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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源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生鮮乳質量安全管理的意見(濟政辦〔2010〕136號)

   2011-04-05 480
核心提示: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市人民政府各部門:  為全面落實《乳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條例》、《生鮮乳生產收購管理辦法》等法


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市人民政府各部門:

  為全面落實《乳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條例》、《生鮮乳生產收購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乳品質量安全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0〕42號)等文件精神,進一步規范生鮮乳生產、收購、運輸行為,確保生鮮乳質量安全,保障群眾身體健康,特制定如下工作意見:

  一、進一步高度重視生鮮乳質量安全問題

  生鮮乳質量安全不僅事關奶業的健康發展和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而且關系到社會穩定大局和對外形象。2008年的三鹿奶粉事件對人們的生命健康造成了嚴重威脅,導致了三鹿集團的跨滅,同時使我國的奶業發展遭到了重創,使政府的公信力受到嚴重影響。今年以來,三聚氰胺奶粉問題出現反彈,乳品質量安全問題再次受到了國家的高度重視,先后幾次在全國范圍內開展聲勢浩大的問題乳粉整治及清繳活動。繼《乳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條例》之后,今年9月份,國務院辦公廳下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乳品質量安全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0〕42號),將乳品質量安全問題提升到一個新的高度,擺在了一個更加重要的位置,更加重了生鮮乳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2008年以來,我市通過多種形式,開展生鮮乳質量安全管理法律法規的宣傳,結合問題乳粉清繳工作,不斷完善措施,嚴格奶畜養殖、生鮮乳收購運輸監管,加大奶畜飼料和生鮮乳質量安全監測,生鮮乳生產、收購、運輸行為得到了進一步規范。但是我們應清醒的認識到,由于受養殖者素質、養殖條件、市場環境等因素影響,我市生鮮乳質量安全仍存有一定隱患。當前,乳品質量安全問題備受各級政府的高度重視,畜牧、質量技術監督等管理部門以及生鮮乳生產、收購、運輸等單位和個人一定要進一步高度重視生鮮乳質量安全問題,嚴格按照《乳品質量安全管理條例》、《生鮮乳生產收購管理辦法》等規定和各級政府的要求,切實加強生鮮乳質量安全管理,從源頭保障乳品質量安全。

  二、進一步規范生鮮乳生產、收購、運輸等行為

  (一)依法規范奶畜養殖行為。各奶畜養殖場區要按照《動物防疫法》的規定,建設消毒室、消毒池等消毒設施和糞便污物及病死動物的無害化處理設施,依法取得《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要嚴格做好場區內人員、車輛及環境的消毒和無害化處理,定期開展奶畜結核、布病等疫病的監測工作,確保人畜健康;要依法、安全使用獸藥、飼料等投入品,場區內購進使用的蛋白原料、飼料和獸藥必須具有審查合格證、生產許可證和產品批準文號,定期向飼料供應商索要包括三聚氰胺、重金屬等項目的飼料質量安全檢測報告,確保投入品的安全。在飼養過程中不得使用“三無”乳粉產品,不使用原料藥、人用藥及其他違禁藥品,尚在用藥或在休藥期的奶牛所產生鮮乳不得出售;要建立獸藥飼料等投入品的購進使用、防疫消毒、引種、無害化處理、產品銷售、疫病報告等規章制度和記錄,做到制度上墻,記錄規范完整并按規定保存。

  (二)嚴格生鮮乳收購、運輸行為。所有生鮮乳收購站應依法取得《生鮮乳收購許可證》,健全擠奶操作規程、設備保養清洗、衛生管理、質量安全保障等制度,保證擠奶和冷藏設施運轉正常,防止產犢、染疫、用藥等異常奶牛上站擠奶;要配備常規檢測設備,對收購的生鮮乳開展常規項目和抗生素的日常檢測,定期開展生鮮乳三聚氰胺檢測,特別要做好外購生鮮乳的質量安全檢測,保證生鮮乳的質量安全;要建立生鮮乳收購、檢測、銷售及異常奶處理等記錄,規范生鮮乳收購行為;所有生鮮乳運輸車輛要依法辦理《生鮮乳運輸證明》,嚴格落實生鮮乳交接單制度。未辦理《生鮮乳收購許可證》的單位和個人及未辦理《生鮮乳運輸證明》的車輛不得從事生鮮乳收購和運輸行為。

  (三)嚴把原料生鮮乳的進廠關。所有乳制品加工企業應明確相對固定的原料生鮮乳供應基地,認真查驗運輸車輛的《生鮮乳準運證明》、生鮮乳交接單和生鮮乳檢測報告,對所收購生鮮乳批批進行三聚氰胺檢測,并嚴格執行索證索票制度,如實登記生鮮乳的來源信息和檢測情況,嚴防含三聚氰胺,獸藥等化學物質殘留超標,或者含有重金屬等有毒有害物質、致病性的寄生蟲和微生物、生物毒素及其他不符合乳品質量安全國家標準的生鮮乳進廠,嚴禁向未辦理《生鮮乳收購許可證》的單位和個人收購生鮮乳。

