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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關于4批次不合格食品情況的通告 (2019年第39號)

   2019-10-25 青海省市場監督管理局280
核心提示:近期,青海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開展的2019年省本級監督抽檢任務中,抽檢了餐飲食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食用農產品、飲料、
近期,青海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開展的2019年省本級監督抽檢任務中,抽檢了餐飲食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食用農產品、飲料、糕點、酒類、方便食品、肉制品、乳制品、速凍食品、糧食加工品共11大類370批次食品,共檢出4批次不合格食品,具體檢驗項目見附件。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個別項目不合格,其產品即判定為不合格產品。具體情況通告如下:


  一、總體抽檢情況


  本次抽檢餐飲食品76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11批次、食用農產品112批次、飲料10批次、糕點2批次、酒類18批次、方便食品2批次、肉制品14批次、乳制品16批次、速凍食品2批次、糧食加工品7批次共11類食品305批次樣品,檢出5批次不合格食品,其中3批次食用農產品不合格,1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不合格,1批次餐飲具不合格。


  二、不合格產品情況


  1.西寧市城北區瑞景惠心籃超市銷售的雞蛋,經甘肅中商食品質量檢驗檢測有限公司檢驗,金剛烷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金剛烷胺檢出值為553.5μg/kg,標準規定不得檢出。


  2.青海電子材料產業發展有限公司食堂使用的筷子,經青海省食品檢驗檢測院檢驗,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的檢出值為0.0068mg/100cm?,標準規定不得檢出。


  3.恰卜恰活魚水產副食品店銷售的鯉魚,經奧測世紀(天津)技術有限公司檢驗,呋喃唑酮代謝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呋喃唑酮代謝物檢出值為1.72μg/kg,標準規定不得檢出。


  4.樂都區馬索兒牛羊肉銷售的羊肉,經奧測世紀(天津)技術有限公司檢驗,磺胺類(總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磺胺類(總量)檢出值為1740.9μg/kg,標準規定≤100μg/kg。


  對上述抽檢發現的不合格產品,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已要求相關市、州市場監督管理局及時對不合格產品及其生產經營者依法進行查處,下架召回不合格產品。


  特別提醒消費者,如已購買或在市場上發現公告所列的不合格產品時,請及時撥打投訴舉報電話12315。


  特此通告。


 
地區: 青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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