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要求,我局組織抽檢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薯類和膨化食品、乳制品、速凍食品、食糖等6類食品339批次樣品,其中合格樣品337批次,不合格樣品2批次(抽檢信息詳見附件)?,F將具體情況公告如下:
總體情況:淀粉及淀粉制品10批次,其中合格樣品9批次,不合格樣品1批次;豆制品13批次,其中合格樣品12批次,不合格樣品1批次;薯類和膨化食品44批次,全部合格;乳制品174批次,全部合格;速凍食品67批次,全部合格;食糖31批次,全部合格。
二、不合格樣品情況:
1. 標稱昌黎縣康達食品有限責任公司生產,北京一麻一辣星緣餐飲有限公司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公司經營的粉條(粉絲),不合格項目為二氧化硫殘留量,經檢測實測值為0.12g/kg,標準值規定為不得檢出。檢驗機構為北京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
2.北京漁舟餐飲管理有限公司經營的豆腐,不合格項目為苯甲酸,經檢測實測值為0.16g/kg,標準值規定為不得檢出。檢驗機構為北京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
三、針對在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食品,我局已要求食品經營者所在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依法對其進行立案調查。對標稱生產企業在外省的,我局已將不合格食品情況通報了當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
特此公告。
附件:1. 本次檢驗項目
2. 產品合格信息-淀粉及淀粉制品
3. 產品合格信息-豆制品
4. 產品合格信息-薯類和膨化食品
5. 產品合格信息-乳制品
6. 產品合格信息-速凍食品
7. 產品合格信息-食糖
8. 不合格產品信息-淀粉及淀粉制品
9. 不合格產品信息-豆制品
10. 不合格項目說明
北京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7年12月13日
日期:2018-01-05
總體情況:淀粉及淀粉制品10批次,其中合格樣品9批次,不合格樣品1批次;豆制品13批次,其中合格樣品12批次,不合格樣品1批次;薯類和膨化食品44批次,全部合格;乳制品174批次,全部合格;速凍食品67批次,全部合格;食糖31批次,全部合格。
二、不合格樣品情況:
1. 標稱昌黎縣康達食品有限責任公司生產,北京一麻一辣星緣餐飲有限公司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公司經營的粉條(粉絲),不合格項目為二氧化硫殘留量,經檢測實測值為0.12g/kg,標準值規定為不得檢出。檢驗機構為北京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
2.北京漁舟餐飲管理有限公司經營的豆腐,不合格項目為苯甲酸,經檢測實測值為0.16g/kg,標準值規定為不得檢出。檢驗機構為北京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
三、針對在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食品,我局已要求食品經營者所在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依法對其進行立案調查。對標稱生產企業在外省的,我局已將不合格食品情況通報了當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
特此公告。
附件:1. 本次檢驗項目
2. 產品合格信息-淀粉及淀粉制品
3. 產品合格信息-豆制品
4. 產品合格信息-薯類和膨化食品
5. 產品合格信息-乳制品
6. 產品合格信息-速凍食品
7. 產品合格信息-食糖
8. 不合格產品信息-淀粉及淀粉制品
9. 不合格產品信息-豆制品
10. 不合格項目說明
北京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7年12月13日
日期:2018-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