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11日,阿根廷葡萄酒研究院發布決議Resolución C.5/2011,修訂2003年1月23日C1號決議附件1,增加第VI點--關于總產量的規定:
有興趣開展葡萄雞尾酒、果味汽酒的企業需要提供如下文件:
a)詳細報告用于生產葡萄雞尾酒、果味汽酒的果汁、濃縮果汁、果漿的化學成份;
b)需要提供經國家認可的檢驗機構出具的"成份檢測合格,適于人類消費"的認證報告。
上面所提到的認證報告將被作為果漿、果汁等的原產地的法律文件,在統計分析終產品的流通情況時作為參考。
如果在后續的抽檢中發現產品成份不符合據Law No. 14,878法規的要求,則該產品也將被列為本法規重點規范的類別。
原文鏈接:
http://infoleg.mecon.gov.ar/infolegInternet/anexos/175000-179999/179530/norma.htm
日期:2011-0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