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浙江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組織抽檢糧食加工品、水產制品、食用農產品等3類食品200批次樣品,抽樣檢驗項目合格樣品192批次,不合格樣品8批次。檢測項目見附件。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個別項目不合格,其產品即判定為不合格產品。具體情況通告如下:
一、總體情況:水產制品79批次,不合格樣品2批次;食用農產品42批次,不合格樣品6批次。糧食加工80批次,未檢出不合格樣品。
二、不合格產品情況如下:
(1)游振宇(寧波市蔬菜批發市場內)銷售的豇豆,克百威檢出值為0.062mg/kg,比標準值≤0.02 mg/kg高出2.1倍。檢驗機構為浙江省檢驗檢疫科學技術研究院。
(2)李莉莉(341621********4144)銷售的韭菜,鎘檢出值為0.11 mg/kg,比標準值≤0.05 mg/kg高出1.2倍。檢驗機構為浙江省檢驗檢疫科學技術研究院。
(3)段改(372823********2823)銷售的韭菜,鎘檢出值為0.087mg/kg,比標準值≤0.05 mg/kg高出0.74倍。檢驗機構為浙江省檢驗檢疫科學技術研究院。
(4)董金勝(342425********2915)銷售的韭菜,鎘檢出值為0.17mg/kg,比標準值≤0.05 mg/kg高出2.4倍。檢驗機構為浙江省檢驗檢疫科學技術研究院。
(5)杭州蕭山新農都物流中心洲潤水產商行銷售的面包蟹,鎘(Cd)檢出值為3.2mg/kg,比標準規定≤0.5mg/kg高出5.4倍。檢驗機構為寧波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技術中心。
(6)葉國青(342601********2022)銷售的梭子蟹,鎘(Cd)檢出值為1.0mg/kg,比標準規定≤0.5mg/kg高出1倍。檢驗機構為寧波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技術中心。
(7)麗水市蓮都區運衛干水產店銷售的墨魚干,N-二甲基亞硝胺檢出值為7.16μg/kg,比標準規定≤4.0μg/kg高出0.79倍。檢驗機構為寧波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技術中心。
(8)臺州歐尚超市有限公司臨海靖江中路店銷售的標稱舟山市普陀區螞蟻島聯豐水產加工廠生產的魷魚干,N-二甲基亞硝胺檢出值為19.8μg/kg,比標準規定≤4.0μg/kg高出3.95倍。檢驗機構為寧波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技術中心。
三、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浙江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已要求溫州、舟山等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生產企業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不合格產品,分析原因進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處。要求杭州、寧波、臺州、麗水等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流通環節有關單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并依法予以查處。不合格食品生產經營者所在地市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3個月內向浙江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報告查處情況并向社會公布。
特此公告。
本次檢驗項目
關于部分檢驗項目的說明
附件:
食品抽檢合格-20180627
食品抽檢不合格-20180627
浙江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8年06月27日
日期:2018-06-28
一、總體情況:水產制品79批次,不合格樣品2批次;食用農產品42批次,不合格樣品6批次。糧食加工80批次,未檢出不合格樣品。
二、不合格產品情況如下:
(1)游振宇(寧波市蔬菜批發市場內)銷售的豇豆,克百威檢出值為0.062mg/kg,比標準值≤0.02 mg/kg高出2.1倍。檢驗機構為浙江省檢驗檢疫科學技術研究院。
(2)李莉莉(341621********4144)銷售的韭菜,鎘檢出值為0.11 mg/kg,比標準值≤0.05 mg/kg高出1.2倍。檢驗機構為浙江省檢驗檢疫科學技術研究院。
(3)段改(372823********2823)銷售的韭菜,鎘檢出值為0.087mg/kg,比標準值≤0.05 mg/kg高出0.74倍。檢驗機構為浙江省檢驗檢疫科學技術研究院。
(4)董金勝(342425********2915)銷售的韭菜,鎘檢出值為0.17mg/kg,比標準值≤0.05 mg/kg高出2.4倍。檢驗機構為浙江省檢驗檢疫科學技術研究院。
(5)杭州蕭山新農都物流中心洲潤水產商行銷售的面包蟹,鎘(Cd)檢出值為3.2mg/kg,比標準規定≤0.5mg/kg高出5.4倍。檢驗機構為寧波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技術中心。
(6)葉國青(342601********2022)銷售的梭子蟹,鎘(Cd)檢出值為1.0mg/kg,比標準規定≤0.5mg/kg高出1倍。檢驗機構為寧波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技術中心。
(7)麗水市蓮都區運衛干水產店銷售的墨魚干,N-二甲基亞硝胺檢出值為7.16μg/kg,比標準規定≤4.0μg/kg高出0.79倍。檢驗機構為寧波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技術中心。
(8)臺州歐尚超市有限公司臨海靖江中路店銷售的標稱舟山市普陀區螞蟻島聯豐水產加工廠生產的魷魚干,N-二甲基亞硝胺檢出值為19.8μg/kg,比標準規定≤4.0μg/kg高出3.95倍。檢驗機構為寧波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技術中心。
三、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浙江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已要求溫州、舟山等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生產企業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不合格產品,分析原因進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處。要求杭州、寧波、臺州、麗水等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流通環節有關單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并依法予以查處。不合格食品生產經營者所在地市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3個月內向浙江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報告查處情況并向社會公布。
特此公告。
本次檢驗項目
關于部分檢驗項目的說明
附件:
食品抽檢合格-20180627
食品抽檢不合格-20180627
浙江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8年06月27日
日期:2018-0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