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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珠海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2014-03-18 968
核心提示:橫琴新區管委會,各區政府(管委會),市府直屬各單位:  《珠海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已經市人
橫琴新區管委會,各區政府(管委會),市府直屬各單位: 
  《珠海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已經市人民政府批準,現予印發。
 
  珠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4年1月25日
 
  珠海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市縣衛生和計生、新聞出版和廣電部門職能轉變及機構改革的指導意見》(粵府〔2013〕93號)精神,設立珠海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正處級),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能轉變
 
  (一)取消的職責。
 
  1.取消全國計劃生育家庭婦女創業之星、全國十佳自強女孩評選等達標、評比、評估和相關檢查活動。
 
  2.取消設區的市級以上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設置審批。
 
  3.取消護士執業注冊和證書核發,由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確認具備條件的行業協會實行自律管理,并由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負責監管。
 
  4.取消公園、體育場館、公共交通工具衛生許可。
 
  5.根據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要求需要取消的其他職責。
 
  (二)下放的職責。
 
  1.將飲用水供水單位衛生許可、《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執業許可證》核準下放區級政府、管委會。
 
  2.根據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要求需要下放的其他職責。
 
  (三)劃轉的職責。
 
  1.將原市衛生局的職責、原市人口和計劃生育部門的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職責整合劃入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
 
  2.將市發展和改革局承擔的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劃入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
 
  3.將原市衛生局起草有關藥品、醫療器械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依法擬訂有關標準和技術規范職責,擬訂食品安全檢驗機構資質認定條件和檢驗規范的職責劃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4.將原市衛生局的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職責劃入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5.將原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局的研究擬訂人口發展戰略、規劃及人口政策職責劃入市發展和改革局。
 
  6.根據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要求需要劃轉的其他職責。
 
  (四)增加的職責。
 
  1.增加外籍醫師來華短期行醫核準。
 
  2.增加港澳臺醫師來內地短期行醫核準。
 
  3.增加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執業許可審批和校驗。
 
  4.增加全國計劃生育優質服務先進單位評審。
 
  5.增加放射診療建設項目衛生審查。
 
  6.根據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要求需要增加的其他職責。
 
  (五)加強的職責。
 
  1.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堅持保基本、強基層、建機制,協調推進醫療保障、醫療服務、公共衛生、藥品供應和監管體制綜合改革,鞏固完善基本藥物制度和基層運行新機制,加大公立醫院改革力度,推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2.堅持計劃生育基本國策,完善生育管理政策,加強計劃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考核,加強對基層計劃生育工作的指導,促進出生人口性別平衡和優生優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質。
 
  3.推進醫療衛生和計劃生育服務在政策法規、資源配置、服務體系、信息化建設、宣傳教育、健康促進方面的融合。加強愛國衛生工作統籌、推進健康城市建設,加強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和標準制定。
 
  4.鼓勵社會力量提供醫療衛生和計劃生育服務,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加強急需緊缺專業人才和高層次人才的培養與引進。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衛生和計劃生育、中醫藥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衛生和計劃生育以及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的規劃,起草相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組織擬訂有關標準和技術規范,提出相關政策建議。負責協調推進我市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和醫療保障,統籌規劃衛生和計劃生育服務資源配置,指導區域衛生和計劃生育規劃的編制和實施。
 
  (二)負責疾病預防控制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對重大疾病實施防控與干預,組織實施免疫規劃工作。制定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預案、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和風險評估計劃,組織和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和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發布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三)負責職責范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管理規范、標準和政策措施,組織開展相關監測、調查、評估和監督,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承擔食品安全標準的宣傳貫徹、跟蹤評價和技術咨詢等工作任務,參與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的制定和企業標準的備案指導工作。
 
  (四)負責組織擬訂基層衛生和計劃生育服務、婦幼衛生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全市基層衛生和計劃生育、婦幼衛生服務體系建設,推進基本公共衛生和計劃生育服務均等化,完善基層運行新機制。
 
  (五)負責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的行業準入管理并監督實施。制定醫療機構及其醫療服務、醫療技術、醫療質量、醫療安全以及采供血機構管理的規范、標準并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和實施衛生專業技術人員準入、資格標準,制定和實施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規則和服務規范,建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
 
  (六)負責組織推進公立醫院改革,建立公益性為導向的績效考核和評價機制,建設和諧醫患關系,提出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的建議。
 
  (七)組織實施國家藥物政策和基本藥物制度,提出基本藥物價格政策的建議。
 
  (八)貫徹落實國家生育政策,完善生育管理政策,組織實施促進出生人口性別平衡的政策措施,組織監測計劃生育發展動態,提出發布計劃生育安全預警預報信息建議。制定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管理制度并監督實施。制定優生優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質的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推動實施計劃生育生殖健康促進計劃,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數量。
 
  (九)組織建立計劃生育利益導向、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和促進計劃生育家庭發展等機制。負責協調推進有關部門、群眾團體履行計劃生育工作相關職責。
 
