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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對餐飲服務類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攤販進行集中整治的通告

   2014-08-18 716
核心提示:餐飲服務類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以下簡稱餐飲類小作坊)和餐飲類食品攤販為廣大群眾的工作生活提供了極大便利,受到全社會的歡迎
餐飲服務類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以下簡稱餐飲類小作坊)和餐飲類食品攤販為廣大群眾的工作生活提供了極大便利,受到全社會的歡迎。但是餐飲類小作坊和小攤販存在的食品安全隱患也時時威脅著廣大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為保障廣大群眾的食品安全,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決定依據《山西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監督管理辦法》在全市范圍內通過“百人百日百家店”措施,對餐飲類小作坊和小攤販進行為期100天的集中整治。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圍
 
  全市范圍內所有餐飲服務類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餐飲類食品攤販。
 
  二、整治目標
 
  通過為期100天的集中整治,取締無證經營的餐飲類小作坊、小攤販;全市餐飲類小作坊、小攤販持證率或登記率達到100%;每個基層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站都有一個非常規范的餐飲類小作坊示范店;全市餐飲類小作坊和小攤販的食品安全狀況得到根本好轉;廣大群眾對餐飲類小作坊、小攤販的滿意度有一個極大的提高。
 
  三、整治要求
 
  (一)凡是有固定生產經營場所,其生產規模、生產條件、固定從業人數等達不到國家規定的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許可要求的,通過即時制作加工、銷售食品并向消費者提供消費場所及設施的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即餐飲類小作坊),都應到當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申請《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許可證》,并具備以下條件:具有與生產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生產經營場所,環境整潔,并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的安全距離;具有清潔水源和排水設施;具有必要的、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工具、容器、設備和包裝材料;具有相應的防蠅、防鼠、防塵和密閉的廢棄物存放設施等;具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從事餐飲類小作坊生產經營活動,應當遵守如下規定:從業人員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購進和使用食品原輔材料、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應當建立臺賬,進貨驗收,索證索票,相關記錄、票據的保存期不得少于二年;加工工藝及加工設備符合食品衛生要求;生產經營過程中生熟隔離,防止原輔材料、半成品、成品的交叉污染;切配、制作、盛裝食品的刀、案、容器等設施設備應當清洗、消毒;提供安全衛生的餐具、飲具。
 
  (二)凡是無固定店鋪,擺攤設點從事即時制作加工、銷售食品并向消費者提供消費場所及設施的食品攤販,都應到當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申請《食品攤販登記證》,并具備以下條件:具有與生產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制售工具、容器、工作臺面;具有相應的亭、棚、車、臺和防蠅、防雨、防塵等設施。
 
  從事餐飲類食品攤販生產經營活動,應當遵守如下規定:在縣(區)人民政府劃定的區域和規定的時段內生產經營;食品制售工具、容器、工作臺面保持清潔;食品、食品原輔材料干凈、衛生、無毒、無害;購進和使用食品、食品原輔材料應當記錄;從業人員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切配、制作、盛裝食品的刀、案、容器等設施設備應當清洗、消毒;提供安全衛生的餐具、飲具;制作食品時生熟隔離;具有清潔用水和密閉的餐廚廢棄物存放設施。
 
  (三)凡是不符合上述要求和規定的堅決予以取締。
 
  四、整治措施和時間安排
 
  (一)宣傳教育階段(2014年5月20日-5月31日):各縣(區)局要按照人員保證、時間保證、效果保證的要求,每個縣(區)必須保證10名以上執法人員專門負責集中整治,通過多種形式進行廣泛宣傳,為集中整治營造輿論,使整治要求家喻戶曉,特別是要使餐飲類小作坊和小攤販生產經營者正確理解集中整治工作的意義和具體要求,爭取他們的支持和配合。
 
  (二)集中整治階段(2014年6月1日-7月20日):餐飲類小作坊和小攤販生產經營者要按照整治要求,自行整改,主動申辦《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許可證》或《食品攤販登記證》;各縣(區)局要本著為民務實清廉的要求,協調有關部門為餐飲類食品攤販劃定生產經營區域,規定生產經營時段。組織開展對轄區內餐飲類小作坊和小攤販的大排查,并登記造冊建檔,督促生產經營者自覺按照食品安全規范進行生產經營,沒有辦理有關證照的限期辦理;對達不到規范要求又拒絕整改提高的,堅決予以取締。
 
  (三)鞏固提高階段(2014年7月21日-8月10日):各縣(區)局要按照《山西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監督管理辦法》對整治工作進行回頭看,對到不到整改提高要求的生產經營者按照管理辦法依法作出行政處罰直至取締經營;并按照站站有典型、鄉鄉有示范的要求,每個基層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站都要有一個非常規范的餐飲類小作坊示范店和小攤販示范點,發揮典型示范的作用,達到以點帶面確保安全的效果。
 
  (四)檢查驗收階段(2014年8月11日-8月30日):市局組織對各縣(區)局整治工作的全面檢查驗收,驗收主要看各縣(區)整治人員、整治時間、整治效果是否保證,是否符合市局提出的“百人百日百家店”的要求,是否達到整治目標。檢查驗收情況將在全市進行通報。
 
  特此通告
 
  大同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4年5月16日


 
地區: 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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