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場監(jiān)管總局2018年10月22日發(fā)布的《關于24批次不合格情況的通告》(2018年第36號)要求,現(xiàn)將涉及我省的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及信息公開情況報告如下:
一、抽樣編號為GC18000000003936161的不合格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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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市場監(jiān)管總局2018年第36號通告的高原菜籽油產品基本信息如下:
表1 不合格食品基本信息表
(二)生產環(huán)節(jié)
湟中縣食品藥品和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報告后開展核查處置工作的情況。具體處置情況見下表。
表2 生產環(huán)節(jié)核查處置情況表
(三)經營環(huán)節(jié)
西寧市城東區(qū)食品藥品和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報告后開展核查處置工作的情況。具體處置情況見下表。
表3 經營環(huán)節(jié)核查處置情況表
二、公示情況
1.風險控制情況于2018年11月1日由原省食藥監(jiān)局公布。
網址為:http://www.sdaqh.gov.cn/html/2018112/n691126699.html。
2.核查處置情況于2019年1月6日由我局公布。網址為:http://www.qhaic.gov.cn/content/spcjxx/5c346d2a5117b7ab3fc28705.htm
青海省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2019年1月10日
日期:2019-01-13
一、抽樣編號為GC18000000003936161的不合格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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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市場監(jiān)管總局2018年第36號通告的高原菜籽油產品基本信息如下:
表1 不合格食品基本信息表
抽樣編號 | GC18000000003936161 | 樣品名稱 | 高原菜籽油 |
生產日期 | 2018年1月31日 | 型號規(guī)格 | 1.8L/瓶 |
標稱生產企業(yè) | 青海湟中弘大農副產品購銷有限公司 | 被抽樣單位 | 西寧市城東區(qū)星之光超市 |
檢驗不合格項目 | 苯并(a)芘 | 檢驗機構 | 四川省食品檢驗檢測院 |
監(jiān)管部門收到檢驗報告日期 | 2018年8月13日 | 檢驗報告送達企業(yè)日期 | 2017年8月17日 |
(二)生產環(huán)節(jié)
湟中縣食品藥品和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報告后開展核查處置工作的情況。具體處置情況見下表。
表2 生產環(huán)節(jié)核查處置情況表
處置措施 | 具體情況 |
產品控制 | 1. 產品控制措施 立即封存庫存產品60瓶,召回34瓶,未召回86瓶。 2.產品控制具體情況 (1)生產數(shù)量180瓶、貨值6300元,已銷售數(shù)量120瓶,庫存數(shù)量60瓶。 (2)封存數(shù)量94瓶。 (3)召回34瓶,未完全召回。未完全召回原因:已售出。 |
原因排查 | 原因類別:生產過程控制不嚴。 一是生產過程控制不嚴,導致苯并(a)芘超標;二是未配備苯并(a)芘項目的檢測設備,不能及時發(fā)現(xiàn)問題。 |
行政處罰 | (1)行政立案:2018年10月15日; 結案時間:2018年12月31日。 (2)違法事實認定及相關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三款。 (3)罰款人民幣74570元;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430元。 處罰決定書編號:湟食藥市監(jiān)處罰〔2018〕40號,下達日期:2018-12-21。 (4)未減輕處罰或免予處罰。 |
整改復查 | (1)企業(yè)整改情況和具體措施:要求公司生產部立即停止不合格產品(1.8l/瓶高原菜籽油)的生產灌裝;由公司銷售部對生產批次為2018年1月31日的高原弘大三級1.8升菜籽油抓緊在超市、市場查找下架、召回并全部記錄封存;聘請廠家專業(yè)人員對購買的苯并(a)芘項目檢測設備進行安裝調試;對質檢部檢測人員進行專業(yè)培訓。 (2)整改復查情況:湟中縣食品藥品和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于2018年11月2日對該企業(yè)生產加工環(huán)境、工藝流程以及實驗室設備進行了現(xiàn)場監(jiān)督檢查,具體整改措施已落實到位。 |
通報移送 | (1)無通報事項。 (2)未移送。 |
(三)經營環(huán)節(jié)
西寧市城東區(qū)食品藥品和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報告后開展核查處置工作的情況。具體處置情況見下表。
表3 經營環(huán)節(jié)核查處置情況表
處置措施 | 具體情況 |
產品控制 | 1.產品控制措施 立即封存庫存產品22瓶,召回0瓶,未召回2瓶,被抽檢6瓶。 2.產品控制具體情況 (1)購進數(shù)量30瓶、貨值1260元,已銷售數(shù)量2瓶,庫存數(shù)量22瓶,被抽檢6瓶。 (2)封存數(shù)量22瓶。 (3)召回0瓶,未完全召回。未完全召回原因:已售出給消費者。 |
原因排查 | 生產企業(yè)生產過程控制不嚴,未索取全項檢驗報告。 |
行政處罰 | (1)行政立案:2018年8月28日; 結案時間:2018年11月27日。 (2)違法事實認定及相關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 (3)罰款人民幣10000元;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7.6元。 處罰決定書編號:寧東食藥和市監(jiān)處(2018)第39號,下達日期:2018-11-27。 (4)未減輕處罰或免予處罰。 |
整改復查 | 已停止銷售該批次不合格產品。 |
通報移送 | (1)無通報事項。 (2)未移送。 |
二、公示情況
1.風險控制情況于2018年11月1日由原省食藥監(jiān)局公布。
網址為:http://www.sdaqh.gov.cn/html/2018112/n691126699.html。
2.核查處置情況于2019年1月6日由我局公布。網址為:http://www.qhaic.gov.cn/content/spcjxx/5c346d2a5117b7ab3fc28705.htm
青海省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2019年1月10日
日期:2019-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