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的《關于2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況的通告》(2018年第40號),涉及福建省4家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現將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抽樣編號為GC18000000004531303的核查處置情況
(一)抽檢基本情況
在廈門新華都購物廣場有限公司蓮花店銷售的標稱福建龍巖晉龍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一品梅;二氧化硫殘留量不合格;生產日期(批號)為2018年7月12日。
(二)生產環節核查處置情況
經查,該批不合格產品共生產720盒,已銷售720盒。福建龍巖晉龍食品有限公司已于2018年9月10日發布了召回公告,截至目前,召回數量為435盒。不合格的原因為供應商生產工藝存在問題。針對上述情況,企業已制定并落實了以下整改措施:一是加強索票索證、驗收把關及出廠檢驗工作。二是加強生產過程控制力度,嚴格把控質量問題,確保產品質量。新羅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依法對該企業違法行為處沒收違法所得213.8元,并處罰36500元。
?。ㄈ┝魍ōh節核查處置情況
經查,廈門新華都購物廣場有限公司蓮花店共購進 48盒,已銷售13盒,庫存(未銷售)35盒 ,轄區監管部門已對庫存的35盒進行了封存;鑒于該門店履行了進貨查驗、索證索票等義務,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規定,廈門市局決定對其免予處罰。
二、抽樣編號為GC18000000002932961的核查處置情況
(一)抽檢基本情況
福清市音西奇奇嬰童生活館銷售的標稱鈺統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生產商)廈門華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中國大陸地區總代理商)生產的水果麥粉嬰幼兒谷物輔助食品,鈉含量不合格,生產日期(批號)為2017年10月20日。
?。ǘ┥a環節核查處置情況
經查,該批不合格產品共生產240瓶,已銷售240瓶。鈺統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生產商)廈門華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中國大陸地區總代理商)已于2018年9月20日發布了召回公告,截至目前,因售出時間較久,未能召回。經湖里區局核實,不合格的原因不明確。針對上述情況,企業已制定并落實了以下整改措施:一是告知生產商不合格情況以排查原因。二是發布召回公告,履行召回義務與責任。鑒于廈門華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已履行進貨查驗義務,該批次不合格食品來源可溯,上級供應商為“臺灣鈺統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已將相關線索移送東渡出入境檢驗檢疫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規定,廈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決定對其免予處罰。
(二)流通環節核查處置情況
經查飛牛網綠色芳山旗艦店共購進12瓶,已銷售10瓶;庫存2瓶。鑒于該門店履行了進貨查驗、索證索票等義務,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規定,福清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決定對其免予處罰。
三、廣大消費者如發現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可撥打食品藥品監管部門12331熱線電話投訴舉報。
福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19年3月5日
日期:2019-03-05
一、抽樣編號為GC18000000004531303的核查處置情況
(一)抽檢基本情況
在廈門新華都購物廣場有限公司蓮花店銷售的標稱福建龍巖晉龍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一品梅;二氧化硫殘留量不合格;生產日期(批號)為2018年7月12日。
(二)生產環節核查處置情況
經查,該批不合格產品共生產720盒,已銷售720盒。福建龍巖晉龍食品有限公司已于2018年9月10日發布了召回公告,截至目前,召回數量為435盒。不合格的原因為供應商生產工藝存在問題。針對上述情況,企業已制定并落實了以下整改措施:一是加強索票索證、驗收把關及出廠檢驗工作。二是加強生產過程控制力度,嚴格把控質量問題,確保產品質量。新羅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依法對該企業違法行為處沒收違法所得213.8元,并處罰36500元。
?。ㄈ┝魍ōh節核查處置情況
經查,廈門新華都購物廣場有限公司蓮花店共購進 48盒,已銷售13盒,庫存(未銷售)35盒 ,轄區監管部門已對庫存的35盒進行了封存;鑒于該門店履行了進貨查驗、索證索票等義務,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規定,廈門市局決定對其免予處罰。
二、抽樣編號為GC18000000002932961的核查處置情況
(一)抽檢基本情況
福清市音西奇奇嬰童生活館銷售的標稱鈺統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生產商)廈門華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中國大陸地區總代理商)生產的水果麥粉嬰幼兒谷物輔助食品,鈉含量不合格,生產日期(批號)為2017年10月20日。
?。ǘ┥a環節核查處置情況
經查,該批不合格產品共生產240瓶,已銷售240瓶。鈺統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生產商)廈門華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中國大陸地區總代理商)已于2018年9月20日發布了召回公告,截至目前,因售出時間較久,未能召回。經湖里區局核實,不合格的原因不明確。針對上述情況,企業已制定并落實了以下整改措施:一是告知生產商不合格情況以排查原因。二是發布召回公告,履行召回義務與責任。鑒于廈門華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已履行進貨查驗義務,該批次不合格食品來源可溯,上級供應商為“臺灣鈺統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已將相關線索移送東渡出入境檢驗檢疫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規定,廈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決定對其免予處罰。
(二)流通環節核查處置情況
經查飛牛網綠色芳山旗艦店共購進12瓶,已銷售10瓶;庫存2瓶。鑒于該門店履行了進貨查驗、索證索票等義務,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規定,福清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決定對其免予處罰。
三、廣大消費者如發現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可撥打食品藥品監管部門12331熱線電話投訴舉報。
福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19年3月5日
日期:2019-0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