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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梅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梅市府辦〔2013〕71號)

   2014-01-14 587
核心提示: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府直屬和中央、省屬駐梅各單位:  《梅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已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府直屬和中央、省屬駐梅各單位: 
  《梅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已經市人民政府批準,現予印發。
 
  梅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3年12月24日
 
  梅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改革完善市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的指導意見》(粵府〔2013〕85號)精神,設立梅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加掛梅州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牌子,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能轉變
 
  (一)取消和調整的職責。
 
  已由上級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下放的職責。
 
  1.將原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承擔區級權限內的行政監督管理和行政審批職能下放給梅江區。
 
  2.將原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承擔梅江區范圍內的行政執法職能下放給梅江區。
 
  (三)劃轉的職責。
 
  1.將市經濟和信息化局酒類流通監督管理職責,劃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將市衛生局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統一發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的職責,劃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3.將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職責,劃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4.將市質量技術監督局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和食品、化妝品的強制檢驗職責,劃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5.將市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及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的職責調整由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承擔。
 
  6.根據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要求需要劃轉的其他職責。
 
  (四)增加的職責。
 
  1.負責出具藥品出口銷售證明的職責。
 
  2.負責出具醫療器械產品出口銷售證明的職責。
 
  3.負責第二、三類醫療器械經營許可的職責。
 
  4.負責藥品零售企業經營質量管理規范(GSP)認證的職責。
 
  5.負責核發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運輸證明的職責。
 
  6.負責核發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郵寄證明的職責。
 
  7.負責出具保健食品出口銷售證明的職責。
 
  8.負責保健食品經營許可的職責。
 
  9.負責監管中藥材專業市場的職責。
 
  10.負責上級政府下放我市的其他食品藥品監管職責。
 
  (五)加強的職責。
 
  1.轉變管理理念,創新管理方式,推動工作重心從事前審批向事中、事后監管轉變,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社會監督和行業自律作用,建立讓生產經營者成為食品藥品安全第一責任人的有效機制。探索在食品藥品行政管理事項中使用信用記錄和信用報告。
 
  2.加強食品安全制度建設和綜合協調,完善監管制度、機制,優化有關行政許可管理流程,健全食品藥品風險預警機制和對縣、鄉鎮的監督檢查機制,構建防范區域性、系統性食品藥品安全風險的機制。
 
  3.穩步推進食品藥品檢驗檢測機構整合,公平對待社會力量提供檢驗檢測服務,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完善技術支撐保障體系,提高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的科學化水平。
 
  4.規范食品藥品行政執法行為,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有效銜接的機制,推動加大對食品藥品安全違法犯罪行為的依法懲處力度。加大食品藥品監管和處罰等信息公開力度。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食品(含食品添加劑、保健食品、酒類食品,下同)安全、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化妝品、醫療器械監督管理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負責或參與起草有關政府規范性文件,推動建立落實食品藥品安全企業主體責任、地方政府負總責的機制,建立食品藥品重大信息報告制度,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著力防范區域性、系統性食品藥品安全風險。
 
  (二)負責食品的行政許可和監督管理,建立食品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機制,貫徹落實省食品安全檢查年度計劃、重大整頓治理方案。指導并組織開展食品安全宣傳和信息發布工作,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重大專項治理和綜合檢查。參與制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食品安全標準,根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
 
  (三)監督實施國家藥典等藥品和醫療器械標準、分類管理制度。監督實施藥品和醫療器械研制、生產、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范。建立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體系,并開展監測和處置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負責藥品、醫療器械的行政許可和監督管理,負責化妝品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相關質量管理規范。
 
  (四)負責制定全市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組織實施,組織查處跨區域或者重大違法行為。監督實施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制度。
 
  (五)組織實施中藥與民族藥的質量標準和監督管理規范、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范、中藥飲片炮制規范及中藥品種保護制度。
 
  (六)監督管理食品、化妝品、藥品、醫療器械質量安全。
 
  (七)監測經核準的藥品、保健食品和醫療器械產品廣告。
 
  (八)對食品、化妝品、藥品、醫療器械研制、生產、流通、使用等方面的違法行為進行調查處理;組織開展相關產品質量抽驗工作。
 
  (九)負責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體系建設,組織和指導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落實情況。
 
  (十)負責制定全市食品藥品安全科技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推動食品藥品檢驗檢測體系、電子監管追溯體系和信息化建設。
 
  (十一)負責開展食品藥品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對外交流與合作。推進誠信體系建設。
 
  (十二)指導各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工作,規范行政執法行為,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
 