  (十)負責衛生和計劃生育信息化建設,加強全員人口信息系統建設,參與全市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
 
  (十一)制定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管理制度并組織落實,推動建立流動人口流入地、流出地衛生和計劃生育信息互聯互通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
 
  (十二)組織擬訂全市衛生和計劃生育人才發展規劃,指導衛生和計劃生育人才隊伍建設。加強全科醫生等急需緊缺專業人才培養與引進,建立完善住院醫師和專科醫師規范化培訓制度并指導實施。
 
  (十三)組織擬訂衛生和計劃生育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衛生和計劃生育相關科研項目。參與制定醫學教育發展規劃,協同指導院校醫學教育和計劃生育教育,組織實施畢業后醫學教育和繼續醫學教育。
 
  (十四)指導基層衛生和計劃生育工作,完善綜合監督執法體系,規范執法行為,監督檢查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的落實,組織查處重大違法行為。組織實施人口與計劃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的考評工作。監督落實計劃生育一票否決制。
 
  (十五)負責衛生和計劃生育宣傳、健康教育和健康促進等工作,依法組織實施統計調查。組織指導交流合作與援外工作,開展與港澳臺的交流與合作。
 
  (十六)承擔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市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負責市重大活動與重要會議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七)承辦市人民政府、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設11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秘、會務、機要、檔案、宣傳、信訪、保密、接待、財務、統計、后勤保障、內部審計、政務公開、督查督辦等機關日常工作;擬訂衛生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統籌與協調全市衛生資源配置;協同管理衛生醫療服務價格和規范服務行為;指導、監督計劃生育經費、獎勵扶助經費、社會撫養費及市級衛生事業經費的管理使用,推動完善衛生和計劃生育事業經費投入機制;負責對外交流與合作。
 
  (二)科技教育與宣傳科。擬訂衛生、計劃生育科技發展規劃,擬訂并落實醫學和計劃生育宣傳教育工作規劃,組織協調并指導開展衛生與計劃生育宣傳教育工作,組織協調重點醫藥科研攻關項目,指導衛生、計劃生育技術推廣和科學普及工作,組織指導醫學重點專科、特色專科建設;承擔醫藥衛生實驗室生物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衛生、計生專業教育和崗位培訓工作;組織開展繼續醫學教育和畢業后醫學教育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制訂高、中等醫學教育規劃和招生計劃。
 
  (三)法制與監督科。擬訂我市衛生和計劃生育、中醫藥的地方性政策、法規草案,貫徹執行和檢查監督衛生、計生政策法規的落實情況,負責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指導衛生和計生法制宣傳教育,督辦重大衛生、計生違法案件,按職責分工承擔對公共場所、生活飲用水、環境衛生、學校衛生以及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民營醫療機構監督,指導開展人口與計劃生育村(居)民自治和檢查評估工作。
 
  (四)醫政科(行政審批科、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研究提出醫療機構改革規劃;擬訂醫療機構設置規劃以及基本醫療服務、護理技術、執業標準和職業道德規范并監督實施;按規定承辦與醫療服務相關的準入管理工作;指導醫療機構藥事、感染控制和急救體系的建設;協調組織無償獻血工作;指導醫院臨床實驗室管理工作;負責醫療廣告審查工作;擬訂醫療技術風險防范規范、指導醫療事故爭議處理工作;負責醫療機構及醫療服務的監督管理,監督管理采供血及臨床用血質量,組織實施基本藥物制度,組織擬定藥物政策,提出基本藥物價格政策的建議;促進民營醫療機構發展,承擔市級衛生行政部門的行政審批事項,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醫療衛生收費的有關政策和標準。承辦市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的具體工作,研究提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重大方針、政策、措施的建議,督促落實領導小組會議議定事項,組織推進公立醫院改革。
 
  (五)衛生應急辦公室。擬訂突發公共事件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規劃、制度、預案和措施;負責公共衛生監測和預警,統一指揮和協調有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負責公共衛生和醫療救助專業人員培訓工作;組織實施對重大災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輻射事故、突發急性傳染病等的緊急醫學救援和防控措施;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指導和幫助各區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救治工作。
 
  (六)疾病預防控制科(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擬訂傳染病、地方病、慢性非傳染疾病防治規劃、免疫規劃和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并組織實施;擬訂衛生防疫防病機構建設規劃、基層防保工作規范并組織實施;完善疾病防控體系,防止和控制疾病的發生和疫情的蔓延;負責實施重大突發疫情、病情的緊急處置工作;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承擔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發布工作;統籌協調健康教育工作,負責衛生科普知識宣傳教育工作,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負責制訂愛國衛生工作規劃;負責全市愛國衛生運動的組織、協調、檢查、監督、指導工作;組織開展創建健康城市活動,承擔農村改水改廁、除害防病等工作;承擔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七)中醫科。負責制定中醫、中醫中藥結合、中西醫結合以及民族醫的醫療醫藥政策和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組織起草地方性法規并監督執行,負責制定中醫醫療技術、臨床用藥和執業標準管理規范并監督實施,負責中醫藥科學研究、技術開發以及重點實驗室建設,指導、協調和組織中醫藥對外交流與合作,推進中醫藥科學的國際傳播。
 
