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發布的《市場監管總局關于11批次食品不合格情況的通告》(2018年第47號)涉及江蘇省1家生產企業。現將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公告如下:
一、抽檢基本信息《通告》(2018年第47號)涉及蘇果超市(安徽)有限公司合肥徽州大道購物廣場銷售的標稱江蘇寧富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鹵味鴨翅(醬鹵肉制品),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寧波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技術中心。
二、核查處置情況。阜寧縣市場監管局收到不合格報告后及時啟動核查處置工作,要求江蘇寧富食品有限公司提供相關材料,并對不合格“鹵味鴨翅(醬鹵肉制品)”進行召回。經查,企業共生產該批次不合格“鹵味鴨翅(醬鹵肉制品)”880袋,銷售880袋,召回并銷毀37袋。阜寧縣市場監管局已督促企業進行整改,加強原料采購、生產過程、成品檢驗管理和把關。針對企業生產銷售不合格食品的行為,阜寧縣市場監管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有關規定,對其作出沒收違法所得707.5元、罰款207000元的行政處罰。
江蘇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19年3月13日
日期:2019-03-13
一、抽檢基本信息《通告》(2018年第47號)涉及蘇果超市(安徽)有限公司合肥徽州大道購物廣場銷售的標稱江蘇寧富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鹵味鴨翅(醬鹵肉制品),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寧波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技術中心。
二、核查處置情況。阜寧縣市場監管局收到不合格報告后及時啟動核查處置工作,要求江蘇寧富食品有限公司提供相關材料,并對不合格“鹵味鴨翅(醬鹵肉制品)”進行召回。經查,企業共生產該批次不合格“鹵味鴨翅(醬鹵肉制品)”880袋,銷售880袋,召回并銷毀37袋。阜寧縣市場監管局已督促企業進行整改,加強原料采購、生產過程、成品檢驗管理和把關。針對企業生產銷售不合格食品的行為,阜寧縣市場監管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有關規定,對其作出沒收違法所得707.5元、罰款207000元的行政處罰。
江蘇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19年3月13日
日期:2019-0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