端午佳節將近,為確保消費者購買到安全可靠的食品,保障消費者“舌尖上的安全”,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在全省范圍內開展了端午食品專項抽檢工作。
一、抽檢計劃安排
本次專項抽檢計劃由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和浙江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共同承擔,抽取的食品包括黃魚、黃鱔、黃酒、黃瓜、咸鴨蛋、粽子、綠豆糕7類產品。抽樣場所以流通環節為主,覆蓋全省11個市,主要包括超市、農貿市場、小食雜店等實體經營場所。
二、抽檢總體情況
本次專項共抽取353批次,發現不合格食品7批次,總體合格率為98.0%。其中,黃魚44批次,不合格3批次,合格率為93.2%;黃鱔44批次,不合格1批次,合格率97.7%;黃酒55批次,不合格2批次,合格率為96.4%;綠豆糕47批次,不合格1批次,合格率為97.9%;黃瓜55批次、咸鴨蛋55批次、粽子53批次,全部合格。
本次抽檢覆蓋全省11個地市。其中,杭州、湖州、麗水、臺州、溫州地區各發現1批次不合格,嘉興地區發現2批次不合格。不合格食品涉及獸藥殘留、質量指標、食品添加劑等指標。
三、不合格食品情況
(一)獸藥殘留問題
1.路橋中心菜市場管素蓮攤位(經營者:管素蓮)銷售的黃魚,恩諾沙星(以恩諾沙星與環丙沙星之和計)檢出值為349.8μg/kg,不符合標準規定的≤100μg/kg要求。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2.溫州市鹿城區大南池蘭水產店(經營者:池阿蘭)銷售的黃魚,恩諾沙星(以恩諾沙星與環丙沙星之和計)檢出值為581.5μg/kg,不符合標準規定的≤100μg/kg要求。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3.杭州復興農貿市場芳華水產店(經營者:尤丁華)銷售的黃魚,恩諾沙星(以恩諾沙星與環丙沙星之和計)檢出值為1179.6μg/kg,不符合標準規定的≤100μg/kg要求;甲硝唑檢出值為980.4μg/kg,標準規定為不得檢出。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4.嘉興市農翔路農貿市場張永珍攤位(經營者:張永珍)銷售的黃鱔,恩諾沙星(以恩諾沙星與環丙沙星之和計)檢出值為858.4μg/kg,不符合標準規定的≤100μg/kg要求。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二)質量指標問題
1.吳興李家亮南北貨商行銷售的標稱安吉浦源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原味花雕,酒精度檢出值為12.8%vol,不符合標準規定10.0±1%vol的要求;非糖固形物檢出值為3.5g/L,不符合標準規定的≥5.0g/L要求。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2.麗水市蓮都區沃凱龍生活超市銷售的標稱安吉浦源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花雕酒,非糖固形物檢出值為3.8g/L,不符合標準規定的≥7.0g/L要求。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三)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問題
嘉興市秀洲區高照街道瑞洲百貨超市銷售的標稱嘉善縣西塘鎮龍軒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手工糕點(綠豆味),防腐劑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檢出值為1.88,不符合標準規定的≤1要求;標簽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四、不合格食品處置情況
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我局已責成相關市級市場監管部門依法予以查處。要求嘉興、湖州等市場監管部門已督促食品生產企業、進口商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不合格產品、分析原因進行整改;要求杭州、溫州、嘉興、湖州、臺州、麗水等市場監管部門督促食品經營環節有關單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要求杭州、溫州、嘉興、臺州等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食用農產品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查清進貨渠道、產地等信息并向相關部門報告,要求食用農產品銷售者對不合格產品立即采取停止銷售等措施控制風險。以上市級市場監管部門自通告發布之日起7日內向社會公布風險防控措施,3個月內向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報告核查處置情況并向社會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 1.食品抽檢合格-20190604.xls
2.食品抽檢不合格-20190604.xls
3.關于部分不合格項目的說明.docx
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19年6月4日
