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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公告(2017年第25期)

   2017-11-29 浙江省食藥監局462
核心提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現將2017年第25期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公布如下:  一、本次抽檢的食品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現將2017年第25期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公布如下:
 
  一、本次抽檢的食品包括茶葉及其相關制品、炒貨及堅果制品、糕點、酒類、糧食加工品、肉制品等。共抽檢11個地市433批次產品,其中合格產品409批次,不合格產品24批次。
 
  二、不合格產品情況如下:
 
  (一)蒼南縣沃豐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溫州市石甘泉酒廠生產的其他酒(楊梅酒),酒精度檢出值為28.2%vol,標準規定為24.0~26.0% vol。檢驗機構為紹興市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國家黃酒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
 
  (二)紹興物美昆岡超市有限公司銷售的龍游縣宏繼食品廠生產的酥餅(宏繼小酥餅)(咸味),過氧化值檢出值為0.50g/100g,是標準規定(0.25g/100g)的兩倍。檢驗機構為寧波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技術中心。
 
  (三)寧波市升陽泰商貿有限公司升陽泰寧波特產商場銷售的慈溪市康寶食品商貿有限公司生產的豆酥糖,酸價檢出值為7.3mgKOH/g,比標準規定5mgKOH/g高46%;霉菌檢出值為200CFU/g,是標準規定(150CFU/g)的33.3%。檢驗機構為寧波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技術中心。
 
  (四)紹興市千客隆超市有限公司嘉禾花園購物中心銷售的紹興市越城區勤奮食品廠生產的云片糕,霉菌的檢出值為280CFU/g,是標準規定150CFU/g的1.86倍。檢驗機構為寧波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技術中心。
 
  (五)特易購商業(浙江)有限公司寧波市鄞州石碶分公司銷售的杭州佰諾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天津麻花(芝麻香蔥味),酸價的檢出值為6.8mgKOH/g,是標準規定(5mgKOH/g)的1.36倍。檢驗機構為寧波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技術中心。
 
  (六)浙江六江源綠色食品有限公司麗陽路經營部銷售的景寧畬族自治縣鶴泉酒廠生產的山哈酒,酒精度檢出值為18.9 %vol,標準規定為27.0~29.0%vol。檢驗機構為紹興市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國家黃酒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
 
  (七)麗水市新華金角副食超市銷售的衢州市順風釀造有限公司生產的加飯黃酒,酒精度檢出值為4.9 %vol,標準規定為8.0~10.0%vol。檢驗機構為紹興市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國家黃酒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
 
  (八)海寧市華聯大廈有限公司華聯購物中心超市銷售的海寧朱萬昌食品廠生產的松子糕,脫氫乙酸檢出值為0.854g/kg,是標準規定(0.5g/kg)的1.7倍。檢驗機構為寧波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技術中心。
 
  (九)嘉興市南湖區城西零食站點食品店銷售的嘉善阿林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奶油味南瓜子,霉菌檢出值為60CFU/g,是標準規定(25CFU/g)2.4倍。檢驗機構為浙江公正檢驗中心有限公司。
 
  (十)麗水市正盛副食經營部銷售的海寧市袁花味香炒貨廠生產的多味花生,酸價檢出值為4.2(KOH)mg/g,比標準規定(3(KOH)mg/g)高40%。檢驗機構為浙江公正檢驗中心有限公司。
 
  (十一)寧波市鎮海區駱駝親友親休閑食品店銷售的杭州賽一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原味松子(油炸類),過氧化值(以脂肪計)檢出值為1.0g/100g,是標準規定(0.50g/100g)的2倍。檢驗機構為浙江公正檢驗中心有限公司。
 
  (十二)浙江農發超市有限公司杭州蕭山新農都店銷售的嘉興市秀洲區金池食品廠生產的五谷雜糧,過氧化值(以脂肪計)為0.30g/100g,是標準規定(0.25g/100g)1.2倍。檢驗機構為寧波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技術中心。
 
  (十三)浙江農發超市有限公司杭州蕭山新農都店銷售的紹興柯橋亨達食品廠生產的風味小酥餅(麻香味),菌落總數檢出值為3.9×104CFU/g、3.5×104CFU/g、3.8×104CFU/g、4.0×105CFU/g、3.5×104CFU/g,不符合5次檢驗結果均不超過1.0×105CFU/g且至少2次檢驗結果不超過1.0×104CFU/g的要求。檢驗機構為寧波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技術中心。
 
