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9日至1月12日,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組織食品安全生產規范體系檢查(以下簡稱體系檢查)工作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食品生產許可審查通則(2016版)》、《肉制品生產許可證審查細則(2006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生產通用衛生規范》(GB 14881—2013)等相關法律法規、標準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對桂林興安鴻達食品有限公司(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SC10445032500263,生產地址:興安縣興安鎮塘市村(工業集中區旁))生產場所、設備設施、工藝布局、人員管理和過程管理等15個方面內容共43個項目進行了檢查。
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生產體系檢查工作規范》(桂食藥監食生〔2017〕15號)的具體檢查和評分規定,發現桂林興安鴻達食品有限公司在生產場所、設備設施、配方標簽管理、原輔料管理制度、物料儲存和分發制度、過程管理制度、檢驗管理制度等7個方面內容共14個檢查項目中存在問題,本次體系檢查得分66.5分。
檢查組已將檢查發現的問題書面反饋桂林興安鴻達食品有限公司和桂林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根據屬地監管職責劃分,我局已要求桂林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發現的問題進行處理,桂林興安鴻達食品有限公司應按要求認真進行整改,并積極配合當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開展調查和處理工作。桂林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應及時將處理結果報送我局,并采取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8年1月17日
日期:2018-02-02
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生產體系檢查工作規范》(桂食藥監食生〔2017〕15號)的具體檢查和評分規定,發現桂林興安鴻達食品有限公司在生產場所、設備設施、配方標簽管理、原輔料管理制度、物料儲存和分發制度、過程管理制度、檢驗管理制度等7個方面內容共14個檢查項目中存在問題,本次體系檢查得分66.5分。
檢查組已將檢查發現的問題書面反饋桂林興安鴻達食品有限公司和桂林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根據屬地監管職責劃分,我局已要求桂林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發現的問題進行處理,桂林興安鴻達食品有限公司應按要求認真進行整改,并積極配合當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開展調查和處理工作。桂林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應及時將處理結果報送我局,并采取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8年1月17日
日期:2018-0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