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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株洲市工商登記前置審批制度改革工作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株政辦發 〔2014〕18號)

   2015-01-15 919
核心提示:各縣市區人民政府、云龍示范區管委會,市政府各局委辦,各直屬事業單位:  《株洲市工商登記前置審批制度改革工作實施方案(試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云龍示范區管委會,市政府各局委辦,各直屬事業單位:
 
  《株洲市工商登記前置審批制度改革工作實施方案(試行)》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執行。
 
  株洲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4年10月26日
 
  株洲市工商登記前置審批制度改革工作實施方案(試行)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規定》(國發〔2014〕27號)、《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湖南省工商登記前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湘政辦發〔2014〕78號)等文件精神,推進我市工商登記制度便利化,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為指導,堅持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改革方向,按照加快政府職能轉變、建設服務型政府的要求和便捷高效、規范統一、寬進嚴管的原則,構建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規律的工商登記制度,促進我市經濟社會健康快速發展。
 
  二、改革目標
 
  (一)實行工商登記前置審批制度改革,大幅減少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提高市場準入效率。
 
  (二)實行非禁即入,建立統一的市場準入體制,促進工商注冊制度便利化,優化營商環境,激發市場活力。
 
  (三)實行市場主體登記與經營項目審批相分離,厘清和明確市場監管職責,完善市場監管體制和機制。
 
  三、改革內容
 
  (一)根據省政府的試點改革意見,清理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制定《株洲市工商登記保留前置行政審批事項目錄》(簡稱《目錄》,見附件)。申請人向工商部門申請登記,取得營業執照后即可從事一般經營項目(指無需取得行政許可即可從事經營的項目);對從事許可經營項目(指需取得行政許可后方可從事經營的項目)且不再保留為工商登記前置的,工商部門在營業執照“經營范圍”中標注“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市場主體需向相關審批部門申請并取得相應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后方可從事經營;對從事改革后依法保留的工商登記前置許可經營項目(即《目錄》中經營項目)的,應當先取得相關審批部門的批準文件、證件,再向工商部門申請登記。
 
  個體工商戶和農民專業合作社參照此方案執行。
 
  (二)厘清部門監管職責。按照“誰負責許可審批、誰負責監督管理”原則,進一步明確各有關部門市場監管職責分工。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對市場主體的登記事項和未領取營業執照擅自從事一般經營項目的行為進行監管。許可審批部門負責對市場主體的許可經營項目和未依法取得許可擅自從事許可經營項目的行為進行監管;許可經營項目涉及多個部門的,各許可審批部門應當在職責范圍內履行監管職責。
 
  (三)建立許可審批監管信息共享交換平臺。依托株洲市電子政務內、外網及工商注冊登記基礎數據庫系統,建立株洲市市場主體許可審批監管信息共享交換平臺,對各部門涉及市場主體的工商登記、行政審批和執法監管等信息,實行集中匯集、有序共享和綜合應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株洲市工商登記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由市長毛騰飛任組長,常務副市長和分管副市長任副組長,市編辦、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監察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國土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環保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局、市林業局、市商務局、市文廣新局、市衛生局、市糧食局、市安監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市政府法制辦、市政府金融辦、市體育局、市房產局、市旅游局、市畜牧局、市政府研究室(市電子政務辦)、市政務中心、市人民銀行、市銀監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市工商局、市質監局、市煙草局、市鹽務局、市消防支隊、市政府督查室等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工商局,市工商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各部門、各單位要高度重視,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強化協調配合,加大工作落實力度,及時研究、協調、解決工商登記制度改革工作中出現的問題,確保全市工商登記制度改革順利推行。
 
  (二)做好前期準備。由市電子政務管理辦公室牽頭,相關部門配合,在2014年9月中旬前完成開發制作業務系統軟件、整合窗口資源、優化工作流程、開展人員培訓等工作,確保工商登記前置審批制度改革在2014年11月10日啟動實施。由市電子政務管理辦公室負責做好市級行政審批機關及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與工商注冊登記基礎數據庫系統的聯網與銜接工作,確保各行政審批部門都能夠及時準確地共享工商注冊登記信息;各相關部門和縣市區人民政府要積極配合做好相關工作。
 
  (三)強化服務保障。全市各級各部門要支持創新性的履職行為,共同推進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加強組織協調,積極推進各成員單位間的配合協作;市財政局要確保改革基本經費及時到位,并將信息共享交換平臺建設等改革配套項目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市監察局要督促各許可審批部門相應權限的下放和服務監管效能的提升,監督檢查前置許可事項改革和后續市場監管職能的履行情況。
 
  (四)嚴格督促檢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對涉及工商登記制度改革的各項工作,要按照責任單位、時間節點和工作要求,逐項跟蹤督查。要積極落實問責制,加強對各部門落實后續監管職責的監督。
 
  (五)注重宣傳引導。宣傳部門要統籌開展工商登記前置審批制度改革的宣傳工作,突出對工商登記前置審批制度改革的政策解讀,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開展廣泛深入的系列宣傳。各縣市區、各部門、各單位要充分利用各種渠道、各種方式,展開廣泛宣傳,讓全社會了解改革、支持改革,為改革營造良好的推進氛圍。
 
  附件:   株洲市工商登記保留前置審批事項目錄


 
地區: 湖南
標簽: 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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