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26日,歐盟委員會發布法規(EU)2018/1293,根據歐洲議會和理事會法規(EU)2015/2283,就新型食品乳糖醇的使用條件修訂(EU)2017/2470實施細則附件。具體修行內容如下:
1.根據第( EU )2015 / 2283號法規第8條的規定,涉及乳糖醇物質在歐盟授權新型食品清單中的條目應按照本法規附件中的規定進行修改。
2.第1款中提及的清單中的條目應包括本法規附件中規定的使用條件和標簽要求。
3.本條規定的授權不影響指令2002 / 46 / EC的規定。
本法規在歐盟官方公報公布后20天生效。
附件
實施細則(EU)2017/2470附件表1(授權新型食品)中的“乳糖醇”條目由以下內容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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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8-09-27
1.根據第( EU )2015 / 2283號法規第8條的規定,涉及乳糖醇物質在歐盟授權新型食品清單中的條目應按照本法規附件中的規定進行修改。
2.第1款中提及的清單中的條目應包括本法規附件中規定的使用條件和標簽要求。
3.本條規定的授權不影響指令2002 / 46 / EC的規定。
本法規在歐盟官方公報公布后20天生效。
附件
實施細則(EU)2017/2470附件表1(授權新型食品)中的“乳糖醇”條目由以下內容代替:
授權新型食品 | 可以使用新食品的條件 | 其他特定標簽要求 | 其他需求 | |
| 指定食品類別 | 最高水平 | 在含有它的食品補充劑的標簽上指定新食品應為“乳糖醇”' | -- |
針對成年人的指令2002/46 / EC(膠囊,片劑或粉末)中定義的食品補充劑 | 20克/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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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8-0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