.本次檢驗項目.docx
附件2.產品合格信息-酒類.xls
附件3.產品合格信息-食品添加劑.xls
附件4.產品合格信息-糧食加工品.xls
附件5.產品合格信息-水果制品.xls
附件6.產品合格信息-罐頭.xls
附件7.產品合格信息-肉制品.xls
附件8.產品合格信息-乳制品.xls
附件9.產品合格信息-糖果制品.xls
附件10.產品合格信息-方便食品.xls
附件11.不合格產品信息-酒類.xls
附件12.不合格產品信息-肉制品.xls
附件13.不合格項目說明.docx
北京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7年10月26 日
日期:2017-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