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管理辦法》等規定,現將我局近期執行國家食藥總局食品安全監督抽檢相關信息公告如下:
一、總體情況:本次公告的監督抽檢信息共涉及8類食品441批次樣品,抽樣檢驗項目合格樣品431批次,不合格樣品10批次。其中:食用農產品78批次,不合格3批次;水產制品26批次,不合格2批次;薯類和膨化食品25批次,不合格2批次;糧食加工品126批次,不合格1批次;飲料62批次,不合格1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30批次,不合格1批次;肉制品54批次、酒類40批次均合格。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個別項目不合格,其產品即判定為不合格產品。檢驗項目、合格及不合格樣品信息詳見附件。
二、不合格產品情況如下:
(一)標稱連云港雅瑪珂紫菜有限公司生產的切絲海苔,生產日期為2018-03-08,菌落總數5次檢出值分別為1.1×105CFU/g、3.8×105CFU/g、2.9×105CFU/g、1.3×105CFU/g、2.1×105CFU/g,不符合國家標準規定的菌落總數5次檢測結果均不得超過105CFU/g且至少3次檢測結果不超過3.0×104CFU/g。檢驗機構為連云港市質量技術綜合檢驗檢測中心。
(二)標稱連云港雅瑪珂紫菜有限公司生產的烤海苔(拉面用海苔),生產日期為2018-01-26,菌落總數5次檢出值分別為4.6×105CFU/g、5.4×105CFU/g、4.0×105CFU/g、4.1×105CFU/g、3.6×105CFU/g,不符合國家標準規定的菌落總數5次檢測結果均不得超過105CFU/g且至少3次檢測結果不超過3.0×104CFU/g。檢驗機構為連云港市質量技術綜合檢驗檢測中心。
(三)南京市江寧區興瑞干貨經營部銷售的標稱南京香又香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玉米鍋巴,生產日期為2018-03-15,菌落總數5次檢出值分別為2.6×104CFU/g、3.0×104CFU/g、2.7×104CFU/g、3.0×104CFU/g、2.6×104CFU/g,不符合國家標準規定的菌落總數5次檢測結果均不得超過105CFU/g且至少3次檢測結果不超過104CFU/g;黃曲霉毒素B1檢出值為42.3μg/kg,標準規定不超過20μg/kg。檢驗機構為江蘇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動植物與食品檢測中心。
(四)南京市江寧區優趣食品銷售中心銷售的標稱南京香又香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玉米鍋巴(麻辣味),生產日期為2018-03-22,菌落總數5次檢出值分別為1.7×104CFU/g,1.7×104CFU/g,1.8×104CFU/g,1.8×104CFU/g,1.7×104CFU/g,不符合國家標準規定的菌落總數5次檢測結果均不得超過105CFU/g且至少3次檢測結果不超過104CFU/g;大腸菌群5次檢出值分別為 60CFU/g、50CFU/g、80CFU/g、60CFU/g、65CFU/g,不符合國家標準規定的大腸菌群5次檢測結果均不得超過100CFU/g且至少3次檢測結果不超過10CFU/g。檢驗機構為江蘇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動植物與食品檢測中心。
(五)天寧區茶山伍遠斌生面加工坊銷售的標稱常州市麥利達面粉有限公司委托江蘇大自然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小麥粉(通用),生產日期為2018-03-07,脫氧雪腐鐮刀菌烯醇檢出值為1338μg/kg,標準規定不超過1000μg/kg。檢驗機構為蘇州市質量技術監督綜合檢驗檢測中心。
(六)標稱丹陽市丹申水業有限公司生產的丹申純凈水,生產日期為2018-03-27,銅綠假單胞菌5次檢出值分別為3CFU/250mL、6CFU/250mL、<1CFU/250mL、4CFU/250mL、<1 CFU/250mL,標準規定不得檢出。檢驗機構為南京市食品藥品監督檢驗院。
(七)港閘區喆買隆購物中心銷售的標稱如皋市味四方調味品廠(分裝)生產的生粉,生產日期為2018-03-01,霉菌和酵母檢出值為1500CFU/g,標準規定不超過1000CFU/g。檢驗機構為蘇州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綜合技術中心。
(八)南京市白下區光華門菜場張梅銷售的生產日期為2018-03-29的豬肝及豬腰,克倫特羅檢出值分別為1.2μg/kg和1.3μg/kg,標準規定不得檢出。檢驗機構為江蘇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九)南京市白下區光華門菜場孫修文銷售的豬肝,生產日期為2018-03-29,克倫特羅檢出值為1.0μg/kg,標準規定不得檢出。檢驗機構為江蘇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三、針對監督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食品,我局已要求企業所在地南京、常州、南通、鎮江、淮安、連云港等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開展核查處置,督促食品生產經營者采取下架封存、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風險,排查問題發生原因并進行整改。各有關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應于公告發布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社會公布風險控制措施,3個月內向省食品藥品監管局報告查處情況并向社會公布。
特別提醒消費者,如購買到或在市場上發現公告的不合格批次食品,請撥打12331投訴舉報熱線進行投訴或舉報。
特此公告。
附件: 附件1 本次檢驗項目.doc
附件2 不合格產品信息.xls
附件3 合格產品信息.xls
附件4 關于部分檢驗項目的說明.doc
江蘇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8年6月5日
