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韓國食品藥品安全處發布了第2019-049號公告,擬修改《食品衛生法實施令》的部分內容,其主要內容如下:
1.青少年以偽造、盜用身份證及暴行、脅迫等行為,使食品服務業經營者違反應遵守事項,食品服務業經營者相關行政處分可豁免。
2.食物中毒原因調查主體增加特別自治市市長。
3.將當前未公布標準及規格的食品的標準及規格認證、轉基因食品安全性審查等食品藥品安全處處長的部分權限委托給食品藥品安全評估院長。
以上意見征集時間至2019年3月13日。
日期:2019-02-02
1.青少年以偽造、盜用身份證及暴行、脅迫等行為,使食品服務業經營者違反應遵守事項,食品服務業經營者相關行政處分可豁免。
2.食物中毒原因調查主體增加特別自治市市長。
3.將當前未公布標準及規格的食品的標準及規格認證、轉基因食品安全性審查等食品藥品安全處處長的部分權限委托給食品藥品安全評估院長。
以上意見征集時間至2019年3月13日。
日期:2019-0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