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保食品標簽的合規性一直是食品生產經營過程中備受關注的重要環節,也是被投訴舉報的熱點之一,為促進大家對食品標簽合規性的交流,食品論壇壇友“zcslantian”策劃了【食品標簽來找茬】活動。
每期一款標簽,找出標簽中不合理之處,這里上傳三期,看看你能找出多少問題?
第一期
本期提示:
本期標簽不合規處不少于9處。

解析
答案提示(僅做參考,由于水平所限,或有所遺漏):
1、不符合“低糖”含量聲稱;
2、英文名稱大于相應的漢字名稱;
3、凈含量≥1000g,計量單位應標示“千克(kg)”;
4、“見、濃”為繁體字,無對應的規范漢字;
5、“泡打粉”標識不規范,是一種復配食品添加劑,需要在配料表中一一標示在終產品中具有功能作用的每種食品添加劑;
6、生產日期標示錯誤,2023年2月沒有29日;
7、能量值“2127kJ”標示錯誤,應為“2172kJ”;
8、“反式脂肪酸”的“0”界限值為≤0.3g,故營養成分表中反式脂肪酸應該標0;
9、“碳水化物”應為“碳水化合物”。
第二期
本期提示:
本期標簽不合規處不少于12處。

解析
答案提示(僅做參考,由于水平所限,或有所遺漏):
1、品名沒有體現食品的真實屬性(火鍋底料?火鍋蘸料?火鍋材料?最好標示“火鍋蘸料/火鍋調料(復合調味料)”);
2、凈含量應與食品名稱在包裝物或容器的同一展示版面標示;
3、“最佳”表述,不符合廣告法的要求;
4、圖片未進行說明,可能使消費者誤解產品屬性(是火鍋材料還是火鍋調蘸料/火鍋底料);
5、“脫氫醋酸鈉”——脫氫乙酸鈉(備注:此條應予以刪除。衛生部2008年第4號公告及最新的GB 2760,兩種寫法均可;最新版的GB 2760中已經調整為脫氫乙酸及其鈉鹽(又名脫氫醋酸及其鈉鹽));
6、“腌制辣椒”作為復合配料,需要將復合配料的原始配料,或者標示“腌制辣椒(醬腌菜)”;
7、“變性淀粉”非規范的食品添加劑名稱,羥丙基二淀粉磷酸酯是常用的變性淀粉;
8、“羥甲基纖維素鈉”——羧甲基纖維素鈉;
9、“2024/1/10”——年月日不使用漢字串連的形式,生產日期的月、日應標示2位數字(GB 7718附錄C.3);
10、未標示“產地”,《食品標識管理規定》第七條 食品標識應當標注食品的產地。(備注:此條也可以刪除,依據GB 7718 問答 五十、關于標準中的產地 “產地”指食品的實際生產地址,是特定情況下對生產者地址的補充。如果生產者的地址就是產品的實際產地,或者生產者與承擔法律責任者在同一地市級地域,則不強制要求標示“產地”項。)
11、“漲袋”不準確,正常表述為“脹袋”(當食品包裝袋內的氣體膨脹,使得包裝袋鼓起,就被稱為“脹袋”。)此條有待商榷,tlxspblcs老師提出“漲”為多音多義字,與“脹”一樣,也有“體積增大”的字義,大家可以提出自己的看法。
*(12)原擬定的這條不符合項應刪除(表格中能量及營養素的NRV%只有數字,數字后缺了%。),感謝 @tlxspblcs 老師的指導!——GB 28050問答(修訂版)(三十六)關于營養素參考值(NRV)。……當表頭中已經標示百分號(%)的情況下,表中可標示為“X%”或者僅標示數值如“X”。
第三期
本期提示:
能量的“量”并非不規范漢字,縮小字體后變化導致。

解析
答案提示(僅做參考,由于水平所限,或有所遺漏):
1、“固體飲料”,字號不得小于同一展示版面其他文字(包括商標、圖案等所含文字)。
2、未標示警示信息“本產品不能代替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所占面積不應小于其所在面的20%。警示信息文字應當使用黑體字印刷,并與警示信息區域背景有明顯色差;
3、背景圖片應刪除或調整。乳礦物鹽、菊粉的使用范圍不包括嬰幼兒食品,且總局公告“固體飲料標簽不得使用圖案進行明示、暗示或者強調產品適用于未成年人等特定人群”,標簽上嬰幼兒圖形容易對消費者造成誤導,認為該產品適用于未成年人(嬰幼兒),不符合公告的要求;
4、錯別字:致敏源信息應為“致敏原信息”;
5、“GB/T29602”——“GB/T 29602”,GB/T 1.1-2020的10.3.1.4規定,文件代號與順序號之間應空半個漢字的間隙;
6、“生產日期:見外包裝”,如日期標示采用“見包裝物某部位”的形式,應標示所在包裝物的具體部位,如“生產日期:見包裝封口處”;
7、營養成分表中沒有注明每份食品的量;
8、營養成分表中能量值為342kJ。以份標示時,不能直接將脂肪、膳食纖維按照“0”界限值進行修約。詳見GB 28050 問答(修訂版)(四十三)關于“份”的標示;
9、營養成分表中膳食纖維的NRV%應標示1%;
10、鈣的修約間隔為1,“252.0mg”應標示“252mg”;
11、不滿足含有多種礦物質的含量聲稱,含量聲稱中礦物質不包括鈉,且鐵不滿足每100克中≥15%NRV。
每期一款標簽,找出標簽中不合理之處,這里上傳三期,看看你能找出多少問題?
第一期
本期提示:
本期標簽不合規處不少于9處。

