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農委,昆山市、泰興市、沭陽縣農委:
為加強農資產品質量監管,加大對制售假劣農資等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進一步規范農資市場秩序,保障農業生產安全和農產品質量安全,我委將組織開展農資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工作?,F將2013年省級抽查任務隨文下達,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抽查種類和數量
2013年省級計劃安排種子、農藥、肥料監督抽查任務共800批次,其中種子200批次、農藥300批次、肥料300批次。各地承擔的抽查種類和數量詳見附件1。
種子重點抽查水稻、玉米、油菜、小麥等主要農作物種子,農藥重點抽查用于水稻、玉米、小麥、蔬菜等重要農作物的農藥產品,肥料重點抽查復混肥料、有機無機復混肥料、有機肥料。
抽檢品種由各地結合本地特點自行安排。農藥重點抽查含有以下有效成分的產品:
?。ㄒ唬⑾x劑:乙酰甲胺磷、阿維菌素、毒死蜱、敵敵畏、丙溴磷、辛硫磷、丁硫克百威、甲氨基阿維菌素、殺蟲單、三唑磷、吡蟲啉、噻嗪酮、啶蟲脒、氧樂果、樂果、高效氯氟氰菊酯、甲基異柳磷、克百威、蟲酰肼、氟鈴脲、溴氰菊酯、高效氯氰菊酯、氯氰菊酯、噠螨靈、噻螨酮、殺撲磷、氰戊菊酯、炔螨特、甲氰菊酯、雙甲脒、聯苯菊酯、三氯殺螨醇、水胺硫磷等。
?。ǘ⒕鷦憾嗑`、福美雙、稻瘟靈、三環唑、三唑酮、烯唑醇、甲基硫菌靈、腈菌唑、百菌清、戊唑醇、代森錳鋅、霜霉威、苯醚甲環唑、丙環唑、異菌脲、烯酰嗎啉、咪鮮胺、井岡霉素等。
?。ㄈ┏輨憾揉?、苯磺隆、莠去津、2,4-滴丁酯、百草枯、煙嘧磺隆、乙草胺、丙草胺、丁草胺、氯氟吡氧乙酸、草甘膦、芐嘧磺隆、苯噻酰草胺、精噁唑禾草靈、異丙隆、草除靈、精喹禾靈等。
二、抽樣工作要求
各地要將農資產品質量抽檢工作與日常執法檢查工作結合起來,在農資使用高峰前開展監督抽查。
?。ㄒ唬┏椴橹攸c:各地當季主要農作物上使用,經營數量大的農資產品,以及近兩年有不良記錄的農資生產經營企業及其產品。
被抽查產品標簽標識的生產日期距抽查時間原則上不超過12個月,各地在抽查過程中,可根據實際情況自行掌握,但抽查的產品應當在產品質量保證期內。
對經核查沒有或者假冒有關生產許可證號及過期的農資產品,可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直接查處,原則上不再抽查。
?。ǘ┏闃右幏叮簯獓栏癜凑諊矣嘘P規范或標準進行抽樣,做到程序規范。并逐項填寫《農資產品抽樣單》,內容必須與所抽產品標簽內容完全一致。
?。ㄈ悠窋盗浚好總€產品抽樣后應分成相同的三份,并分別封樣,一份送檢驗機構,一份留存抽樣單位,一份留存被抽檢人。
抽樣檢測所需的樣品,由被抽檢人無償提供,抽樣數量以能滿足檢驗工作需要為前提,不要超量抽樣。農資產品質量抽查不得向被抽檢人收取任何費用。
?。ㄋ模┨峁藴剩撼闄z產品如執行企業標準的,應要求受檢單位提供被抽檢產品執行標準,隨樣品送檢驗機構。
?。ㄎ澹撕炁卸ǎ焊鞯卦谵r藥抽樣過程中,要同時對抽取的樣品進行標簽檢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定為標簽不合格:
1. 擅自擴大登記作物或防治對象的(包括擅自推薦的);
2.未標明農藥名稱、有效成分及含量的;
3.未標明毒性標識或毒性標識與農藥登記不符的;
4.未標注生產日期或保質期的;
5.產品的商標、農藥名稱、有效成分及含量、劑型等內容的標注不符合《農藥標簽和說明書管理辦法》規定的;
6.其他擅自修改標簽內容的。
三、送樣工作要求
?。ㄒ唬r間。各地要合理安排好抽樣進度,妥善保存抽取的樣品,及時送檢。各農資品種的送樣分為上下半年兩次集中完成送樣,分別在5月份、10月份之前完成。
(二)送樣。各地要按季節統一組織送樣。送樣前請提供抽樣樣品匯總表文本及電子稿(附件2),材料不齊全、不規范的不予受理。
?。ㄈ┧蜋z。憑省農業行政執法總隊出具的《農資產品抽檢送樣單》,并附具《農資產品抽樣單》、相關檢測標準的復印件到檢測機構送檢。
四、檢驗工作要求
本年度抽檢計劃的承檢單位為江蘇省農產品質量檢測中心、江蘇省農作物種子質量檢驗中心。正常情況下,檢測機構應在受理樣品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完成檢測,并出具法定檢驗報告。合格產品檢驗報告一份、不合格產品檢驗報告一式兩份,統一送交省農委執法總隊。
五、結果確認
被抽檢人對檢驗結果有異議的,應當在收到產品質量檢驗結果通知單之日起15日內,向抽樣單位提出書面異議,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逾期未提出書面異議的,視為認可檢驗結果。抽樣單位應當在接到被抽檢人或者產品生產企業的書面異議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對異議進行審查,并將審查處理意見告知被抽檢人或者樣品生產企業;認為確需復檢的,應當及時安排復檢。
六、結果處理
在完成監督抽查結果確認手續后,對監督抽查質量不合格產品,各級農業部門要及時組織依法查處。
對非直接從生產企業抽取的不合格產品,負責抽檢的農業部門應當及時向不合格產品的標稱生產企業發送《產品確認通知書》。對不在本轄區的不合格產品的標稱生產企業,還應當將有關情況及時通報給不合格產品標稱生產企業所在地農業部門。
各級農業部門接到相關的質量抽檢情況通報后,要及時對涉嫌非法生產的農藥生產企業進行突擊檢查或抽樣檢測,情況屬實的,組織依法查處。
本次下達的監督抽查任務檢測結果由我委根據情況統一發布,未經同意,不得向第三方公布檢驗結果。
聯系人:省農業行政執法總隊 吳燕
電話:025-86263846,傳真:025-86269631
E—mail:wuyan@ jsagri.gov.cn
附件:1. 監督抽查任務分配表.doc
2. 抽樣情況匯總表.doc
江蘇省農業委員會辦公室
2013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