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湖南省食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在執行國家轉移支付抽檢任務中,檢出湖南張家界應用植物研究所(地址:張家界經濟開發區C區)生產的3批次茅巖莓茶鉛項目不符合國家食品安全標準要求。我局責成張家界市食品藥品監管局開展核查處置工作。現將不合格食品風險控制及核查處置情況公示如下:
經張家界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對湖南張家界應用植物研究所立案調查,該企業生產日期標注為2017-04-07的茅巖莓茶有600盒(共計24公斤),貨值4958.32元,已銷售479盒(共計191.6公斤),庫存(未銷售)121盒 (共計48.4公斤),已召回186盒(共計74.4公斤);生產的生產日期標注為2017-06-03的茅巖莓茶有2400盒(共計57.6公斤),貨值45360元,已召回1318盒(共計31.63公斤);生產日期標注為2017-06-07的茅巖莓茶有322盒 (共計28.98公斤),貨值10652.66元,已召回171盒(共計15.39公斤)。張家界市食品藥品監管局責令湖南張家界應用植物研究所整改并排查原因。經排查,產品不合格的原因系該企業制定食品安全標準不嚴謹,自身檢驗能力不足造成的。目前,該企業修改完善了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增加食品原料送檢批次并提交了整改報告。
因湖南張家界應用植物研究所生產不符合包裝標示的企業標準要求的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有關規定,張家界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對其作出了沒收非法所得7309.45元,并處罰款40000元行政處罰決定[(張)食藥監健罰〔2017〕1號]。
廣大消費者如發現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可撥打食品藥品監管部門12331熱線電話投訴舉報。
特此公示。
湖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8年4月16日
日期:2018-04-19
經張家界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對湖南張家界應用植物研究所立案調查,該企業生產日期標注為2017-04-07的茅巖莓茶有600盒(共計24公斤),貨值4958.32元,已銷售479盒(共計191.6公斤),庫存(未銷售)121盒 (共計48.4公斤),已召回186盒(共計74.4公斤);生產的生產日期標注為2017-06-03的茅巖莓茶有2400盒(共計57.6公斤),貨值45360元,已召回1318盒(共計31.63公斤);生產日期標注為2017-06-07的茅巖莓茶有322盒 (共計28.98公斤),貨值10652.66元,已召回171盒(共計15.39公斤)。張家界市食品藥品監管局責令湖南張家界應用植物研究所整改并排查原因。經排查,產品不合格的原因系該企業制定食品安全標準不嚴謹,自身檢驗能力不足造成的。目前,該企業修改完善了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增加食品原料送檢批次并提交了整改報告。
因湖南張家界應用植物研究所生產不符合包裝標示的企業標準要求的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有關規定,張家界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對其作出了沒收非法所得7309.45元,并處罰款40000元行政處罰決定[(張)食藥監健罰〔2017〕1號]。
廣大消費者如發現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可撥打食品藥品監管部門12331熱線電話投訴舉報。
特此公示。
湖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8年4月16日
日期:2018-0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