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要求,我局組織抽檢餐飲食品、食用農產品、冷凍飲品、糧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餐飲食品等7食品545批次樣品,其中合格樣品539批次,不合格樣品6批次(抽檢信息詳見附件)。現將具體情況公告如下:
總體情況:肉制品94批次,其中合格樣品92批次,不合格樣品2批次;飲料90批次,其中合格樣品88批次,不合格樣品2批次;調味品64批次,其中合格樣品62批次,不合格樣品2批次;罐頭80批次,全部合格;酒類195批次,全部合格;淀粉及淀粉制品16批次,全部合格;餐飲食品6批次,全部合格。
二、不合格樣品情況:
1.北京市綠友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經營的脫水雞肉粒,不合格項目為呋喃它酮代謝物,經檢測實測值為2.75μg/kg,標準值規定為不得檢出;北京市綠友食品有限公司司經營、生產的脫水雞肉粉,不合格項目為呋喃它酮代謝物,經檢測實測值為3.00μg/kg,標準值規定為不得檢出。初檢機構:國家食品質量安全監督檢驗中心;復檢機構:國家肉類食品質量安全監督檢驗中心。
2.北京大唐莊園飲品有限公司生產經營的飲用純凈水,不合格項目為銅綠假單胞菌,經檢測實測值為1CFU/250mL,1CFU/250mL,3CFU/250mL,96CFU/250mL,9CFU/250mL,標準值規定為n=5,c=0,m=0CFU/250mL。檢驗機構為北京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
3.北京燕興隆飲料有限公司生產經營的天然富硒水,不合格項目為銅綠假單胞菌,經檢測實測值為2 CFU/250 mL,19 CFU/250 mL,45 CFU/250 mL,7 CFU/250 mL,14 CFU/250 mL,標準值規定為n=5,c=0,m=0 CFU/250 mL。檢驗機構為北京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
4. 標稱河北天順醬業有限公司生產,北京元悅林餐飲有限公司經營的甜面醬(被抽樣產品涉嫌假冒),不合格項目為鉛,經檢測實測值為1.4 mg/kg,標準值規定為≤1.0 mg/kg;氨基酸態氮,經檢測實測值為0.16 g/100g,標準值規定為≥0.3 g/100g。初檢機構:北京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技術中心;復檢機構:譜尼測試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5. 弘善綜合市場供貨,北京鼎澤恒農副產品零售市場有限公司員劉亞經營的孜然,不合格項目為鉛,經檢測實測值為44 mg/kg,標準值規定為≤3.0 mg/kg。檢驗機構為北京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技術中心。
三、針對在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食品,我局已要求食品經營者所在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依法對其進行立案調查。對標稱生產企業在外省的,我局已將不合格食品情況通報了當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
特此公告。
附件:1. 本次檢驗項目
2. 產品合格信息-肉制品
3. 產品合格信息-飲料
4. 產品合格信息-調味品
5. 產品合格信息-罐頭
6. 產品合格信息-酒類
7. 產品合格信息-淀粉及淀粉制品
8. 產品合格信息-餐飲食品
9. 不合格產品信息-肉制品
10. 不合格產品信息-飲料
11. 不合格產品信息-調味品
12. 不合格項目說明
北京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7年12月26日
日期:2018-01-19
總體情況:肉制品94批次,其中合格樣品92批次,不合格樣品2批次;飲料90批次,其中合格樣品88批次,不合格樣品2批次;調味品64批次,其中合格樣品62批次,不合格樣品2批次;罐頭80批次,全部合格;酒類195批次,全部合格;淀粉及淀粉制品16批次,全部合格;餐飲食品6批次,全部合格。
二、不合格樣品情況:
1.北京市綠友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經營的脫水雞肉粒,不合格項目為呋喃它酮代謝物,經檢測實測值為2.75μg/kg,標準值規定為不得檢出;北京市綠友食品有限公司司經營、生產的脫水雞肉粉,不合格項目為呋喃它酮代謝物,經檢測實測值為3.00μg/kg,標準值規定為不得檢出。初檢機構:國家食品質量安全監督檢驗中心;復檢機構:國家肉類食品質量安全監督檢驗中心。
2.北京大唐莊園飲品有限公司生產經營的飲用純凈水,不合格項目為銅綠假單胞菌,經檢測實測值為1CFU/250mL,1CFU/250mL,3CFU/250mL,96CFU/250mL,9CFU/250mL,標準值規定為n=5,c=0,m=0CFU/250mL。檢驗機構為北京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
3.北京燕興隆飲料有限公司生產經營的天然富硒水,不合格項目為銅綠假單胞菌,經檢測實測值為2 CFU/250 mL,19 CFU/250 mL,45 CFU/250 mL,7 CFU/250 mL,14 CFU/250 mL,標準值規定為n=5,c=0,m=0 CFU/250 mL。檢驗機構為北京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
4. 標稱河北天順醬業有限公司生產,北京元悅林餐飲有限公司經營的甜面醬(被抽樣產品涉嫌假冒),不合格項目為鉛,經檢測實測值為1.4 mg/kg,標準值規定為≤1.0 mg/kg;氨基酸態氮,經檢測實測值為0.16 g/100g,標準值規定為≥0.3 g/100g。初檢機構:北京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技術中心;復檢機構:譜尼測試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5. 弘善綜合市場供貨,北京鼎澤恒農副產品零售市場有限公司員劉亞經營的孜然,不合格項目為鉛,經檢測實測值為44 mg/kg,標準值規定為≤3.0 mg/kg。檢驗機構為北京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技術中心。
三、針對在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食品,我局已要求食品經營者所在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依法對其進行立案調查。對標稱生產企業在外省的,我局已將不合格食品情況通報了當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
特此公告。
附件:1. 本次檢驗項目
2. 產品合格信息-肉制品
3. 產品合格信息-飲料
4. 產品合格信息-調味品
5. 產品合格信息-罐頭
6. 產品合格信息-酒類
7. 產品合格信息-淀粉及淀粉制品
8. 產品合格信息-餐飲食品
9. 不合格產品信息-肉制品
10. 不合格產品信息-飲料
11. 不合格產品信息-調味品
12. 不合格項目說明
北京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7年12月26日
日期:2018-0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