  (八)計劃生育指導科。擬訂和落實婦幼衛生保健、計劃生育服務政策、規劃,推進婦幼衛生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體系建設,承擔并指導婦幼衛生、出生缺陷防治、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工作,協調開展獨生子女病殘兒的醫學鑒定,指導規范計劃生育藥具管理工作,做好優生優育服務工作,負責市級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專家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擬訂農村衛生和社區衛生政策、規劃并組織實施,指導全市基層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醫生、村(居)計劃生育指導員相關管理工作,指導促進基本公共衛生和計劃生育服務均等化,監督指導基層衛生政策的落實;指導和督促基層加強計劃生育基礎管理和服務工作,推進基層衛生和計劃生育工作網絡建設,開展社區衛生服務績效評估。
 
  (九)統計信息與考核評價科。承擔衛生和計劃生育的信息化建設和統計工作,加強全員人口信息系統建設,參與全市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人口統計數據分析和人口變動抽樣調查,開展對人口規模、趨勢、素質、結構等的研究并提出工作建議,建立流動人口衛生和計劃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組織實施計劃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經常性檢查及年終考核工作,指導實施計劃生育一票否決制,擬訂公立醫院績效評價和考核制度。
 
  (十)計劃生育家庭發展科。研究提出促進計劃家庭發展的政策建議,建立和完善計劃利益導向機制及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制度,擬訂計劃生育獎勵扶助政策;組織協調人口和計劃生育綜合治理和出生人口性別比治理工作。擬訂流動人口計劃服務管理工作規劃、政策;推動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公共服務均等化;加強流動人口動態監測;建立流動人口衛生和計劃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
 
  (十一)人事科。擬訂衛生人才發展規劃和政策并指導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各類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準并組織實施;指導衛生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審、認定和繼續教育工作的開展;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離退休人員服務等工作。
 
  四、人員編制
 
  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機關行政編制53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1名兼任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副局長、不占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局領導職數),專職副書記1名(兼任紀工委書記);內設機構領導職數22名(科級正職11名,科級副職11名)。后勤服務人員數7名。
 
  五、其他事項
 
  (一)指導市計劃生育協會的業務工作。
 
  (二)與市發展和改革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研究提出人口發展戰略,擬訂人口發展規劃,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以及統籌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建議。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負責擬訂計劃生育政策措施,研究提出與計劃生育相關的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議,促進計劃生育政策與相關經濟社會發展政策及人口發展規劃的銜接配合,參與制定人口發展規劃,落實人口發展規劃中的有關任務。
 
  (三)與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1.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承擔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地方標準的宣傳貫徹、跟蹤評價和技術咨詢等工作。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會同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應當及時向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提出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建議。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并及時向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于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應當立即采取措施。
 
  2.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會同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四)與珠海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負責全市傳染病總體防治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與珠海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建立健全應對口岸傳染病疫情和公共衛生事件合作機制,建立和完善傳染病疫情和公共衛生事件通報交流機制,建立口岸輸入性疫情的通報和協作處理機制。
 
  (五)與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職責分工。
 
  1.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負責:①會同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等有關部門起草職業病防治地方性法規、規章、職業病防治規劃。②監督管理職業病診斷與鑒定工作。③組織開展重點職業病監測和專項調查,開展職業健康風險評估,定期對職業病防治情況進行統計和調查分析研究,提出職業病防治對策。④對承擔職業健康檢查、職業病診斷的醫療衛生機構進行監督管理,規范職業病的檢查和救治;會同相關部門加強職業病防治機構建設。⑤醫療機構放射性職業病危害控制的監督管理。⑥負責職業病報告的管理和發布,組織開展職業病防治科學研究。⑦組織開展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和防治知識的宣傳教育,開展職業人群健康促進工作。⑧組織做好急性職業病危害事故醫療救治工作。
 
  2.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①起草職業衛生監管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②用人單位職業衛生監督檢查工作,依法監督用人單位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③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的職業衛生“三同時”審查及監督檢查。負責監督管理用人單位職業危害項目申報工作。④職業衛生檢測、評價技術服務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并監督檢查有關職業衛生培訓工作。⑤監督檢查和督促用人單位依法建立職業危害因素檢測、評價、勞動者職業健康監護、相關職業衛生檢查等管理制度;監督檢查和督促用人單位提供勞動者健康損害與職業史、職業危害接觸關系等相關證明材料。⑥匯總、分析職業危害因素檢測、評價、勞動者職業健康監護等信息,向相關部門和機構提供職業衛生監督檢查情況。
 
  (六)公共衛生管理方面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負責公共衛生綜合協調、標準制定及監督檢查工作,安全監管、環境保護、教育、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做好職責范圍內的相關監管工作。
 
  (七)市紀委(市監察局)在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的派駐機構,其機構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八)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六、附則
 
  本規定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地區: 廣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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