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要求,我局組織抽檢肉制品、乳制品、食用農產品、淀粉及淀粉制品、食糖、餅干、罐頭、蛋制品等8類食品379批次樣品,其中合格樣品375批次,不合格樣品4批次(抽檢信息詳見附件)。現將具體情況公告如下:
總體情況:乳制品59批次,其中合格樣品58批次,不合格樣品1批次;食用農產品289批次,其中合格樣品286批次,不合格樣品3批次;肉制品22批次,全部合格;淀粉及淀粉制品2批次,全部合格;食糖1批次,全部合格;餅干1批次,全部合格;罐頭2批次,全部合格;蛋制品3批次,全部合格。
二、不合格樣品情況:
1. 北京天順華乳品有限公司經營生產的蜂蜜酸奶,不合格項目為酵母,經檢測實測值為4400 CFU/mL,標準值規定為≤100 CFU/mL;大腸菌群,經檢測實測值為29 CFU/mL,140 CFU/mL,120 CFU/mL,96 CFU/mL,90 CFU/mL,標準值規定為n=5,c=2, m=1 CFU/mL,M=5CFU/mL。檢驗機構為國家食品質量安全監督檢驗中心。
2. 標稱大洋路活魚廳6號供貨,北京興德廣發商貿有限公司經營的白鰱魚,不合格項目為孔雀石綠,經檢測實測值為5.23μg/kg,標準值規定為不得檢出。檢驗機構為國家肉類食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
3. 北京永波祥達商貿中心經營的草魚,不合格項目為恩諾沙星(以恩諾沙星與環丙沙星之和計),經檢測實測值為341μg/kg,標準值規定為≤100μg/kg。檢驗機構為國家肉類食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
4. 標稱北京紅漁星業商貿有限公司供貨,北京吉飛源水產品商店經營的鯽魚,不合格項目為孔雀石綠,經檢測實測值為2.75μg/kg,標準值規定為不得檢出。檢驗機構為國家肉類食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
三、針對在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食品,我局已要求食品生產經營者所在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依法對其進行立案調查。
特此公告。
附件:1: 本次檢驗項目
2: 產品合格信息-肉制品
3: 產品合格信息-乳制品
4: 產品合格信息-食用農產品
5: 產品合格信息-淀粉及淀粉制品
6: 產品合格信息-食糖
7: 產品合格信息-餅干
8: 產品合格信息-罐頭
9: 產品合格信息-蛋制品
10: 不合格產品信息-乳制品
11: 不合格產品信息-食用農產品
12: 不合格項目信息
北京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7年12月12日
日期:2018-01-05
總體情況:乳制品59批次,其中合格樣品58批次,不合格樣品1批次;食用農產品289批次,其中合格樣品286批次,不合格樣品3批次;肉制品22批次,全部合格;淀粉及淀粉制品2批次,全部合格;食糖1批次,全部合格;餅干1批次,全部合格;罐頭2批次,全部合格;蛋制品3批次,全部合格。
二、不合格樣品情況:
1. 北京天順華乳品有限公司經營生產的蜂蜜酸奶,不合格項目為酵母,經檢測實測值為4400 CFU/mL,標準值規定為≤100 CFU/mL;大腸菌群,經檢測實測值為29 CFU/mL,140 CFU/mL,120 CFU/mL,96 CFU/mL,90 CFU/mL,標準值規定為n=5,c=2, m=1 CFU/mL,M=5CFU/mL。檢驗機構為國家食品質量安全監督檢驗中心。
2. 標稱大洋路活魚廳6號供貨,北京興德廣發商貿有限公司經營的白鰱魚,不合格項目為孔雀石綠,經檢測實測值為5.23μg/kg,標準值規定為不得檢出。檢驗機構為國家肉類食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
3. 北京永波祥達商貿中心經營的草魚,不合格項目為恩諾沙星(以恩諾沙星與環丙沙星之和計),經檢測實測值為341μg/kg,標準值規定為≤100μg/kg。檢驗機構為國家肉類食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
4. 標稱北京紅漁星業商貿有限公司供貨,北京吉飛源水產品商店經營的鯽魚,不合格項目為孔雀石綠,經檢測實測值為2.75μg/kg,標準值規定為不得檢出。檢驗機構為國家肉類食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
三、針對在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食品,我局已要求食品生產經營者所在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依法對其進行立案調查。
特此公告。
附件:1: 本次檢驗項目
2: 產品合格信息-肉制品
3: 產品合格信息-乳制品
4: 產品合格信息-食用農產品
5: 產品合格信息-淀粉及淀粉制品
6: 產品合格信息-食糖
7: 產品合格信息-餅干
8: 產品合格信息-罐頭
9: 產品合格信息-蛋制品
10: 不合格產品信息-乳制品
11: 不合格產品信息-食用農產品
12: 不合格項目信息
北京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7年12月12日
日期:2018-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