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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公開征求《山東省農產品質量安全信用紅黑名單管理辦法(試行)》修改意見的公告

   2020-04-20 山東省農業農村廳638
核心提示:為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建立健全農產品質量安全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依據《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農業部關于加快
為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建立健全農產品質量安全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依據《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農業部關于加快推進農產品質量安全信用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我廳擬定了《山東省農產品質量安全信用紅黑名單管理辦法(試行)》,現向社會廣泛征求修改意見。


  請于4月30日前將修改意見反饋省農業農村廳質監處,郵箱:sdsnytzjc@shandong.cn,電話:0531-67866091。


  附件:山東省農產品質量安全信用紅黑名單管理辦法(試行)


  山東省農業農村廳


  2020年4月17日


  山東省農產品質量安全信用紅黑名單


  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條  為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督促農產品生產主體和農業投入品生產經營主體落實主體責任,建立健全農產品質量安全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根據《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農業部關于加快推進農產品質量安全信用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管理對象包括農產品生產主體(從事食用農產品生產或初加工業主體,以下同)和農業投入品生產經營主體。


  農產品生產主體是指,在山東省區域內從事種植業、養殖業生產活動,并在有關部門登記注冊的農業生產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等市場主體。


  農業投入品生產經營主體是指,在山東省區域內從事種子、肥料、農藥、獸藥、飼料等投入品生產經營活動,并在有關部門登記注冊的市場主體。


  第三條  綜合農產品生產主體和農業投入品生產經營主體良好誠信生產經營和嚴重失信行為的信息,分別納入“守信紅名單”和“失信黑名單”,并及時向社會公布。


  第四條  農產品質量安全信用紅黑名單管理堅持依法、公正、公開原則,實行動態管理。


  第五條  省農業農村廳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負責指導、組織全省農產品質量安全信用紅黑名單管理工作。領導小組下設信用評價辦公室(以下簡稱“信評辦”),負責全省農產品質量安全信用紅黑名單管理工作的具體實施。


  建立評審專家組,根據市場主體信用等級情況以及紅黑名單認定條件進行評審。


  第六條  農產品生產主體在山東省農產品質量安全信用管理中認定為AAA級且連續保持12個月以上,并滿足下列條件,列入農產品質量安全信用紅名單:


  (一)連續三年以上生產證照齊全,未被相關主管部門處罰;


  (二)連續三年以上未發現生產不符合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的產品;


  (三)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全面推行食用農產品合格證制度;


  (四)農業標準化生產具有良好示范帶動作用,獲得“三品一標”認證或標準化生產基地認定等;


  (五)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的情形。


  農業投入品生產經營主體在山東省農產品質量安全信用管理中認定為AAA級且連續保持12個月以上,并滿足下列條件,列入農產品質量安全信用紅名單:


  (一)連續三年以上生產經營證照齊全,未被相關主管部門處罰;


  (二)連續三年以上未發現生產經營不合格農業投入品;


  (三)建立農業投入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并推行農業投入品連鎖式經營;


  (四)法律法規規定應納入的情形。


  第七條 農產品生產主體在山東省農產品質量安全信用管理中認定為C級且連續保持12個月以上,并存在下列情況之一,被行政、司法機關予以處罰的,列入農產品質量安全信用黑名單:


  (一)兩次以上違規使用禁用、限制使用農(獸)藥的;


  (二)因生產的農產品質量不合格,造成區域性、系統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


  (三)被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查出其他重大問題,情節嚴重,給社會造成較大負面影響的。


  (四)其他違法法律法規有關規定的。


  農業投入品生產經營主體在山東省農產品質量安全信用管理中認定為C級且連續保持12個月以上,并存在下列情況之一,被行政、司法機關予以處罰的,列入農產品質量安全信用黑名單:


  (一)未經許可生產經營或超范圍生產經營的;


  (二)所生產經營投入品,兩次以上經查認定含有禁限用成分的;


  (三)生產經營假冒偽劣農業投入品,給農業生產造成較大損失的;


  (四)被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查出其他重大問題,情況節嚴重,給社會造成較大負面影響的;


  (五)其他違法法律法規有關規定的。


  第八條  農產品質量安全信用紅黑名單按照以下程序進行認定:


  (一)建立農業市場主體庫。依托農產品質量安全信用信息系統,建立農業市場主體信息庫。


  (二)信用征集。按照有關規定,對山東省區域內的農產品和農業投入品市場主體實施信用信息征集和動態管理。


  (三)初步認定。信評辦根據基礎信息記錄,形成紅黑名單初步認定對象。


  (四)信息核實。市、縣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對初步認定信息進行核實。列入黑名單的需書面告知擬列入對象。


  (五)公示公布。信評辦組織專家對核實后的生產經營主體信息進行評審認定,認定結果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期后無異議,通過正式文件和農產品質量安全信用系統予以公布。


  第九條  紅名單信息包括以下內容:


  生產經營主體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生產經營主體類別(農產品生產主體或農業投入品生產經營主體)、文書文號、公布日期、生效期限等。


  黑名單信息包括以下內容:


  生產經營主體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生產經營主體類別(農產品生產主體或農業投入品生產經營主體)、主要失信事實、處罰種類和依據、履行方式和期限、做出處罰的行政或司法機關名稱和日期、黑名單有效期等。


  第十條  對列入紅名單的守信主體,在紅名單生效期限內,減少產品監督檢查頻次,支持參與農業系統有關表彰獎勵、重點工程項目建設,實行聯合守信激勵。


  列入黑名單的失信主體,在黑名單生效期限內,加大產品監督檢查頻次,擴大抽檢范圍;約談法定代表人,責成直接負責人參加安全知識培訓;取消有關認證,實行聯合失信懲戒。


  第十一條  農產品質量安全信用紅名單期限為長期,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縣級以上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對列入紅名單的對象實行動態管理,當紅名單對象信用等級下降且保持6個月以上,取消紅名單資格,兩年內不得列入紅名單。


  農產品質量安全信用黑名單期限為一年,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期滿后由縣級以上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對其進行檢查,當事人對違法違規行為整改到位的,從黑名單中移除,相關信息作為信用檔案保存。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二條  農產品質量安全信用黑名單管理工作中,有關機關和工作人員要加強對失信主體當事人個人隱私和信息安全的保護,不得濫用職權、故意損害失信主體的合法權益,不得瞞報、謊報相關信息。對已知失信主體存在嚴重失信行為,而未依照本辦法有關規定履行職責的,由上一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2020年-月-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日期:2020-04-20
 
地區: 山東
行業: 糧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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