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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于公布國家級水產健康養殖示范場(第十四批)名單和調整示范場名單的通知

   2020-01-19 農業農村部257
核心提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業農村(農牧)廳(局、委),福建省海洋與漁業局,各計劃單列市漁業主管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業農村局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業農村(農牧)廳(局、委),福建省海洋與漁業局,各計劃單列市漁業主管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業農村局:
 
  為落實經國務院同意、十部門聯合印發的《關于加快推進水產養殖業綠色發展的若干意見》的工作目標,按照《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農業農村部關于做好2019年農業農村工作的實施意見》關于“新創建水產健康養殖示范場500個以上”有關工作部署,經各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漁業主管廳(局)考核驗收,現公布945家國家級水產健康養殖示范場(第十四批)名單(見附件1),有效期自2020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其中,經考核驗收合格的原農業部水產健康養殖示范場(第九批)納入國家級水產健康養殖示范場(第十四批)管理。同時,經各地對已經公布的示范場進行認真審查,確認部分示范場確實無法繼續開展示范工作,依程序將327家單位調整出國家級水產健康養殖示范場(名單見附件2)。
 
  請各級漁業主管部門繼續加強對本轄區內水產健康養殖示范場的動態管理,加大扶持力度,樹立健康養殖綠色發展示范典型,發揮輻射帶動作用,進一步促進水產養殖業高質量發展。
 
  附件:1.   國家級水產健康養殖示范場(第十四批)名單
 
  2.   調整出國家級水產健康養殖示范場名單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2020年1月13日
 
  



日期:2020-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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