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要求,我局組織抽檢乳制品、食用農產品、蔬菜制品、餐飲食品、水果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糕點等7類食品703批次樣品,其中合格樣品699批次,不合格樣品4批次(抽檢信息詳見附件)。現將具體情況公告如下:
總體情況:乳制品209批次,全部合格;食用農產品145批次,全部合格;蔬菜制品65批次,其中合格樣品64批次,不合格樣品1批次;水果制品1批次,不合格樣品1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240批次,全部合格;餐飲食品2批次,不合格樣品2批次;糕點41批次,全部合格。
二、不合格樣品情況:
1.北京星晴頤和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經營的標稱湖北裕農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伍仁醬丁,不合格項目為苯甲酸及其鈉鹽(以苯甲酸計),經檢測實測值為1.54 g/kg,標準值規定為≤1.0 g/kg。檢驗機構為北京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技術中心。
2.北京鄰澤道餐飲管理中心經營、消毒的碗,不合格項目為大腸菌群,經檢測實測值為檢出/50cm2,標準值規定為不得檢出/50cm2。檢驗機構為北京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技術中心。
3.北京苑食舫餐廳經營、生產的油條(自制),不合格項目為鋁的殘留量(干樣品,以Al計),經檢測實測值為1030 mg/kg,標準值規定為≤100 mg/kg。檢驗機構為北京市理化分析測試中心。
4.北京市昌平新世紀商城朝宗橋商場經營的標稱新疆天山林果業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圣女果干(果脯類),不合格項目為二氧化硫殘留量,經檢測實測值為0.62 g/kg,標準值規定為≤0.35 g/kg。檢驗機構為中國食品發酵工業研究院(國家食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
三、針對在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食品,我局已要求食品經營者所在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依法對其進行立案調查。對標稱生產企業在外省的,我局已將不合格食品情況通報了當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特此公告。
附件
1. 本次檢驗項目.docx附件
2. 產品合格信息-乳制品.xls附件
3. 產品合格信息-食用農產品.xls附件
4. 產品合格信息-蔬菜制品.xls附件
5. 產品合格信息-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xls附件
6. 產品合格信息-糕點.xls附件
7. 不合格產品信息-蔬菜制品.xls附件
8. 不合格產品信息-餐飲食品.xls附件
9. 不合格產品信息-水果制品.xls附件
10. 不合格項目說明.docx
日期:2018-02-09
總體情況:乳制品209批次,全部合格;食用農產品145批次,全部合格;蔬菜制品65批次,其中合格樣品64批次,不合格樣品1批次;水果制品1批次,不合格樣品1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240批次,全部合格;餐飲食品2批次,不合格樣品2批次;糕點41批次,全部合格。
二、不合格樣品情況:
1.北京星晴頤和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經營的標稱湖北裕農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伍仁醬丁,不合格項目為苯甲酸及其鈉鹽(以苯甲酸計),經檢測實測值為1.54 g/kg,標準值規定為≤1.0 g/kg。檢驗機構為北京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技術中心。
2.北京鄰澤道餐飲管理中心經營、消毒的碗,不合格項目為大腸菌群,經檢測實測值為檢出/50cm2,標準值規定為不得檢出/50cm2。檢驗機構為北京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技術中心。
3.北京苑食舫餐廳經營、生產的油條(自制),不合格項目為鋁的殘留量(干樣品,以Al計),經檢測實測值為1030 mg/kg,標準值規定為≤100 mg/kg。檢驗機構為北京市理化分析測試中心。
4.北京市昌平新世紀商城朝宗橋商場經營的標稱新疆天山林果業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圣女果干(果脯類),不合格項目為二氧化硫殘留量,經檢測實測值為0.62 g/kg,標準值規定為≤0.35 g/kg。檢驗機構為中國食品發酵工業研究院(國家食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
三、針對在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食品,我局已要求食品經營者所在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依法對其進行立案調查。對標稱生產企業在外省的,我局已將不合格食品情況通報了當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特此公告。
附件
1. 本次檢驗項目.docx附件
2. 產品合格信息-乳制品.xls附件
3. 產品合格信息-食用農產品.xls附件
4. 產品合格信息-蔬菜制品.xls附件
5. 產品合格信息-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xls附件
6. 產品合格信息-糕點.xls附件
7. 不合格產品信息-蔬菜制品.xls附件
8. 不合格產品信息-餐飲食品.xls附件
9. 不合格產品信息-水果制品.xls附件
10. 不合格項目說明.docx
日期:2018-0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