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要求,我局組織抽檢調味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水產制品、水果制品、糖果制品、速凍食品、飲料、酒類、肉制品、食用農產品、餐飲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方便食品、蔬菜制品等14類食品905批次樣品,其中合格樣品900批次,不合格樣品5批次(抽檢信息詳見附件)。現將具體情況公告如下:
一、總體情況:調味品408批次,合格樣品407批次,不合格樣品1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29批次,合格樣品28批次,不合格樣品1批次;水產制品4批次,全部合格;水果制品64批次,全部合格;糖果制品8批次,全部合格;速凍食品1批次,全部合格;飲料29批次,合格樣品28批次,不合格樣品1批次;酒類42批次,全部合格;肉制品18批次,全部合格;食用農產品113批次,合格樣品112批次,不合格樣品1批次;餐飲食品9批次,全部合格;嬰幼兒配方食品105批次,全部合格;方便食品74批次,全部合格;蔬菜制品1批次,不合格樣品1批次。
二、不合格樣品情況:
1. 標稱廣州奧桑味精食品有限公司生產,北京南粵苑賓館有限公司經營的味精(被抽樣產品涉嫌假冒),不合格項目為谷氨酸鈉,經檢測實測值為96.2 g/100g,標準值規定為≥99.0 g/100g。檢驗機構為北京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技術中心。
2.北京三人行餐飲店經營、使用的煎炸用油,不合格項目為酸價、極性組分,經檢測實測值分別為5.8 mg/g、35.0 %,標準值規定分別為≤5 mg/g、≤27 %。檢驗機構為北京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技術中心。
3.北京中門清泉礦泉水廠生產經營的中門名泉天然礦泉水,不合格項目為銅綠假單胞菌,經檢測實測值為56 CFU/250mL,標準值規定為0 CFU/250mL。檢驗機構為北京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
4.北京家聯旺超市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經營的韭菜,不合格項目為腐霉利,經檢測實測值為0.838 mg/kg,標準值規定為≤0.2 mg/kg。檢驗機構為國家食品質量安全監督檢驗中心。
5. 標稱北京順宏康達商貿中心供貨,北京夏正明調料經營部經營的干黃花,不合格項目為二氧化硫殘留量,經檢測實測值為2.20 g/kg,標準值規定為≤0.2 g/kg。檢驗機構為譜尼測試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三、針對在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食品,我局已要求食品經營者所在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依法對其進行立案調查,對標稱生產企業在外省的,我局已將不合格食品情況通報了當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特此公告。
附件:1. 本次檢驗項目
2. 產品合格信息-調味品
3. 產品合格信息-食用油
4. 產品合格信息-水產制品
5. 產品合格信息-水果制品
6. 產品合格信息-糖果制品
7. 產品合格信息-速凍食品
8. 產品合格信息-飲料
9. 產品合格信息-酒類
10. 產品合格信息-肉制品
11. 產品合格信息-食用農產品
12. 產品合格信息-餐飲食品
13. 產品合格信息-嬰幼兒配方食品
14. 產品合格信息-方便食品
15. 不合格產品信息-調味品
16. 不合格產品信息-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17. 不合格產品信息-飲料
18. 不合格產品信息-食用農產品
19. 不合格產品信息-蔬菜制品
不合格項目說明
北京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8年2月12日
日期:2018-02-23
一、總體情況:調味品408批次,合格樣品407批次,不合格樣品1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29批次,合格樣品28批次,不合格樣品1批次;水產制品4批次,全部合格;水果制品64批次,全部合格;糖果制品8批次,全部合格;速凍食品1批次,全部合格;飲料29批次,合格樣品28批次,不合格樣品1批次;酒類42批次,全部合格;肉制品18批次,全部合格;食用農產品113批次,合格樣品112批次,不合格樣品1批次;餐飲食品9批次,全部合格;嬰幼兒配方食品105批次,全部合格;方便食品74批次,全部合格;蔬菜制品1批次,不合格樣品1批次。
二、不合格樣品情況:
1. 標稱廣州奧桑味精食品有限公司生產,北京南粵苑賓館有限公司經營的味精(被抽樣產品涉嫌假冒),不合格項目為谷氨酸鈉,經檢測實測值為96.2 g/100g,標準值規定為≥99.0 g/100g。檢驗機構為北京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技術中心。
2.北京三人行餐飲店經營、使用的煎炸用油,不合格項目為酸價、極性組分,經檢測實測值分別為5.8 mg/g、35.0 %,標準值規定分別為≤5 mg/g、≤27 %。檢驗機構為北京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技術中心。
3.北京中門清泉礦泉水廠生產經營的中門名泉天然礦泉水,不合格項目為銅綠假單胞菌,經檢測實測值為56 CFU/250mL,標準值規定為0 CFU/250mL。檢驗機構為北京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
4.北京家聯旺超市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經營的韭菜,不合格項目為腐霉利,經檢測實測值為0.838 mg/kg,標準值規定為≤0.2 mg/kg。檢驗機構為國家食品質量安全監督檢驗中心。
5. 標稱北京順宏康達商貿中心供貨,北京夏正明調料經營部經營的干黃花,不合格項目為二氧化硫殘留量,經檢測實測值為2.20 g/kg,標準值規定為≤0.2 g/kg。檢驗機構為譜尼測試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三、針對在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食品,我局已要求食品經營者所在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依法對其進行立案調查,對標稱生產企業在外省的,我局已將不合格食品情況通報了當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特此公告。
附件:1. 本次檢驗項目
2. 產品合格信息-調味品
3. 產品合格信息-食用油
4. 產品合格信息-水產制品
5. 產品合格信息-水果制品
6. 產品合格信息-糖果制品
7. 產品合格信息-速凍食品
8. 產品合格信息-飲料
9. 產品合格信息-酒類
10. 產品合格信息-肉制品
11. 產品合格信息-食用農產品
12. 產品合格信息-餐飲食品
13. 產品合格信息-嬰幼兒配方食品
14. 產品合格信息-方便食品
15. 不合格產品信息-調味品
16. 不合格產品信息-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17. 不合格產品信息-飲料
18. 不合格產品信息-食用農產品
19. 不合格產品信息-蔬菜制品
不合格項目說明
北京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8年2月12日
日期:2018-0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