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發布的《關于1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況的通告》(2017年第205號)、《關于1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況的通告》(2017年第210號)涉及我市4家食品生產經營者。現將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北京順豐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經營的悠米松子
(一)順豐優選自營(經營者為北京順豐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在順豐優選(網站)銷售的標稱深圳市樂和風貿易有限公司委托惠州市谷瑞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悠米松子(生產日期:2016年12月26日),過氧化值(以脂肪計)項目不符合規定。
(二)經查,北京順豐電子商務有限公司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三)項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北京市順義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其行政處罰如下:1.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11900元;2.罰款人民幣244800元。(處罰決定書編號:(京順)食藥監食罰〔2017〕100386號)
二、在當當(網站)銷售的開心果
(一)當當親別找啦旗艦店(經營者為沈陽品珍軒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在當當(網站)銷售的標稱鐵嶺市揚帆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開心果(生產日期:2017-03-07),霉菌項目不符合規定。
(二)經查,在“當當網”(北京當當科文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經營上述產品的經營企業為沈陽品珍軒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當當網作為第三方平臺提供者,能夠提供上述產品的《營業執照》、《食品經營許可證》復印件,以及與其簽訂的開放平臺供應商合作運營協議。北京市東城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已責令當當網立即停止為天津朝批商貿有限公司的不合格食品提供平臺服務,并根據《食品藥品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十三條的規定,將檢驗報告等相關材料移送至入網經營者所在地沈陽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三、北京尚珍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開心果
(一)京東尚珍旗艦店(經營者為天津朝批商貿有限公司)在京東商城(網站)銷售的標稱北京尚珍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開心果(生產日期:2017-03-01),霉菌項目不符合規定。
(二)經查,北京尚珍食品有限公司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三)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北京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決定對其行政處罰如下:1.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1506元;2.罰款人民幣50000元。(處罰決定書編號:(京通)食藥監食罰〔2017〕100460號)
四、在“京東商城”經營的開心果
(一)京東尚珍旗艦店(經營者為天津朝批商貿有限公司)在京東商城(網站)銷售的標稱北京尚珍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開心果(生產日期:2017-03-01),霉菌項目不符合規定。
(二)經查,在“京東商城”(北京京東叁佰陸拾度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經營上述產品的經營企業為天津朝批商貿有限公司。北京京東叁佰陸拾度電子商務有限公司能夠提供上述產品銷售企業的《營業執照》、《食品經營許可證》復印件,《“京東JD.COM”開放平臺在線服務協議》和“確認函”,該公司提供情況說明表明上述產品由其銷售、開票、并提供售后服務。北京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開發區分局執法人員已責令京東商城立即停止為天津朝批商貿有限公司的不合格食品提供平臺服務,并根據《食品藥品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十三條的規定,將檢驗報告等相關材料移送至入網經營者所在地天津市紅橋區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
特此通告。
北京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8年1月26日
日期:2018-01-31
一、北京順豐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經營的悠米松子
(一)順豐優選自營(經營者為北京順豐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在順豐優選(網站)銷售的標稱深圳市樂和風貿易有限公司委托惠州市谷瑞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悠米松子(生產日期:2016年12月26日),過氧化值(以脂肪計)項目不符合規定。
(二)經查,北京順豐電子商務有限公司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三)項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北京市順義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其行政處罰如下:1.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11900元;2.罰款人民幣244800元。(處罰決定書編號:(京順)食藥監食罰〔2017〕100386號)
二、在當當(網站)銷售的開心果
(一)當當親別找啦旗艦店(經營者為沈陽品珍軒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在當當(網站)銷售的標稱鐵嶺市揚帆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開心果(生產日期:2017-03-07),霉菌項目不符合規定。
(二)經查,在“當當網”(北京當當科文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經營上述產品的經營企業為沈陽品珍軒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當當網作為第三方平臺提供者,能夠提供上述產品的《營業執照》、《食品經營許可證》復印件,以及與其簽訂的開放平臺供應商合作運營協議。北京市東城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已責令當當網立即停止為天津朝批商貿有限公司的不合格食品提供平臺服務,并根據《食品藥品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十三條的規定,將檢驗報告等相關材料移送至入網經營者所在地沈陽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三、北京尚珍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開心果
(一)京東尚珍旗艦店(經營者為天津朝批商貿有限公司)在京東商城(網站)銷售的標稱北京尚珍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開心果(生產日期:2017-03-01),霉菌項目不符合規定。
(二)經查,北京尚珍食品有限公司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三)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北京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決定對其行政處罰如下:1.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1506元;2.罰款人民幣50000元。(處罰決定書編號:(京通)食藥監食罰〔2017〕100460號)
四、在“京東商城”經營的開心果
(一)京東尚珍旗艦店(經營者為天津朝批商貿有限公司)在京東商城(網站)銷售的標稱北京尚珍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開心果(生產日期:2017-03-01),霉菌項目不符合規定。
(二)經查,在“京東商城”(北京京東叁佰陸拾度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經營上述產品的經營企業為天津朝批商貿有限公司。北京京東叁佰陸拾度電子商務有限公司能夠提供上述產品銷售企業的《營業執照》、《食品經營許可證》復印件,《“京東JD.COM”開放平臺在線服務協議》和“確認函”,該公司提供情況說明表明上述產品由其銷售、開票、并提供售后服務。北京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開發區分局執法人員已責令京東商城立即停止為天津朝批商貿有限公司的不合格食品提供平臺服務,并根據《食品藥品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十三條的規定,將檢驗報告等相關材料移送至入網經營者所在地天津市紅橋區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
特此通告。
北京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8年1月26日
日期:2018-0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