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加拿大食品檢驗局(CFIA)提醒有機產品行業,有機產品法規商業流和執行政策(Stream of Commerce and Enforcement Policy)將于6月30日期滿,屆時將實施新規。
加拿大有機產品法規自2009年6月30日生效。自那時起,CFIA一直按照商業流和執行政策來實施該法規。為期兩年的執行政策是為了使生產商做出調整,以完全符合有機產品法規。
商業流和執行政策于6月30日期滿后,取而代之的將是CFIA標準的合規及執行規定,包括以下幾項:
1、封存不合規的產品以及/或將其下架;
2、更正不合規的標簽;
3、將不合規的進口產品退回原產國。
制定有機產品法規的目的是:
1、保護消費者免受誤導性或欺騙性標簽的迷惑;
2、降低消費者對"有機"定義的困惑;
3、便于加拿大的有機產品進入要求對該類產品進行監管的國外市場;
4、支持本國有機食品市場的發展。
有機產品法規針對認可的認證機構的有機產品認證制定了嚴格標準。符合生產要求并且至少含95%有機質的產品才能標為"有機"并使用加拿大的有機產品標志。
有機產品法規適用于加拿大本國和進口產品。不論原產地,所有有機認證產品須符合加拿大標準。
希望成為按照有機產品法規認證的生產商須按照加拿大有機產品標準建立有機產品生產體系,并將產品通過認可的認證機構的有機認證。有機認證產品還須附帶有機認證機構的名稱。
加拿大有機產品法規相關信息,可參見以下網址:
http://www.inspection.gc.ca/english/fssa/orgbio/orgbioe.shtml
日期:2011-0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