  三、加強生鮮乳質量安全監管

  (一)建立生鮮乳質量安全日常監管機制。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各鎮(街道)農業服務中心負責做好轄區內奶畜養殖場區和生鮮乳收購站的日常管理工作,所屬各動物衛生監督分站負責做好轄區內奶畜養殖場區和生鮮乳收購站的監督管理工作。全市規模奶牛場區和奶站實行包場管理責任制,按照“一崗雙責”的管理機制,由各鎮防疫大隊和各動物衛生監督分站分別確定轄區內奶畜養殖場和奶站的包場防疫員和檢疫員,監督和指導奶畜養殖場區做好動物防疫條件建設完善、獸藥飼料投入品使用、各項制度和記錄建立等日常管理工作。包場防疫員、檢疫員每月至少對分包的養殖場和奶站開展一次檢查,督促養殖場和奶站積極整改存在的問題,檢查中發現有違法行為的,及時向市畜牧局通報。在做好規模奶畜場區管理的同時,各鎮農業服務中心要做好轄區內奶畜散養情況的摸底調查和統計工作,掌握奶畜養殖人員、養殖數量、生鮮乳銷售去向等情況,并重點加強獸藥飼料使用和生鮮乳銷售管理,嚴格落實休藥期規定,杜絕在飼料和生鮮乳中添加三聚氰胺等禁用物質,確保生鮮乳的質量安全。

  (二)嚴格生鮮乳收購、運輸許可的管理和監督。市畜牧局要嚴格生鮮乳收購站和運輸車輛的許可管理,嚴格審核相關資質和條件,嚴禁向不符合條件以及經工商登記的乳制品生產企業、奶畜養殖場、奶農專業合作社之外的單位和個人發放許可證。在各鎮農業服務中心和各動物衛生監督分站日常管理的基礎上,市畜牧局每季度對生鮮乳收購站及所屬奶畜養殖場、生鮮乳準運車輛開展一次監督檢查,及時排查和消除生鮮乳質量安全隱患,依法規范生鮮乳生產、收購和運輸行為。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要加強乳制品生產企業原料生鮮乳收購的監督檢查,開展企業購入生鮮乳的監督抽檢,監督企業嚴格落實生鮮乳管理相關規定。

  (三)強化生鮮乳質量安全和奶畜疫病監測。市畜牧局要建立生鮮乳質量安全監測機制,有計劃地開展生鮮乳和奶畜飼料的檢驗。要以生鮮乳收購站和生鮮乳運輸車輛為重點,加大對生鮮乳的抽檢頻次和范圍;以飼料加工企業和奶畜養殖場為重點,加強奶畜飼料的監督抽檢。一旦在生鮮乳和飼料中發現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盡早消除隱患。在生鮮乳中檢出三聚氰胺等非食用物質的,要立即向政府報告,并向當地公安機關及有關部門通報,堅決杜絕含三聚氰胺生鮮乳流向乳制品加工企業。要定期開展奶畜疫病監測,做好疫病防控,保證奶畜健康,防止生鮮乳傳播人畜共患疫病。

  (四)加強生鮮乳質量安全可追溯管理。市畜牧局及各鎮農業服務中心要監督和指導奶畜養殖場和奶站做好各項生產經營記錄,實現生鮮乳質量安全的可追溯。要督促奶畜養殖場(區)做好生鮮乳生產記錄,落實好奶畜飼料的進貨查驗要求。督促奶站規范建立生鮮乳收購檢測和銷售等記錄,嚴格按要求填寫生鮮乳交接單,并做好各環節的銜接,增強記錄的可追溯性。發現生鮮乳生產收購單位未按規定記錄、造成產品無法準確溯源的,情節嚴重的依法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同時要積極探索,逐步在生鮮乳生產、收購、運輸環節推行電子信息追溯系統,加大監控力度。

  (五)建立生鮮乳質量安全舉報制度。要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實行生鮮乳質量安全有獎舉報制度,要切實落實對舉報人的獎勵,保護舉報人合法權益;特別要鼓勵生鮮乳生產收購單位內部人員舉報和提供線索,積極主動防范生鮮乳質量安全事件。

  四、加大對非法生產收購生鮮乳行為的打擊懲處力度

  市畜牧局、質量技術監督局要時刻保持高壓打擊態勢,堅持經常性排查和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取締無證收購生鮮乳“黑窩點”和非法運輸生鮮乳車輛,對違法收購和運輸生鮮乳的責任單位和人員加大懲處力度,依照《生鮮乳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條例》、《生鮮乳生產收購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依法從重處罰。

  五、嚴格實行生鮮乳質量安全責任追究

  建立生鮮乳質量安全責任追究制,加大對生鮮乳生產、收購、運輸環節和監管部門的責任追究。不但對畜產品質量安全事件的責任人和責任企業要嚴格責任追究,而且要對監管部門的領導不力、監管缺位和企業未建產品質量追溯檔案、不執行休藥期、廢棄物未無害化處理等不規范生產經營行為,也應進行責任追究,促進各環節、各部門認真履職履責,保證監管責任的到位落實。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地區: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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