  (十四)杭州查記食品有限公司銷售的杭州葉受和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桂花糕,霉菌檢出值為460CFU/g,比標準規定(150CFU/g)高出2.06倍。檢驗機構為寧波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技術中心。
 
  (十五)杭州查記食品有限公司銷售的杭州葉受和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龍井茶酥,酸價檢出值為6.2mgKOH/g,是標準規定(5mgKOH/g)1.24倍。檢驗機構為寧波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技術中心。
 
  (十六)海寧市硤石蘇小曉副食品店(鄭燁)銷售的杭州潤香園食品廠生產的魔醬曲奇(牛奶蛋羹味),菌落總數檢出值為1.6×104CFU/g、1.2×104CFU/g、1.9×104CFU/g、1.7×104CFU/g、6.6×103CFU/g,不符合5次檢驗結果均不超過1.0×105CFU/g且至少2次檢驗結果不超過1.0×104CFU/g的要求。檢驗機構為寧波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技術中心。
 
  (十七)諸暨市城北喜多福食品商店(周志偉)銷售的杭州億威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綠豆冰糕,菌落總數檢出值為1.7×105CFU/g、3.8×104CFU/g、2.8×105CFU/g、2.9×105CFU/g,不符合5次檢驗結果均不超過1.0×105CFU/g且至少2次檢驗結果不超過1.0×104CFU/g的要求。檢驗機構為寧波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技術中心。
 
  (十八)慈溪市庵東路達食品店(施小娟)銷售的衢州市溢香園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紅糖麻花,過氧化值檢出值為0.50g/100g,是標準規定(0.25g/100g)的2倍。檢驗機構為寧波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技術中心。
 
  (十九)三門縣永隆超市有限公司銷售的浙江省溫州市永嘉縣三江街道思妍食品廠生產的綠豆糕,霉菌檢出值為200CFU/g,比標準規定(150CFU/g)高出33.33%。檢驗機構為寧波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技術中心。
 
  (二十)寧波市鄞州潘火林億日用百貨商行(何林海)銷售的嘉興奧維仕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西式老式面包,酸價檢出值為6.0mgKOH/g,比標準規定(5mgKOH/g)高出20%。檢驗機構為寧波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技術中心。
 
  (二十一)浙江上百貿易有限公司萬和城購物中心銷售的浙江新昌同興食品實業有限公司生產的花生酥糖,大腸菌群檢出值為50CFU/g、70CFU/g、60CFU/g、20CFU/g,10CFU/g不符合5次檢驗結果均不超過100CFU/g且至少2次檢驗結果不超過10CFU/g的要求。檢驗機構為寧波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技術中心。
 
  (二十二)杭州聯華華商集團有限公司臨海世紀聯華超市銷售的杭州萬隆果干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優饗清涼綠豆糕,過氧化值檢出值為0.46g/100g,比標準規定(0.25g/100g)高出84.0%。檢驗機構為寧波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技術中心。
 
  (二十三)寧波市鎮海區招寶山喜福多食品店(江志龍)銷售的桐鄉市順興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綠豆餡餅,酸價的檢出值為9.8mgKOH/g,比標準規定(5mgKOH/g)高出96%。檢驗機構為寧波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技術中心。
 
  (二十四)寧波市鎮海區招寶山喜福多食品店(江志龍)銷售的舟山市三和興食品有限公司司基分公司生產的海苔香酥(烘烤類糕點),過氧化值檢出值為0.30g/100g,是標準規定(0.25g/100g)的1.2倍。檢驗機構為寧波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技術中心。
 
  三、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浙江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已要求杭州、寧波、溫州、嘉興、紹興、衢州、舟山、麗水等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生產企業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不合格產品,分析原因進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處;要求杭州、寧波、溫州、紹興、臺州、麗水等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流通環節有關單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并依法予以查處。不合格食品生產經營者所在地市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3個月內向浙江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報告查處情況并向社會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
 
     食品抽檢合格-20171101.xls
 
     食品抽檢不合格-20171101.xls
 
  浙江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7年11月01日




日期:2017-11-29
 
地區: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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