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項目名稱:保健食品經營企業備案
二、法律依據:
1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 9 號)
2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七號)
3、《保健食品管理辦法》(衛生部令第 46 號第十四條至第十九條)
4、《關于衛生監督體系建設的若干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令第 39 號)
5、《食品衛生許可證管理辦法》(衛監督發 [2005]498 號)
6、《關于印發保健食品生產和經營企業日常監督檢查現場檢查工作指南的通知》(食藥監辦許[2010]88號)
三、申請時需提交的材料:
1.《保健食品經營單位備案表》;(從青海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網站《審批表格下載》欄目下載)
2.《營業執照復印件》;新開辦企業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資格證明復印件(董事會決議或任命文件)、身份證復印件以及工商行政部門出具的《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復印件)
3.經營場所的使用證明(房屋/土地產權證明或者租賃協議復印件);
4.經營場所場地平面布局圖;
5.企業衛生管理組織和制度的材料、質量保證體系及質量控制的相關文件;(產品索證索票制度,以及人員、場地的衛生管理制度);
6.從業人員健康檢查證明復印件;
7.從業人員衛生知識培訓材料;
8.所經營產品的供方資質證明文件(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或生產許可證、保健食品產品注冊批件、產品外包裝復印件、產品檢驗報告、授權銷售協議書);
9.申請材料真實性的自我保證聲明,包括企業對材料作出如有虛假承擔法律責任的承諾;
10.凡申請企業申報材料時,申請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本人,企業應當提交《授權委托書》。
11、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認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注意事項
1.申請材料一式兩份,應完整、清晰,要求簽字的須簽字,每份加蓋企業公章。使用A4紙打印或復印,裝訂成冊;
2.凡申請材料需提交復印件的,申請人須在復印件上注明日期,加蓋企業公章。如無公章,則須有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字或簽章。
3. 申報材料真實性的自我保證聲明應由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企業公章,如無公章,則須有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字或簽章。
五、辦理時限: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不含申請人補充資料時間、申請人整改時間、聽證時間)。
二、法律依據:
1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 9 號)
2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七號)
3、《保健食品管理辦法》(衛生部令第 46 號第十四條至第十九條)
4、《關于衛生監督體系建設的若干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令第 39 號)
5、《食品衛生許可證管理辦法》(衛監督發 [2005]498 號)
6、《關于印發保健食品生產和經營企業日常監督檢查現場檢查工作指南的通知》(食藥監辦許[2010]88號)
三、申請時需提交的材料:
1.《保健食品經營單位備案表》;(從青海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網站《審批表格下載》欄目下載)
2.《營業執照復印件》;新開辦企業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資格證明復印件(董事會決議或任命文件)、身份證復印件以及工商行政部門出具的《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復印件)
3.經營場所的使用證明(房屋/土地產權證明或者租賃協議復印件);
4.經營場所場地平面布局圖;
5.企業衛生管理組織和制度的材料、質量保證體系及質量控制的相關文件;(產品索證索票制度,以及人員、場地的衛生管理制度);
6.從業人員健康檢查證明復印件;
7.從業人員衛生知識培訓材料;
8.所經營產品的供方資質證明文件(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或生產許可證、保健食品產品注冊批件、產品外包裝復印件、產品檢驗報告、授權銷售協議書);
9.申請材料真實性的自我保證聲明,包括企業對材料作出如有虛假承擔法律責任的承諾;
10.凡申請企業申報材料時,申請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本人,企業應當提交《授權委托書》。
11、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認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注意事項
1.申請材料一式兩份,應完整、清晰,要求簽字的須簽字,每份加蓋企業公章。使用A4紙打印或復印,裝訂成冊;
2.凡申請材料需提交復印件的,申請人須在復印件上注明日期,加蓋企業公章。如無公章,則須有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字或簽章。
3. 申報材料真實性的自我保證聲明應由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企業公章,如無公章,則須有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字或簽章。
五、辦理時限: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不含申請人補充資料時間、申請人整改時間、聽證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