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6日,智利發布TBT通報G/TBT/N/CHL/161/Add.1,建議將食品衛生條例中有關食品營養標簽的修訂條款(第115條、第116條)的評議截止日期延長至2011年6月20日。智利衛生部門從2009年開始著手研究優化食品營養標簽強制性標注信息,對當前營養標簽的易讀性和格式的展開了調查,評估了拆分糖和碳水化合物標注信息的可能性,考察了通常的份餐量,以及在標簽上列出以百分比表示的各種營養素每日參考值 (DRV) 等信息。具體的條例修改內容如下:
原條款 | 建議修訂為 |
第115條 所有預包裝食品需要在其產品標簽上標注如下營養信息: 能量 kcal 蛋白質 碳水化合物 總脂肪 g 鈉 mg | 第115條 所有預包裝食品需要在其產品標簽上標注如下營養信息: 能量 kcal/單位 蛋白質 g/單位 總脂肪 g/單位 碳水化合物 g/單位 總糖 g/單位 鈉 mg/單位 新增第115條第 c)款: c) 營養聲稱應滿足如下要求: 1. 最小字號不低于5點排印(即1.2mm); 2. 允許使用的字體包括:Arial, Swiss, Helvética, Miriad, Univers, Dax等,視覺上應保持一致和清晰。 3. 字母和數字的背景色應與前景色有明顯對比效果。 4. 營養信息推薦使用豎排兩列的形式表達:一列用于表達每100g或100ml產品中的營養信息,另一列用于表達每份餐或每一份產品中的營養信息。同時也認可其他形式的營養標注方式,如單獨一列標注、分開在不同的地方標注、接續標注等形式。 |
日期:2011-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