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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公告(2019年第8期)

   2019-02-26 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575
核心提示:  近期,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抽檢糧食加工品、薯類和膨化食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和食用農產品等5類食品225批次樣品,抽
   近期,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抽檢糧食加工品、薯類和膨化食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和食用農產品等5類食品225批次樣品,抽樣檢驗項目合格樣品217批次,不合格樣品8批次。檢測項目見附件。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個別項目不合格,其產品即判定為不合格產品。具體情況通告如下: 
  一、總體情況
 
  糧食加工品60批次,不合格3批次;食用農產品70批次,不合格5批次;蔬菜制品60批次、蔬菜制品20批次和水果制品15批次。
 
  二、不合格產品情況
 
  (1)金華市義烏市佛堂下市菜市場039號(經營者:王書兵)銷售的洋鴨,五氯酚酸鈉的檢出值為1.8μg/kg,標準規定為不得檢出。檢驗機構為浙江公正檢驗中心有限公司。
 
  (2)蕭山區城廂街道西門農貿市場2125、2126號攤位(經營者:許桂鳳)銷售的牛腩肉,克倫特羅的檢出值為0.86μg/kg,標準規定為不得檢出。檢驗機構為浙江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
 
  (3)紹興市越城區蕺山街道東街農貿市場121號攤位(經營者:陸寶飛)銷售的牛里脊肉,克倫特羅的檢出值為2.8μg/kg,標準規定為不得檢出。檢驗機構為浙江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
 
  (4)寧波市鄞州鐘公廟市場惠娣牛肉攤銷售的牛里脊肉,克倫特羅的檢出值為1.2μg/kg,標準規定為不得檢出。檢驗機構為浙江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
 
  (5)浙江省寧波市鄞州區鐘公廟街道鐘公廟菜市場2-04號攤位(經營者:徐利英)銷售的牛小腱子,恩諾沙星(以恩諾沙星與環丙沙星之和計)的檢出值為171μg/kg,標準規定≤100μg/kg,比標準規定高出71%。檢驗機構為浙江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
 
  (6)余姚市農副產品批發市場個體工商戶周菊香銷售的標稱余姚市三七市鎮遠大米廠生產的東北大米,鎘的檢出值為0.311mg/kg,比標準規定≤0.2mg/kg高出56%。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7)余姚市河姆渡元國農產品開發有限公司生產的元國水磨手工年糕,菌落總數的檢出值分別為6.0×104CFU/g,2.3×104CFU/g,3.4×104CFU/g,2.8×104CFU/g,3.3×104CFU/g,不符合標準規定的菌落總數5次檢測結果均不得超過1.0×105CFU/g且至少4次檢測結果不超過1.0×104CFU/g。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8)浙江家家福超市有限公司余姚富巷店銷售的標稱余姚市河姆渡元國農產品開發有限公司生產的精制長條水磨年糕,脫氫乙酸的檢出值為0.34g/kg,標準規定為不得使用。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三、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已通報相關地市依法予以查處。要求杭州、寧波等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食品生產企業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不合格產品、分析原因進行整改;要求杭州、寧波、紹興、金華等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食品經營環節有關單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要求杭州、寧波、紹興、金華等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食用農產品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查清進貨渠道、產地等信息并向相關部門報告,要求食用農產品銷售者對不合格產品立即采取停止銷售等措施控制風險。上述市級市場監管部門自通告發布之日起7日內向社會公布風險防控措施,90日內向我局報告核查處置情況并向社會公布。
 
  特此公告。
 
     本次檢驗項目
 
     關于部分檢驗項目的說明
 
  附件:
 
     食品抽檢合格-20190227
 
     食品抽檢不合格-20190227
 
  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19年02月27日
 



日期:2019-02-26
 
地區: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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