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歐亞經濟聯盟新聞服務處4月16日消息:2019年4月16日,歐亞經濟委員會理事會制定了歐亞經濟聯盟《酒精飲料安全的技術法規》過渡性條款,該規定性條款將于2021年1月9日生效。
根據規定:在2024年1月9日之前,歐亞經濟聯盟各成員國相關酒精產品依據聯盟或所在成員國的相關立法取得產品符合性聲明及證書的可允許其生產及銷售,但產品必須在制造商規定的保質期內流通。
注:歐亞經濟聯盟《酒精產品安全技術法規》于2018年12月由歐亞經濟委員會通過:規定了酒精產品的安全要求及其生產、運輸、銷售等其他要求;為EAEU各成員國制定了酒精產品標簽、包裝及取得符合性聲明及證書的強制性要求。
本文由食品伙伴網編譯,供網友參考,食品伙伴網提供歐盟、美國、英國、俄羅斯、日本、韓國、東南亞、西班牙等國家或地區的進出口合規咨詢服務,歡迎垂詢:0535-2129301,Email:vip@foodmate.net、news@foodmate.net.
日期:2019-04-18
根據規定:在2024年1月9日之前,歐亞經濟聯盟各成員國相關酒精產品依據聯盟或所在成員國的相關立法取得產品符合性聲明及證書的可允許其生產及銷售,但產品必須在制造商規定的保質期內流通。
注:歐亞經濟聯盟《酒精產品安全技術法規》于2018年12月由歐亞經濟委員會通過:規定了酒精產品的安全要求及其生產、運輸、銷售等其他要求;為EAEU各成員國制定了酒精產品標簽、包裝及取得符合性聲明及證書的強制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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