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發布的《關于春節食品專項抽檢18批次產品不合格情況的通告》(2018年第34號),涉及我省1家食品經營企業。現將不合格食品風險控制及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抽樣編號為GC17000120151的核查處置情況
(一)抽檢基本情況
福建永輝超市有限公司福州奧體中心廣場店銷售的標稱東莞市楠翔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山椒鳳爪(醬鹵肉制品,輻照食品),菌落總數不合格,生產日期(批號)為2017年11月19日。
(二)流通環節核查處置情況
經查福建永輝超市有限公司福州奧體中心廣場店共購進不合格批次食品15公斤,已全部銷售完畢。鑒于該門店履行了進貨查驗、索證索票等義務,倉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決定免于處罰。
二、廣大消費者如發現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可撥打食品藥品監管部門12331熱線電話投訴舉報。
福建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8年4月 日
日期:2018-04-28
一、抽樣編號為GC17000120151的核查處置情況
(一)抽檢基本情況
福建永輝超市有限公司福州奧體中心廣場店銷售的標稱東莞市楠翔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山椒鳳爪(醬鹵肉制品,輻照食品),菌落總數不合格,生產日期(批號)為2017年11月19日。
(二)流通環節核查處置情況
經查福建永輝超市有限公司福州奧體中心廣場店共購進不合格批次食品15公斤,已全部銷售完畢。鑒于該門店履行了進貨查驗、索證索票等義務,倉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決定免于處罰。
二、廣大消費者如發現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可撥打食品藥品監管部門12331熱線電話投訴舉報。
福建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8年4月 日
日期:2018-0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