解析
答案提示(僅做參考,由于水平所限,或有所遺漏):
1、不符合“低糖”含量聲稱;
2、英文名稱大于相應的漢字名稱;
3、凈含量≥1000g,計量單位應標示“千克(kg)”;
4、“見、濃”為繁體字,無對應的規范漢字;
5、“泡打粉”標識不規范,是一種復配食品添加劑,需要在配料表中一一標示在終產品中具有功能作用的每種食品添加劑;
6、生產日期標示錯誤,2023年2月沒有29日;
7、能量值“2127kJ”標示錯誤,應為“2172kJ”;
8、“反式脂肪酸”的“0”界限值為≤0.3g,故營養成分表中反式脂肪酸應該標0;
9、“碳水化物”應為“碳水化合物”。
第二期
本期提示:
本期標簽不合規處不少于12處。

解析
答案提示(僅做參考,由于水平所限,或有所遺漏):
1、品名沒有體現食品的真實屬性(火鍋底料?火鍋蘸料?火鍋材料?最好標示“火鍋蘸料/火鍋調料(復合調味料)”);
2、凈含量應與食品名稱在包裝物或容器的同一展示版面標示;
3、“最佳”表述,不符合廣告法的要求;
4、圖片未進行說明,可能使消費者誤解產品屬性(是火鍋材料還是火鍋調蘸料/火鍋底料);
5、“脫氫醋酸鈉”——脫氫乙酸鈉(備注:此條應予以刪除。衛生部2008年第4號公告及最新的GB 2760,兩種寫法均可;最新版的GB 2760中已經調整為脫氫乙酸及其鈉鹽(又名脫氫醋酸及其鈉鹽));
6、“腌制辣椒”作為復合配料,需要將復合配料的原始配料,或者標示“腌制辣椒(醬腌菜)”;
7、“變性淀粉”非規范的食品添加劑名稱,羥丙基二淀粉磷酸酯是常用的變性淀粉;
8、“羥甲基纖維素鈉”——羧甲基纖維素鈉;
9、“2024/1/10”——年月日不使用漢字串連的形式,生產日期的月、日應標示2位數字(GB 7718附錄C.3);
10、未標示“產地”,《食品標識管理規定》第七條 食品標識應當標注食品的產地。(備注:此條也可以刪除,依據GB 7718 問答 五十、關于標準中的產地 “產地”指食品的實際生產地址,是特定情況下對生產者地址的補充。如果生產者的地址就是產品的實際產地,或者生產者與承擔法律責任者在同一地市級地域,則不強制要求標示“產地”項。)
11、“漲袋”不準確,正常表述為“脹袋”(當食品包裝袋內的氣體膨脹,使得包裝袋鼓起,就被稱為“脹袋”。)此條有待商榷,tlxspblcs老師提出“漲”為多音多義字,與“脹”一樣,也有“體積增大”的字義,大家可以提出自己的看法。
*(12)原擬定的這條不符合項應刪除(表格中能量及營養素的NRV%只有數字,數字后缺了%。),感謝 @tlxspblcs 老師的指導!——GB 28050問答(修訂版)(三十六)關于營養素參考值(NRV)。……當表頭中已經標示百分號(%)的情況下,表中可標示為“X%”或者僅標示數值如“X”。
第三期
本期提示:
能量的“量”并非不規范漢字,縮小字體后變化導致。

解析
答案提示(僅做參考,由于水平所限,或有所遺漏):
1、“固體飲料”,字號不得小于同一展示版面其他文字(包括商標、圖案等所含文字)。
2、未標示警示信息“本產品不能代替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所占面積不應小于其所在面的20%。警示信息文字應當使用黑體字印刷,并與警示信息區域背景有明顯色差;
3、背景圖片應刪除或調整。乳礦物鹽、菊粉的使用范圍不包括嬰幼兒食品,且總局公告“固體飲料標簽不得使用圖案進行明示、暗示或者強調產品適用于未成年人等特定人群”,標簽上嬰幼兒圖形容易對消費者造成誤導,認為該產品適用于未成年人(嬰幼兒),不符合公告的要求;
4、錯別字:致敏源信息應為“致敏原信息”;
5、“GB/T29602”——“GB/T 29602”,GB/T 1.1-2020的10.3.1.4規定,文件代號與順序號之間應空半個漢字的間隙;
6、“生產日期:見外包裝”,如日期標示采用“見包裝物某部位”的形式,應標示所在包裝物的具體部位,如“生產日期:見包裝封口處”;
7、營養成分表中沒有注明每份食品的量;
8、營養成分表中能量值為342kJ。以份標示時,不能直接將脂肪、膳食纖維按照“0”界限值進行修約。詳見GB 28050 問答(修訂版)(四十三)關于“份”的標示;
9、營養成分表中膳食纖維的NRV%應標示1%;
10、鈣的修約間隔為1,“252.0mg”應標示“252mg”;
11、不滿足含有多種礦物質的含量聲稱,含量聲稱中礦物質不包括鈉,且鐵不滿足每100克中≥15%NR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