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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的不合格食品的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 (2018年第22期)

   2018-11-13 北京市食藥監局819
核心提示: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關于1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況的通告》(2018年第23號)涉及我市的食品生產經營者。現將不合格食品核查處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關于1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況的通告》(2018年第23號)涉及我市的食品生產經營者。現將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在京東商城銷售的花生辣丁、酸辣八寶和香甜脆瓜
 
  (一)京東商城宅厚園旗艦店(經營者為滄州市北豐食品有限公司)在京東商城(網站)銷售的標稱滄州市北豐食品有限公司委托河北御美琦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花生辣丁(生產日期:2018年05月09日)、酸辣八寶(生產日期:2018年05月09日)和香甜脆瓜(生產日期:2018年05月09日),防腐劑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項目不符合規定。
 
  (二)經查,在“京東商城”(北京京東叁佰陸拾度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經營上述產品的經營企業為滄州市北豐食品有限公司。京東商城作為第三方平臺提供者,能夠提供上述產品銷售企業的《營業執照》、《食品經營許可證》復印件,《“京東JD.COM”開放平臺在線服務協議》和上述食品經營者的“確認函”。北京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執法人員已責令京東商城立即停止為上述食品經營者的不合格食品提供平臺服務,并根據《食品藥品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十三條的規定,將檢驗報告等相關材料移送至入網經營者所在地滄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二、在京東商城(網站)銷售的香辣蘿卜條
 
  (一)京東商城桃潭蘭花旗艦店(經營者為安徽涇縣家鄉好味道食品有限公司)在京東商城(網站)銷售的標稱安徽涇縣家鄉好味道食品銷售有限公司委托安徽省涇縣丁渡醬制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香辣蘿卜條(生產日期:2018年05月10日),二氧化硫殘留量項目不符合規定。
 
  (二)經查,在“京東商城”(北京京東叁佰陸拾度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經營上述產品的經營企業為安徽涇縣家鄉好味道食品銷售有限公司。京東商城作為第三方平臺提供者,能夠提供上述產品銷售企業的《營業執照》、《食品經營許可證》復印件,《“京東JD.COM”開放平臺在線服務協議》和上述食品經營者的“確認函”。北京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執法人員已責令京東商城立即停止為上述食品經營者的不合格食品提供平臺服務,并根據《食品藥品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十三條的規定,將檢驗報告等相關材料移送至入網經營者所在宣城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三、北京永輝超市有限公司大興西紅門分公司銷售的沃柑
 
  (一)北京永輝超市有限公司大興西紅門分公司銷售的來自北京粵和興商貿有限公司的沃柑(購進日期:2018年02月27日),丙溴磷項目不符合規定。
 
  (二)經查,北京永輝超市有限公司大興西紅門分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條第二款的規定,北京市大興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決定對其處罰如下:1.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4794元;2.罰款人民幣70000元。【處罰決定書編號:(京興)食藥監食罰〔2018〕100168號】
 
  四、北京粵和興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沃柑
 
  (一)北京永輝超市有限公司大興西紅門分公司銷售的來自北京粵和興商貿有限公司的沃柑(購進日期:2018年02月27日),丙溴磷項目不符合規定。
 
  (二)經查,北京粵和興商貿有限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規定,依據《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規定,北京市豐臺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決定對其處罰如下:1.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4440元;2罰款人民幣50000元。【處罰決定書編號:(京豐)食藥監食罰〔2018〕100477號】
 
  五、廣大消費者如發現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可撥打食品藥品監管部門12331熱線電話投訴舉報。
 
  北京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8年11月12日
 



日期:2018-11-13
 
地區: 北京
行業: 認證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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