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O14020系列標準由標準化組織頒布,提出了環境標志必須遵守的9條通用原則,在其下還有3個具體的標準:I型環境標志(ISO14024)、II型環境標志(ISO14021)和III型環境標志(ISO14025),我國也等同轉化為國家標準GB24024、GB24021、GB24025。它們組成了針對產品和服務的完整綠色評價體系,對世界各國的產品和服務環境行為評價原則和方法做出規定,對俗稱的綠色產品、綠色服務、綠色市場的科學定位和內涵予以規范。 企業可分別選擇Ⅰ型環境標志標準審核、Ⅱ型企業自我環境聲明、Ⅲ型企業生命周期信息公告,或選擇Ⅰ型+Ⅱ型+Ⅲ型等多種方式,盡早加入到ISO14020標準中,成為各行業。 ISO14021(Ⅱ型)標準即企業自我環境聲明,規定了產品和服務自我環境聲明的12條準許和7條不準許,其中12條自我環境聲明即:可堆肥、可降解、可拆解設計、延長壽命產品、使用回收能量可再循環、再循環含量、節能、節約資源、節水、可重復使用和充裝、減少廢物量,7條不允許為:“對環境安全”、“對環境友善”、“對地球無害”、“無污染”、“綠色”、“自然之友”、“不破壞臭氧層”這種無意義、不準確和帶有誤導性的語言。ISO14021(Ⅱ型)標準是基于某種環境因素提出的,由制造商、進口商、分銷商、零售商或任何能獲益的一方自行作出的,經第三方驗證的環境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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