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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227號(關于執行2020年進口暫定稅率等調整方案的公告)

   2019-12-31 海關總署556
核心提示:根據《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于2020年進口暫定稅率等調整方案的通知》(稅委會〔2019〕50號)和《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于調整
根據《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于2020年進口暫定稅率等調整方案的通知》(稅委會〔2019〕50號)和《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于調整部分本國子目注釋的通知》(稅委會〔2019〕51號),自2020年1月1日起對部分商品的進口關稅稅率進行調整,同時對部分本國子目注釋進行修改。為準確實施政策,現將相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2020年調整方案主要內容
 
  (一)調整進口關稅稅率。
 
  1.最惠國稅率。
 
  (1)自2020年1月1日起對859項商品(不含關稅配額商品)實施進口暫定稅率;自2020年7月1日起,取消7項信息技術產品進口暫定稅率。
 
  (2)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關稅減讓表修正案》附表所列信息技術產品最惠國稅率自2020年7月1日起實施第五步降稅。
 
  2.關稅配額稅率。
 
  繼續對小麥等8類商品實施關稅配額管理,稅率不變。其中,對尿素、復合肥、磷酸氫銨3種化肥的配額稅率繼續實施1%的暫定稅率。繼續對配額外進口的一定數量棉花實施滑準稅。
 
  3.協定稅率和特惠稅率。
 
  (1)根據我國與有關國家或地區簽署的貿易協定或關稅優惠安排,除此前已經國務院批準實施的協定稅率外,自2020年1月1日起,進一步降低對我國與新西蘭、秘魯、哥斯達黎加、瑞士、冰島、新加坡、澳大利亞、韓國、智利、格魯吉亞、巴基斯坦的雙邊貿易協定以及亞太貿易協定的協定稅率。2020年7月1日起,按照我國與瑞士的雙邊貿易協定和亞太貿易協定規定,進一步降低有關協定稅率。
 
  當最惠國稅率低于或等于協定稅率時,協定有規定的,按相關協定的規定執行;協定無規定的,二者從低適用。
 
  (2) 除赤道幾內亞外,對與我建交并完成換文手續的其他最不發達國家繼續實施特惠稅率。自2020年1月1日起,赤道幾內亞停止享受零關稅特惠待遇。
 
  (二)出口關稅稅率。
 
  自2020年1月1日起繼續對鉻鐵等107項商品征收出口關稅,適用出口稅率或出口暫定稅率,征收商品范圍和稅率維持不變。
 
  (三)稅則稅目。
 
  2020年稅則稅目維持不變,共計8549個。
 
  二、進出口通關有關事項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2020年版)將由中國海關出版社對外發行,相關稅目、稅率內容可同時通過海關總署門戶網站查詢,供通關參考。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商品規范申報目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商品規范申報目錄》(2020年版)已根據調整方案完成編制并發布于海關總署門戶網站,供通關參考。
 
  (三)海關商品編號。
 
  為有效實施2020年新增非全稅目商品暫定稅率,海關總署對涉及到的相關海關商品編號進行了調整并編制2020年《進出口商品暫定稅率表》發布于海關總署門戶網站,便于進出口貨物的收發貨人、經營單位及其代理人有所對照以正確申報。
 
  2020年進口暫定稅率等調整方案及新修改的部分本國子目注釋具體內容詳見財政部網站。
 
  特此公告。
 
  海關總署
 
  2019年12月30日
 
  公告正文下載鏈接:
 
     海關總署關于執行2020年進口暫定稅率等調整方案的公告.doc
 
     海關總署關于執行2020年進口暫定稅率等調整方案的公告.pdf



日期:2019-12-31
 
標簽: 進口 國務院
行業: 進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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