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現將2017年第31期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公布如下:
一、本次抽檢的食品主要包括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調味品、方便食品、蛋制品、糖果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產品、酒類、茶葉及相關制品、乳制品、食糖、肉制品、豆制品、特殊膳食食品、餅干、薯類和膨化食品、飲料、水產制品、罐頭、食品添加劑27大類。共抽檢156家經營企業969批次產品,其中合格產品956批次,不合格產品13批次。
二、不合格產品情況如下:
(一)杭州蕭山新農都物流中心錢林蔬菜批發部銷售的青菜(食用農產品),毒死蜱的檢出值為0.26 mg/kg,標準規定為≤0.1 mg/kg。檢驗機構為浙江省檢驗檢疫科學技術研究院。
(二)杭州蕭山新農都物流中心徐治同蔬菜經營部銷售的芹菜(食用農產品),甲拌磷的檢出值為0.069 mg/kg,標準規定為≤0.01 mg/kg。檢驗機構為浙江省檢驗檢疫科學技術研究院。
……
(十二)景寧畬族自治縣萬家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上珍精糖(食糖),色值的檢出值為196IU,標準規定≤150IU。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十三)浙江永輝超市有限公司寧波江北萬達分公司銷售的紅海蜇頭(水產制品),鉛的檢出值為3.5mg/kg,標準規定≤2.0mg/kg。檢驗機構為浙江公正檢驗中心有限公司。
三、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浙江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已要求杭州、舟山、臺州、麗水等市場監督管理局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并依法予以查處。不合格食品生產經營者所在地市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3個月內向浙江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報告查處情況并向社會公布。
特此公告。
本次檢驗項目
關于部分檢驗項目的說明
附件:
食品抽檢不合格-20171213
食品抽檢合格-20171213
浙江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7年12月13日
日期:2018-01-07
一、本次抽檢的食品主要包括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調味品、方便食品、蛋制品、糖果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產品、酒類、茶葉及相關制品、乳制品、食糖、肉制品、豆制品、特殊膳食食品、餅干、薯類和膨化食品、飲料、水產制品、罐頭、食品添加劑27大類。共抽檢156家經營企業969批次產品,其中合格產品956批次,不合格產品13批次。
二、不合格產品情況如下:
(一)杭州蕭山新農都物流中心錢林蔬菜批發部銷售的青菜(食用農產品),毒死蜱的檢出值為0.26 mg/kg,標準規定為≤0.1 mg/kg。檢驗機構為浙江省檢驗檢疫科學技術研究院。
(二)杭州蕭山新農都物流中心徐治同蔬菜經營部銷售的芹菜(食用農產品),甲拌磷的檢出值為0.069 mg/kg,標準規定為≤0.01 mg/kg。檢驗機構為浙江省檢驗檢疫科學技術研究院。
……
(十二)景寧畬族自治縣萬家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上珍精糖(食糖),色值的檢出值為196IU,標準規定≤150IU。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十三)浙江永輝超市有限公司寧波江北萬達分公司銷售的紅海蜇頭(水產制品),鉛的檢出值為3.5mg/kg,標準規定≤2.0mg/kg。檢驗機構為浙江公正檢驗中心有限公司。
三、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浙江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已要求杭州、舟山、臺州、麗水等市場監督管理局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并依法予以查處。不合格食品生產經營者所在地市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3個月內向浙江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報告查處情況并向社會公布。
特此公告。
本次檢驗項目
關于部分檢驗項目的說明
附件:
食品抽檢不合格-20171213
食品抽檢合格-20171213
浙江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7年12月13日
日期:2018-0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