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要求,以及本市2018年食品安全監督抽檢計劃和相應的抽檢細則,我局組織抽檢了食用農產品499批次樣品,其中合格樣品494批次,不合格樣品5批次。(抽檢信息詳見附件)。
一、總體情況:
食用農產品499批次,其中合格樣品494批次,不合格樣品5批次。
二、不合格樣品情況:
1. 北京市朝陽區管莊鄉丁志強商店(新發地雙橋農副產品批發市場水產廳38號)經營的梭子蟹,不合格項目為鎘,經檢測實測值為1.9 mg/kg,標準規定限量值為0.5 mg/kg。檢驗機構為北京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技術中心。
2. 標稱北京美名源水產有限公司供貨,北京市朝陽區管莊鄉郭小七商店(新發地雙橋農副產品批發市場水產廳82號)經營的扇貝,不合格項目為鎘,經檢測實測值為5.3 mg/kg,標準規定限量值為2.0 mg/kg。檢驗機構為北京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技術中心。
3.北京輝煌天合商貿中心(北京市泓匯澤市場管理服務中心模南菜市場)經營的柴雞蛋,不合格項目為氟苯尼考,經檢測實測值為2.51 μg/kg,標準值規定為不得檢出。檢驗機構為中國檢驗檢疫科學研究院綜合檢測中心。
4.北京清風彩霞禽蛋店(石景山區方圓六合農貿市場內2號)經營的普通雞蛋,不合格項目為恩諾沙星,經檢測實測值為27.3 μg/kg,標準值規定為不得檢出。檢驗機構為中國檢驗檢疫科學研究院綜合檢測中心。
5.北京福源張商貿有限公司(順義區石門市場南市場淡水魚區242、243號)經營的鮰魚,不合格項目為恩諾沙星(以恩諾沙星+環丙沙星之和計),經檢測實測值為178 μg/kg,標準規定殘留限量為100 μg/kg。檢驗機構為國家肉類食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
三、針對在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食品,我局已要求食品生產經營者所在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依法對其進行立案調查。
特此公告。
附件1. 本次檢驗項目
2. 食用農產品監督抽檢產品合格信息
3. 食用農產品監督抽檢產品不合格信息
4. 不合格項目說明
北京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8年10月23日
日期:2018-10-30
一、總體情況:
食用農產品499批次,其中合格樣品494批次,不合格樣品5批次。
二、不合格樣品情況:
1. 北京市朝陽區管莊鄉丁志強商店(新發地雙橋農副產品批發市場水產廳38號)經營的梭子蟹,不合格項目為鎘,經檢測實測值為1.9 mg/kg,標準規定限量值為0.5 mg/kg。檢驗機構為北京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技術中心。
2. 標稱北京美名源水產有限公司供貨,北京市朝陽區管莊鄉郭小七商店(新發地雙橋農副產品批發市場水產廳82號)經營的扇貝,不合格項目為鎘,經檢測實測值為5.3 mg/kg,標準規定限量值為2.0 mg/kg。檢驗機構為北京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技術中心。
3.北京輝煌天合商貿中心(北京市泓匯澤市場管理服務中心模南菜市場)經營的柴雞蛋,不合格項目為氟苯尼考,經檢測實測值為2.51 μg/kg,標準值規定為不得檢出。檢驗機構為中國檢驗檢疫科學研究院綜合檢測中心。
4.北京清風彩霞禽蛋店(石景山區方圓六合農貿市場內2號)經營的普通雞蛋,不合格項目為恩諾沙星,經檢測實測值為27.3 μg/kg,標準值規定為不得檢出。檢驗機構為中國檢驗檢疫科學研究院綜合檢測中心。
5.北京福源張商貿有限公司(順義區石門市場南市場淡水魚區242、243號)經營的鮰魚,不合格項目為恩諾沙星(以恩諾沙星+環丙沙星之和計),經檢測實測值為178 μg/kg,標準規定殘留限量為100 μg/kg。檢驗機構為國家肉類食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
三、針對在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食品,我局已要求食品生產經營者所在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依法對其進行立案調查。
特此公告。
附件1. 本次檢驗項目
2. 食用農產品監督抽檢產品合格信息
3. 食用農產品監督抽檢產品不合格信息
4. 不合格項目說明
北京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8年10月23日
日期:2018-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