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以下簡稱總局)《關于2017年第38號、42號、47號、54號通告中42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報》要求,現將涉及北京市的2批次不合格食品的核查處置情況公告如下:
一、北京昊悅天翔貿易有限公司銷售的草原安達情酒
(一)北京昊悅天翔貿易有限公司在1號店(網站)銷售的標稱寧城安達情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草原安達情酒(生產日期:2014年11月24日),酒精度項目不合格。
(二)經查,北京昊悅天翔貿易有限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鑒于北京昊悅天翔貿易有限公司履行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的進貨查驗等義務,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能夠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北京海淀區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決定對其免于行政處罰。(行政處罰決定書編號:(京海)食藥監食罰〔2017〕100050號)
二、北京錦繡江齡調料經營部銷售的五香粉
(一)北京錦繡江齡調料經營部在淘寶(網站)銷售的標稱廣東粵師傅調味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五香粉(生產日期:2016-06-21),山梨酸及其鉀鹽(以山梨酸計)項目不合格。
(二)經查,北京錦繡江齡調料經營部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鑒于北京錦繡江齡調料經營部履行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的進貨查驗等義務,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能夠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北京市通州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決定對其免于行政處罰。(行政處罰決定書編號:(京通)食藥監食罰〔2017〕100697號)
特此通告。
北京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7年12月26日
日期:2017-12-27
一、北京昊悅天翔貿易有限公司銷售的草原安達情酒
(一)北京昊悅天翔貿易有限公司在1號店(網站)銷售的標稱寧城安達情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草原安達情酒(生產日期:2014年11月24日),酒精度項目不合格。
(二)經查,北京昊悅天翔貿易有限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鑒于北京昊悅天翔貿易有限公司履行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的進貨查驗等義務,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能夠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北京海淀區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決定對其免于行政處罰。(行政處罰決定書編號:(京海)食藥監食罰〔2017〕100050號)
二、北京錦繡江齡調料經營部銷售的五香粉
(一)北京錦繡江齡調料經營部在淘寶(網站)銷售的標稱廣東粵師傅調味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五香粉(生產日期:2016-06-21),山梨酸及其鉀鹽(以山梨酸計)項目不合格。
(二)經查,北京錦繡江齡調料經營部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鑒于北京錦繡江齡調料經營部履行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的進貨查驗等義務,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能夠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北京市通州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決定對其免于行政處罰。(行政處罰決定書編號:(京通)食藥監食罰〔2017〕100697號)
特此通告。
北京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7年12月26日
日期:2017-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