日期:2019-06-06
一、抽檢計劃安排
本次專項抽檢計劃由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和浙江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共同承擔,抽取的食品包括黃魚、黃鱔、黃酒、黃瓜、咸鴨蛋、粽子、綠豆糕7類產品。抽樣場所以流通環節為主,覆蓋全省11個市,主要包括超市、農貿市場、小食雜店等實體經營場所。
二、抽檢總體情況
本次專項共抽取353批次,發現不合格食品7批次,總體合格率為98.0%。其中,黃魚44批次,不合格3批次,合格率為93.2%;黃鱔44批次,不合格1批次,合格率97.7%;黃酒55批次,不合格2批次,合格率為96.4%;綠豆糕47批次,不合格1批次,合格率為97.9%;黃瓜55批次、咸鴨蛋55批次、粽子53批次,全部合格。
本次抽檢覆蓋全省11個地市。其中,杭州、湖州、麗水、臺州、溫州地區各發現1批次不合格,嘉興地區發現2批次不合格。不合格食品涉及獸藥殘留、質量指標、食品添加劑等指標。
三、不合格食品情況
(一)獸藥殘留問題
1.路橋中心菜市場管素蓮攤位(經營者:管素蓮)銷售的黃魚,恩諾沙星(以恩諾沙星與環丙沙星之和計)檢出值為349.8μg/kg,不符合標準規定的≤100μg/kg要求。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2.溫州市鹿城區大南池蘭水產店(經營者:池阿蘭)銷售的黃魚,恩諾沙星(以恩諾沙星與環丙沙星之和計)檢出值為581.5μg/kg,不符合標準規定的≤100μg/kg要求。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3.杭州復興農貿市場芳華水產店(經營者:尤丁華)銷售的黃魚,恩諾沙星(以恩諾沙星與環丙沙星之和計)檢出值為1179.6μg/kg,不符合標準規定的≤100μg/kg要求;甲硝唑檢出值為980.4μg/kg,標準規定為不得檢出。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4.嘉興市農翔路農貿市場張永珍攤位(經營者:張永珍)銷售的黃鱔,恩諾沙星(以恩諾沙星與環丙沙星之和計)檢出值為858.4μg/kg,不符合標準規定的≤100μg/kg要求。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二)質量指標問題
1.吳興李家亮南北貨商行銷售的標稱安吉浦源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原味花雕,酒精度檢出值為12.8%vol,不符合標準規定10.0±1%vol的要求;非糖固形物檢出值為3.5g/L,不符合標準規定的≥5.0g/L要求。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2.麗水市蓮都區沃凱龍生活超市銷售的標稱安吉浦源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花雕酒,非糖固形物檢出值為3.8g/L,不符合標準規定的≥7.0g/L要求。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三)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問題
嘉興市秀洲區高照街道瑞洲百貨超市銷售的標稱嘉善縣西塘鎮龍軒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手工糕點(綠豆味),防腐劑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檢出值為1.88,不符合標準規定的≤1要求;標簽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四、不合格食品處置情況
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我局已責成相關市級市場監管部門依法予以查處。要求嘉興、湖州等市場監管部門已督促食品生產企業、進口商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不合格產品、分析原因進行整改;要求杭州、溫州、嘉興、湖州、臺州、麗水等市場監管部門督促食品經營環節有關單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要求杭州、溫州、嘉興、臺州等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食用農產品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查清進貨渠道、產地等信息并向相關部門報告,要求食用農產品銷售者對不合格產品立即采取停止銷售等措施控制風險。以上市級市場監管部門自通告發布之日起7日內向社會公布風險防控措施,3個月內向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報告核查處置情況并向社會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 1.食品抽檢合格-20190604.xls
2.食品抽檢不合格-20190604.xls
3.關于部分不合格項目的說明.docx
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19年6月4日
日期:2019-0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