  (十三)指導食品、化妝品、藥品、醫療器械的科研實驗、臨床試驗和檢驗工作,并指導審評認證機構的業務工作。
 
  (十四)承擔市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推動健全協調聯動機制。督促檢查市有關部門和縣級人民政府履行食品藥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并負責考核評價。
 
  (十五)承辦市人民政府、市食品安全委員會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設12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黨辦)。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工、青、婦、計劃生育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離退休人員服務工作;承擔食品、化妝品、藥品和醫療器械等有關專業技術職稱資格審評和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紀檢、監察、黨群等工作;擬訂食品藥品安全信息統一公布制度,承擔食品藥品安全新聞、信息發布和對外交流工作。
 
  (二)計劃財務科。
 
  編制全市食品藥品監管事業發展計劃并組織實施;安排管理有關項目經費,組織開展財政支出績效評價;組織編制機關和直屬單位的經費收支預算、決算草案;擬訂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基建、裝備計劃及機關財務計劃,承擔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政府采購、行政事業性收費、內部審計、財務、資產管理等工作。
 
  (三)政策法規科(行政審批科)。
 
  負責組織行政執法及行政許可監督檢查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本系統法制工作;承辦有關規范性文件的起草、審核和協調等工作;負責有關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和聽證工作;承擔來信來訪、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及普法宣傳教育等工作;負責出具藥品出口銷售證明,出具醫療器械產品出口銷售證明,第一類醫療器械注冊,第二、三類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藥品零售連鎖企業經營第二類精神藥品審批,藥品零售企業經營質量管理規范(GSP)認證,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運輸證明核發,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郵寄證明核發,保健食品出口銷售證明,保健食品經營許可,化妝品出口銷售證明,藥品零售企業經營醫療用毒性藥品審批,科研和教學單位購用醫療用毒性藥品審批,藥品生產企業委托檢驗備案,負責局機關其他行政審批職能及上級下放委托的審批事項;督促下級行政機關嚴格依法實施行政許可等審批。
 
  (四)綜合協調科(應急管理科)。
 
  承擔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承擔食品安全統計工作,分析預測食品安全狀況,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預警和風險交流;參與制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并根據該計劃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推動食品藥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編制應急預案并開展演練,承擔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指導協調地方食品藥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承擔有關部門和縣級人民政府履行食品藥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考核評價工作。
 
  (五)食品生產監管科。
 
  負責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掌握分析生產加工環節食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并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督促下級行政機關嚴格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責任,及時發現、糾正違法和不當行為;承擔生產加工環節食品安全狀況調查、監測、監督管理工作;承擔食品強制檢驗工作。
 
  (六)食品流通監管科。
 
  負責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掌握分析流通環節食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并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督促下級行政機關嚴格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責任,及時發現、糾正違法和不當行為;負責酒類流通的監督管理工作。
 
  (七)餐飲監管科。
 
  負責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的食品安全狀況調查和監測工作;組織實施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日常管理規范;掌握分析餐飲消費環節食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并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督促下級行政機關嚴格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責任,及時發現、糾正違法和不當行為;承擔餐飲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狀況調查、監測、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協調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八)藥品生產監管科。
 
  監督國家藥品標準的執行;組織實施藥品生產、中藥材生產、醫療機構制劑配制、藥物臨床試驗、藥物非臨床研究質量管理規范;組織實施中藥品種保護制度;監督管理特殊藥品;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指導本地區藥品檢驗機構的業務工作; 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再評價工作;掌握分析藥品生產安全形勢、存在問題并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督促下級行政機關嚴格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責任,及時發現、糾正違法和不當行為。
 
  (九)藥品流通監管科。
 
  組織實施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組織實施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監測經核準的藥品廣告;掌握分析藥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并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督促下級行政機關嚴格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責任,及時發現、糾正違法和不當行為。
 
  (十)醫療器械監管科。
 
  監督實施國家醫療器械標準的執行;監督實施醫療器械分類管理制度;組織實施醫療器械生產、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組織開展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工作;監測經核準的醫療器械廣告;掌握分析醫療器械安全形勢、存在問題并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督促下級行政機關嚴格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責任,及時發現、糾正違法和不當行為。
 
  (十一)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管科。
 
  監督國家保健食品和化妝品標準的執行;組織實施保健食品和化妝品生產企業質量管理規范;監測經核準的保健食品廣告;掌握分析保健食品、化妝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并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督促下級行政機關嚴格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責任,及時發現、糾正違法和不當行為。
 
  (十二)稽查局。
 
  負責組織查處跨區域或重大食品藥品安全、醫療器械、化妝品違法案件,指導和監督本系統稽查執法工作,規范行政執法行為,推動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擬訂、組織實施全市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抽驗計劃;組織開展互聯網違法食品藥品信息的監測和查處工作;負責受理食品、化妝品、藥品、醫療器械質量方面的舉報投訴;承擔食品、化妝品、藥品、醫療器械等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工作。
 
