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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食藥監局關于舊版食品生產許可證包裝標簽及QS標志使用期限的通知(食藥監辦〔2018〕28號)

   2018-03-26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食藥監局633
核心提示:伊犁哈薩克自治州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各地、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市場監督管理局),石河子、圖木舒克質量技術監督局: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各地、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市場監督管理局),石河子、圖木舒克質量技術監督局: 
  根據國家總局《關于貫徹實施<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的通知》(食藥監食監一〔2015〕225號 )要求,自2018年10月1日起,食品生產企業(含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劑生產企業)不再使用以QS、XK及新食藥健生字開頭編號的舊版生產許可證,在產品包裝不得再使用帶有QS、XK及新食藥健生字開頭編號的生產許可證號的標簽及QS標志。為貫徹落實國家總局規定要求,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地州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督促轄區內還未換取新版食品生產許可證(以SC開頭編號的食品生產許可證)的食品生產企業(含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劑生產企業)在2018年10月1日前取得或換發新版食品生產許可證,并更換新標簽。
 
  二、對申請換發新版食品生產許可證的食品生產企業,各地州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優化流程、提高效率,辦理和發放新版食品生產許可證。2018年10月1日后,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將統一公告注銷我區以QS、XK及新食藥健生字開頭編號的舊版食品生產許可證。
 
  三、各地州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督促轄區內已取得新版食品生產許可證,但仍在使用含有舊版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或帶有“QS”標志標簽的食品生產企業,必須在2018年10月1日前更換標簽。
 
  四、各地州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在2018年10月1日后開展專項檢查,對在2018年10月1日之后生產的食品仍使用舊版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或“QS”標志的,依法予以查處。對在2018年10月1日之前生產的使用舊版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和“QS”標志的食品,應允許銷售至其保質期結束。
 
  為及時掌握各地州市新版食品生產許可證換發工作進度,請于2018年7月5日前上報《新版食品生產許可證換證統計表》。遇到重大問題,要及時上報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食品生產監管處。
 
  聯 系 人:劉岳強、栗娥
 
  聯系電話:0991—2610967、2627215
 
  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辦公室
 
  2018年3月16日
 
     食藥監辦〔2018〕28號新版食品生產許可證換證統計表.doc



日期:2018-03-26
 
地區: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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