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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利修訂食品營養標簽標注要求

   2011-07-01 農產品加工國際標準跟蹤信息網847
核心提示:2011年6月6日,智利發布TBT通報G/TBT/N/CHL/161/Add.1,建議將食品衛生條例中有關食品營養標簽的修訂條款(第115條、第116條)的

2011年6月6日,智利發布TBT通報G/TBT/N/CHL/161/Add.1,建議將食品衛生條例中有關食品營養標簽的修訂條款(第115條、第116條)的評議截止日期延長至2011年6月20日。智利衛生部門從2009年開始著手研究優化食品營養標簽強制性標注信息,對當前營養標簽的易讀性和格式的展開了調查,評估了拆分糖和碳水化合物標注信息的可能性,考察了通常的份餐量,以及在標簽上列出以百分比表示的各種營養素每日參考值 (DRV) 等信息。具體的條例修改內容如下:

原條款
建議修訂為
第115條
所有預包裝食品需要在其產品標簽上標注如下營養信息:
能量 kcal
蛋白質 
碳水化合物 
總脂肪 g
鈉 mg
第115條
所有預包裝食品需要在其產品標簽上標注如下營養信息:
能量 kcal/單位
蛋白質 g/單位
總脂肪 g/單位
碳水化合物 g/單位
總糖 g/單位
鈉 mg/單位
新增第115條第 c)款:
c) 營養聲稱應滿足如下要求:
1. 最小字號不低于5點排印(即1.2mm);
2. 允許使用的字體包括:Arial, Swiss, Helvética, Miriad, Univers, Dax等,視覺上應保持一致和清晰。
3. 字母和數字的背景色應與前景色有明顯對比效果。
4. 營養信息推薦使用豎排兩列的形式表達:一列用于表達每100g或100ml產品中的營養信息,另一列用于表達每份餐或每一份產品中的營養信息。同時也認可其他形式的營養標注方式,如單獨一列標注、分開在不同的地方標注、接續標注等形式。




日期:2011-07-01
 
行業: 包裝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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