日期:2018-06-08
一、總體情況:本次公告的監督抽檢信息共涉及8類食品441批次樣品,抽樣檢驗項目合格樣品431批次,不合格樣品10批次。其中:食用農產品78批次,不合格3批次;水產制品26批次,不合格2批次;薯類和膨化食品25批次,不合格2批次;糧食加工品126批次,不合格1批次;飲料62批次,不合格1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30批次,不合格1批次;肉制品54批次、酒類40批次均合格。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個別項目不合格,其產品即判定為不合格產品。檢驗項目、合格及不合格樣品信息詳見附件。
二、不合格產品情況如下:
(一)標稱連云港雅瑪珂紫菜有限公司生產的切絲海苔,生產日期為2018-03-08,菌落總數5次檢出值分別為1.1×105CFU/g、3.8×105CFU/g、2.9×105CFU/g、1.3×105CFU/g、2.1×105CFU/g,不符合國家標準規定的菌落總數5次檢測結果均不得超過105CFU/g且至少3次檢測結果不超過3.0×104CFU/g。檢驗機構為連云港市質量技術綜合檢驗檢測中心。
(二)標稱連云港雅瑪珂紫菜有限公司生產的烤海苔(拉面用海苔),生產日期為2018-01-26,菌落總數5次檢出值分別為4.6×105CFU/g、5.4×105CFU/g、4.0×105CFU/g、4.1×105CFU/g、3.6×105CFU/g,不符合國家標準規定的菌落總數5次檢測結果均不得超過105CFU/g且至少3次檢測結果不超過3.0×104CFU/g。檢驗機構為連云港市質量技術綜合檢驗檢測中心。
(三)南京市江寧區興瑞干貨經營部銷售的標稱南京香又香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玉米鍋巴,生產日期為2018-03-15,菌落總數5次檢出值分別為2.6×104CFU/g、3.0×104CFU/g、2.7×104CFU/g、3.0×104CFU/g、2.6×104CFU/g,不符合國家標準規定的菌落總數5次檢測結果均不得超過105CFU/g且至少3次檢測結果不超過104CFU/g;黃曲霉毒素B1檢出值為42.3μg/kg,標準規定不超過20μg/kg。檢驗機構為江蘇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動植物與食品檢測中心。
(四)南京市江寧區優趣食品銷售中心銷售的標稱南京香又香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玉米鍋巴(麻辣味),生產日期為2018-03-22,菌落總數5次檢出值分別為1.7×104CFU/g,1.7×104CFU/g,1.8×104CFU/g,1.8×104CFU/g,1.7×104CFU/g,不符合國家標準規定的菌落總數5次檢測結果均不得超過105CFU/g且至少3次檢測結果不超過104CFU/g;大腸菌群5次檢出值分別為 60CFU/g、50CFU/g、80CFU/g、60CFU/g、65CFU/g,不符合國家標準規定的大腸菌群5次檢測結果均不得超過100CFU/g且至少3次檢測結果不超過10CFU/g。檢驗機構為江蘇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動植物與食品檢測中心。
(五)天寧區茶山伍遠斌生面加工坊銷售的標稱常州市麥利達面粉有限公司委托江蘇大自然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小麥粉(通用),生產日期為2018-03-07,脫氧雪腐鐮刀菌烯醇檢出值為1338μg/kg,標準規定不超過1000μg/kg。檢驗機構為蘇州市質量技術監督綜合檢驗檢測中心。
(六)標稱丹陽市丹申水業有限公司生產的丹申純凈水,生產日期為2018-03-27,銅綠假單胞菌5次檢出值分別為3CFU/250mL、6CFU/250mL、<1CFU/250mL、4CFU/250mL、<1 CFU/250mL,標準規定不得檢出。檢驗機構為南京市食品藥品監督檢驗院。
(七)港閘區喆買隆購物中心銷售的標稱如皋市味四方調味品廠(分裝)生產的生粉,生產日期為2018-03-01,霉菌和酵母檢出值為1500CFU/g,標準規定不超過1000CFU/g。檢驗機構為蘇州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綜合技術中心。
(八)南京市白下區光華門菜場張梅銷售的生產日期為2018-03-29的豬肝及豬腰,克倫特羅檢出值分別為1.2μg/kg和1.3μg/kg,標準規定不得檢出。檢驗機構為江蘇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九)南京市白下區光華門菜場孫修文銷售的豬肝,生產日期為2018-03-29,克倫特羅檢出值為1.0μg/kg,標準規定不得檢出。檢驗機構為江蘇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三、針對監督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食品,我局已要求企業所在地南京、常州、南通、鎮江、淮安、連云港等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開展核查處置,督促食品生產經營者采取下架封存、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風險,排查問題發生原因并進行整改。各有關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應于公告發布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社會公布風險控制措施,3個月內向省食品藥品監管局報告查處情況并向社會公布。
特別提醒消費者,如購買到或在市場上發現公告的不合格批次食品,請撥打12331投訴舉報熱線進行投訴或舉報。
特此公告。
附件: 附件1 本次檢驗項目.doc
附件2 不合格產品信息.xls
附件3 合格產品信息.xls
附件4 關于部分檢驗項目的說明.doc
江蘇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8年6月5日
日期:2018-0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