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要求,以及本市2018年食品安全監督抽檢計劃和相應的抽檢細則,我局組織抽檢了食用農產品569批次樣品,其中合格樣品564批次,不合格樣品5批次。(抽檢信息詳見附件)。
一、總體情況:
食用農產品569批次,其中合格樣品564批次,不合格樣品5批次。
二、不合格樣品情況:
1. 標稱北京大洋路農副產品批發市場供貨,朱俊(梨園聚元鴻農貿市場20號)經營的清江魚,不合格項目為恩諾沙星(以恩諾沙星與環丙沙星之和計),經檢測實測值為628 μg/kg,標準規定最高殘留限量為100μg/kg。檢驗機構為國家食品質量安全監督檢驗中心。
2. 標稱平泉拓達養殖專業合作社生產,北京鵬飛恒通商店(密云區密云路南側華遠農副產品綜合批發市場配套餐廳3號)經營的普通雞蛋,不合格項目為恩諾沙星(以恩諾沙星與環丙沙星之和計),經檢測實測值為5.60μg/kg,標準值規定為不得檢出。檢驗機構為中國檢驗檢疫科學研究院綜合檢測中心。
3.標稱北京市大興區星城團結巷菜市場陳記水產商行供貨,孟慶波(北京萬源吉慶農副產品批發市場內南區95-96)經營的草魚,不合格項目為呋喃唑酮代謝物,經檢測實測值為12.5 μg/kg,標準值規定為不得檢出。檢驗機構為國家食品質量安全監督檢驗中心。
4.北京市朝陽區管莊鄉楊素娟商店(新發地雙橋農副產品批發市場內水產廳11號)經營的梭子蟹,不合格項目為鎘,經檢測實測值為2.6mg/kg,標準規定限量為0.5mg/kg。檢驗機構為北京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技術中心。
5.標稱北京京深融僑海產品經營部供貨,北京市海淀區四道口水產市場鄭美恩水產品經營部(海淀區四道口路1號四道口水產交易市場101101號)經營的海蟹,不合格項目為鎘,經檢測實測值為1.3 mg/kg,標準規定限量為0.5 mg/kg。檢驗機構為北京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技術中心。
三、針對在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食品,我局已要求食品生產經營者所在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依法對其進行立案調查。涉及外埠的,我局已將不合格食品情況通報了當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特此公告。
附件:1. 本次檢驗項目
2. 食用農產品監督抽檢產品合格信息
3. 食用農產品監督抽檢產品不合格信息
4. 不合格項目說明
北京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8年10月22 日
日期:2018-10-24
一、總體情況:
食用農產品569批次,其中合格樣品564批次,不合格樣品5批次。
二、不合格樣品情況:
1. 標稱北京大洋路農副產品批發市場供貨,朱俊(梨園聚元鴻農貿市場20號)經營的清江魚,不合格項目為恩諾沙星(以恩諾沙星與環丙沙星之和計),經檢測實測值為628 μg/kg,標準規定最高殘留限量為100μg/kg。檢驗機構為國家食品質量安全監督檢驗中心。
2. 標稱平泉拓達養殖專業合作社生產,北京鵬飛恒通商店(密云區密云路南側華遠農副產品綜合批發市場配套餐廳3號)經營的普通雞蛋,不合格項目為恩諾沙星(以恩諾沙星與環丙沙星之和計),經檢測實測值為5.60μg/kg,標準值規定為不得檢出。檢驗機構為中國檢驗檢疫科學研究院綜合檢測中心。
3.標稱北京市大興區星城團結巷菜市場陳記水產商行供貨,孟慶波(北京萬源吉慶農副產品批發市場內南區95-96)經營的草魚,不合格項目為呋喃唑酮代謝物,經檢測實測值為12.5 μg/kg,標準值規定為不得檢出。檢驗機構為國家食品質量安全監督檢驗中心。
4.北京市朝陽區管莊鄉楊素娟商店(新發地雙橋農副產品批發市場內水產廳11號)經營的梭子蟹,不合格項目為鎘,經檢測實測值為2.6mg/kg,標準規定限量為0.5mg/kg。檢驗機構為北京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技術中心。
5.標稱北京京深融僑海產品經營部供貨,北京市海淀區四道口水產市場鄭美恩水產品經營部(海淀區四道口路1號四道口水產交易市場101101號)經營的海蟹,不合格項目為鎘,經檢測實測值為1.3 mg/kg,標準規定限量為0.5 mg/kg。檢驗機構為北京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技術中心。
三、針對在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食品,我局已要求食品生產經營者所在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依法對其進行立案調查。涉及外埠的,我局已將不合格食品情況通報了當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特此公告。
附件:1. 本次檢驗項目
2. 食用農產品監督抽檢產品合格信息
3. 食用農產品監督抽檢產品不合格信息
4. 不合格項目說明
北京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8年10月22 日
日期:2018-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