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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關于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發布的 不合格食品的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2018年第8期)

   2018-04-08 北京市食藥監局272
核心提示:  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發布的《關于11批次食品不合格情況的通告》(2018年第10號)涉及我市3家食品生產經營者。現將不
   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發布的《關于11批次食品不合格情況的通告》(2018年第10號)涉及我市3家食品生產經營者。現將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北京二商希杰食品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白玉內酯豆腐
 
  (一)北京華冠商業科技發展有限公司購物中心銷售的標稱北京二商希杰食品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白玉內酯豆腐(生產日期:2017年8月28日),大腸菌群項目不符合規定。
 
  (二)經查,北京二商希杰食品有限責任公司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三)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北京市通州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其行政處罰如下:1.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6713.47元;2.罰款人民幣50000元。(處罰決定書編號:(京通)食藥監食罰〔2017〕100483號)
 
  二、北京華冠商業科技發展有限公司購物中心經營的白玉內酯豆腐
 
  (一)北京華冠商業科技發展有限公司購物中心銷售的標稱北京二商希杰食品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白玉內酯豆腐(生產日期:2017年8月28日),大腸菌群項目不符合規定。
 
  (二)經查,北京華冠商業科技發展有限公司購物中心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三)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北京市房山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其行政處罰如下:1、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41.4元。2、罰款人民幣71000元。(處罰決定書編號:(京房)食藥監食罰〔2017〕100558號)
 
  三、北京文剛聚倍合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羊腿肉
 
  (一)北京文剛聚倍合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來自河北省唐縣保定瑞麗肉食品有限公司的羊腿肉,氯霉素項目不符合規定。
 
  (二)北京市豐臺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向北京文剛聚倍合商貿有限公司送達了檢驗報告,并開展了現場檢查。目前,北京文剛聚倍合商貿有限公司已不在原注冊地址經營,執法人員無法與該公司取得聯系。同時,執法人員進一步對河北省唐縣保定瑞麗肉食品有限公司開展調查,調查結果顯示河北省唐縣保定瑞麗肉食品有限公司未向北京文剛聚倍合商貿有限公司供應上述羊腿肉。執法人員已要求市場主辦方加強對屠宰供應企業的經營資質和運輸車輛的備案管理,強化對檢疫票據的檢查,依法做好對入場銷售的鮮肉、牛、羊肉及其副產品的快速檢測,并做好檢測記錄。
 
  特此通告。
 
  北京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8年4月4日



日期:2018-04-08
 
地區: 北京
行業: 認證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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