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發布的《關于11批次食品不合格情況的通告》(2017年第201號),涉及貴州省1家食品生產、1家食品經營企業。現將不合格(問題)食品風險控制及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遵義中土糧油收儲有限公司生產的菜籽油(一級)
(一)抽檢基本情況
食品名稱:菜籽油(一級);規格型號:5升/瓶;生產日期:2017/4/11;標稱出品商:貴州鳳冠集團,標示生產(分裝)企業:遵義中土糧油收儲有限公司;不合格項目:過氧化值。
(二)現場檢查情況
遵義市匯川區市場監管局2017年9月13日對產品標稱生產企業遵義中土糧油收儲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經查,該公司于2017年4月11日生產上述不合格產品菜籽油(一級)40瓶200公斤,均已銷售完畢,未發現不合格產品庫存。
(三)風險控制情況
遵義市匯川區市場監管局已責令該公司停止生產經營、召回上述不合格產品并進行原因排查,共召回3瓶15公斤。經查,不合格原因為過程控制不嚴,不合格產品受陽光直射、未在常溫下保存。該公司于2017年9月13日至2017年9月16日進行整改(1.加強管理,強化生產過程控制;2.定期送檢,與遵義市產品質量檢驗檢測院簽訂技術服務協議;3.加強員工培訓,確保在運輸過程中,避免陽光直射,存放于陰涼干燥處)。10月23日,該公司通過監管部門整改復查,復查結果為合格。
(四)行政處罰情況
遵義市匯川區市場監管局于2017年11月12日對遵義中土糧油收儲有限公司進行行政立案,案件正在調查處理中。
二、深圳沃爾瑪百貨零售有限公司貴陽人民廣場分店經營的菜籽油(一級)
(一)抽檢基本情況
食品名稱:菜籽油(一級);規格型號:5升/瓶;生產日期:2017/4/11;標稱出品商:貴州鳳冠集團,標示生產(分裝)企業:遵義中土糧油收儲有限公司;不合格項目:過氧化值。
(二)現場檢查情況
貴陽市南明區市場監管局2017年8月29日對經營企業深圳沃爾瑪百貨零售有限公司貴陽人民廣場分店進行現場檢查,經查,該店共購進上述不合格產品菜籽油(一級)12瓶60公斤,已銷售9瓶,庫存3瓶。
(三)風險控制情況
貴陽市南明區市場監管局已責令該店停止經營、召回上述不合格產品并進行原因排查,因未能聯系到消費者未能召回,庫存的3瓶不合格產品已下架并退還標示生產企業遵義中土糧油收儲有限公司。經查,不合格原因為生產企業過程控制不嚴,不合格產品受陽光直射、未在常溫下保存。
(四)行政處罰情況
深圳沃爾瑪百貨零售有限公司貴陽人民廣場分店對檢測結果存在異議,于2017年9月4日向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申請復檢,經復檢該產品仍為不合格。2017年10月12日,貴陽市南明區市場監管局對深圳沃爾瑪百貨零售有限公司人民廣場分店進行行政立案,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4.5萬元罰款。
三、廣大消費者如發現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可撥打食品藥品監管部門12331熱線電話投訴舉報。
貴州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7年12月25日
日期:2017-12-26
一、遵義中土糧油收儲有限公司生產的菜籽油(一級)
(一)抽檢基本情況
食品名稱:菜籽油(一級);規格型號:5升/瓶;生產日期:2017/4/11;標稱出品商:貴州鳳冠集團,標示生產(分裝)企業:遵義中土糧油收儲有限公司;不合格項目:過氧化值。
(二)現場檢查情況
遵義市匯川區市場監管局2017年9月13日對產品標稱生產企業遵義中土糧油收儲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經查,該公司于2017年4月11日生產上述不合格產品菜籽油(一級)40瓶200公斤,均已銷售完畢,未發現不合格產品庫存。
(三)風險控制情況
遵義市匯川區市場監管局已責令該公司停止生產經營、召回上述不合格產品并進行原因排查,共召回3瓶15公斤。經查,不合格原因為過程控制不嚴,不合格產品受陽光直射、未在常溫下保存。該公司于2017年9月13日至2017年9月16日進行整改(1.加強管理,強化生產過程控制;2.定期送檢,與遵義市產品質量檢驗檢測院簽訂技術服務協議;3.加強員工培訓,確保在運輸過程中,避免陽光直射,存放于陰涼干燥處)。10月23日,該公司通過監管部門整改復查,復查結果為合格。
(四)行政處罰情況
遵義市匯川區市場監管局于2017年11月12日對遵義中土糧油收儲有限公司進行行政立案,案件正在調查處理中。
二、深圳沃爾瑪百貨零售有限公司貴陽人民廣場分店經營的菜籽油(一級)
(一)抽檢基本情況
食品名稱:菜籽油(一級);規格型號:5升/瓶;生產日期:2017/4/11;標稱出品商:貴州鳳冠集團,標示生產(分裝)企業:遵義中土糧油收儲有限公司;不合格項目:過氧化值。
(二)現場檢查情況
貴陽市南明區市場監管局2017年8月29日對經營企業深圳沃爾瑪百貨零售有限公司貴陽人民廣場分店進行現場檢查,經查,該店共購進上述不合格產品菜籽油(一級)12瓶60公斤,已銷售9瓶,庫存3瓶。
(三)風險控制情況
貴陽市南明區市場監管局已責令該店停止經營、召回上述不合格產品并進行原因排查,因未能聯系到消費者未能召回,庫存的3瓶不合格產品已下架并退還標示生產企業遵義中土糧油收儲有限公司。經查,不合格原因為生產企業過程控制不嚴,不合格產品受陽光直射、未在常溫下保存。
(四)行政處罰情況
深圳沃爾瑪百貨零售有限公司貴陽人民廣場分店對檢測結果存在異議,于2017年9月4日向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申請復檢,經復檢該產品仍為不合格。2017年10月12日,貴陽市南明區市場監管局對深圳沃爾瑪百貨零售有限公司人民廣場分店進行行政立案,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4.5萬元罰款。
三、廣大消費者如發現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可撥打食品藥品監管部門12331熱線電話投訴舉報。
貴州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7年12月25日
日期:2017-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