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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局辦公廳關于食用調和油標簽標識有關問題的復函(食藥監辦食監一函〔2018〕90號)

   2018-02-05 國家食藥監總局705
核心提示:北京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你局《關于綠寶食用調和油(葵花+橄欖)標簽標識問題的請示》(京食藥監食生〔2017〕7號)收悉。
北京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你局《關于綠寶食用調和油(葵花+橄欖)標簽標識問題的請示》(京食藥監食生〔2017〕7號)收悉。經商衛生計生委,現函復如下:
 
  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 7718—2011)4.1.4.1的規定,“如果在食品標簽或食品說明書上特別強調添加了或含有一種或多種有價值、有特性的配料或成分,應標示所強調配料或成分的添加量或在成品中的含量”。如果預包裝食品標簽上,特別使用文字描述產品中添加了或含有一種或多種有價值、有特性的配料或成分,應按照上述規定執行。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辦公廳
 
  2018年2月1日



日期:2018-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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