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26日,歐盟委員會發布(EU)2018/290號法規,修訂(EC)No1881/2006號法規附件,關于植物油脂、嬰幼兒配方奶粉、嬰幼兒特醫食品中縮水甘油脂肪酸酯的最大限量標準的規定,即并于歐盟官方公報發布后20天生效,本法規附件中列出的在本法規生效之前合法投放市場的食品,可繼續銷售至2018年9月19日。(EC)No1881/2006號法規附件第4節修訂如下:
日期:2018-03-03
附件章節 | 產品名稱 | 最大限量(μg/kg) |
4.1 | 氯丙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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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 | 水解植物蛋白 | 20 |
4.1.2 | 醬油 | 20 |
4.2 | 以縮水甘油表示的縮水甘油脂肪酸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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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 | 供消費者或食品成分使用的植物油脂,但4.2.2所述食品除外 | 1000 |
4.2.2 | 用于生產嬰兒食品和嬰幼兒谷類加工食品 | 500 |
4.2.3 | 嬰幼兒配方奶粉、嬰幼兒特醫食品(粉狀) | 75(截止2019年6月30日),50(自2019年7月1日起) |
4.2.4 | 嬰幼兒配方奶粉、嬰幼兒特醫食品(液態) | 10.0(截止2019年6月30日),6.0(自2019年7月1日起) |
日期:2018-0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