  四、人員編制
 
  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32名(含省下達的劃轉行政編制5名,原市衛生局劃轉行政編制1名,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劃轉行政編制2名),其中:局長(市食安辦主任)1名,副局長4名(1名兼任市食安辦副主任;1名兼任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副局長;另由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1名副局長兼任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副局長,不占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領導職數和編制);稽查局局長1名(高配副處級);正科級領導職數13名(含食品安全總監1名、藥品安全總監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15名(含稽查局副局長3名)。
 
  后勤服務人員數5名。
 
  五、其他事項
 
  (一)與相關部門的職責分工。
 
  與市農業局、市林業局、市畜牧獸醫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農業局負責食用農產品、食用水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和職責范圍內的農藥、肥料等其他農業投入品質量及使用的監督管理;負責漁藥、漁業飼料、漁業飼料添加劑等水產養殖投入品使用的監督管理。市畜牧獸醫局負責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的監督管理,負責漁藥、漁業飼料、漁業飼料添加劑等在生產和流通環節的監督管理。市林業局負責依法可食用陸生野生動物從馴養繁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水)產品、依法可食用陸生野生動物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后,按食品由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監督管理。市畜牧獸醫局負責畜禽屠宰環節和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林產品、水產品涉及的運輸、藏貯環節,專業從事審批儲存和運輸活動的企業(如物流企業)由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負責監管,其他運輸、藏貯行為按照承擔主體確定監管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經營行為的監管。市農業局、市林業局、市畜牧獸醫局與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發現的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案件或案件線索,要及時移送相關部門立案查處。
 
  關于“瘦肉精”監管職責分工。畜牧獸醫部門牽頭負責“瘦肉精”監管工作,可在生豬養殖、收購、販運、定點屠宰環節實施對“瘦肉精”的檢驗、認定和查處,負責生豬收購、販運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可根據工作需要按照有關規定對生豬收購販運企業(合作社、經紀人)設立資質許可,對銷售和運輸過程中的生豬進行質量安全監督檢查。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負責豬肉流通環節監管,加大對鹽酸克倫特羅等可作為“瘦肉精”原料的人用藥品的流通和非法生產行為打擊力度。衛生和計生部門依法負責組織制定與生豬、豬肉質量相關的安全標準并發布相關食品安全信息。公安部門依法開展打擊生產、銷售、使用“瘦肉精”犯罪活動。
 
  關于對市場上銷售的農產品進行監督抽查職責。涉及法律法規與現行分工不一致的,在相關法律修訂前,由相關部門建立聯動配合機制,確保工作延續性。按照《農產品質量安全法》,農業部門可以對市場農產品進行監督抽查,具體執法行為由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實施。
 
  關于餐飲具集中消毒監管職責。按照《關于加強餐飲具集中消毒單位監督管理的通知》(衛監督發〔2010〕25號)要求,維持現行分工不變。
 
  與市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會同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應當及時向市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提出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建議。市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并及時向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于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應當立即采取措施。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會同市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與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食品包裝材料、容器、洗滌劑、消毒劑和食品生產經營工具、設備等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環節的監督管理。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發現食品相關產品可能影響食品安全的,應及時通報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應當立即在食品生產、流通消費環節采取措施加以處理。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現食品安全問題可能是由食品相關產品造成的,應及時通報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應當立即在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環節采取措施加以處理。
 
  與梅州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應當會同梅州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建立進出口食品安全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與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內容審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活動的監督檢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應當對其批準的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進行監測,對于違法廣告,應當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通報并提出處理建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應當依法作出處理,兩部門建立健全協調配合機制。
 
  與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擬訂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藥品流通的監督管理,配合執行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市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擬訂促進餐飲服務和酒類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和酒類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配合執行餐飲服務和酒類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
 
  與市城市綜合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城市綜合管理局負責梅州城區(不含梅縣新城)食品攤販監管執法工作。
 
  與市公安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公安局負責組織指導食品藥品犯罪案件偵查工作。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與市公安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發現食品藥品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迅速進行審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公安機關依法提請食品藥品監管部門作出檢驗、鑒定、認定等協助的,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二)按照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精神,積極推進食品藥品及相關領域檢驗檢測機構和資源整合,加大體制機制創新力度,在市食品藥品監督檢驗所加掛梅州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中心牌子,為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直屬事業單位,其機構職責、編制調整等事項另行規定。
 
  (三)用于加強食品藥品監管的行政執法專項編制另行核定。
 
  六、附則
 
  本規定由梅州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梅州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地區: 廣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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