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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安徽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通知 (皖政辦秘〔2016〕32號)

   2019-06-24 227
核心提示:各市、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經省政府同意,現將修訂后的《安徽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印發給你們,請結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經省政府同意,現將修訂后的《安徽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實施。2005年9月30日省政府辦公廳印發實施的《安徽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皖政辦秘〔2005〕55號)同時廢止。
 
  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6年3月2日
 
  安徽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1.2  編制依據
 
  1.3  適用范圍
 
  1.4  工作原則
 
  1.5  事件分級
 
  2  組織指揮體系
 
  2.1  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
 
  2.2  省指揮部辦公室
 
  2.3  專家組
 
  2.4  市、縣組織指揮機構
 
  2.5  現場指揮機構
 
  3  應急準備
 
  3.1  預案體系
 
  3.2  風險控制
 
  3.3  應急隊伍
 
  3.4  物資裝備
 
  3.5  科技支撐
 
  3.6  聯動機制
 
  4  監測預警
 
  4.1  監測
 
  4.2  預警
 
  5  信息報告與通報
 
  5.1  信息報告
 
  5.2  信息通報
 
  6  應急響應
 
  6.1  響應分級
 
  6.2  Ⅰ級響應
 
  6.3  Ⅱ級響應
 
  6.4  Ⅲ級響應
 
  6.5  響應終止
 
  7  后期工作
 
  7.1  損害評估
 
  7.2  事件調查
 
  7.3  善后處置
 
  7.4  總結報告
 
  8  附則
 
  8.1  預案管理
 
  8.2  預案解釋
 
  8.3  預案實施時間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健全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機制,科學有序高效應對突發環境事件,最大限度地控制、減輕和消除突發環境事件風險和危害,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環境安全。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辦法》、《安徽省環境保護條例》、《安徽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安徽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及相關法律法規等,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發生在我省境內或發生在省外對我省有較大影響的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
 
  突發環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災害、生產安全事故等因素,導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質等有毒有害物質進入大氣、水體、土壤等環境介質,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環境質量下降,危及公眾身體健康和財產安全,或造成生態環境破壞,或造成重大社會影響,需要采取緊急措施予以應對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氣污染、水體污染、土壤污染等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和輻射污染事件。
 
  輻射污染事件、船舶污染事件和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按照相關應急預案及規定執行。
 
  1.4  工作原則
 
  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堅持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協調聯動,快速反應、科學處置,資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原則。
 
  1.5  事件分級
 
  按照事件危害程度、影響范圍等因素,突發環境事件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四級。
 
  1.5.1  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傷的;
 
  2.因環境污染疏散、轉移人員5萬人以上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區域生態功能喪失或該區域國家重點保護物種滅絕的;
 
  5.因環境污染造成設區的市級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1.5.2  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2.因環境污染疏散、轉移人員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區域生態功能部分喪失或該區域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種群大批死亡的;
 
  5.因環境污染造成縣級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6.造成跨省級行政區域影響的突發環境事件。
 
  1.5.3  較大突發環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2.因環境污染疏散、轉移人員5000人以上1萬人以下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國家重點保護的動植物物種受到破壞的;
 
  5.因環境污染造成鄉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6.造成跨設區的市級行政區域影響的突發環境事件。
 
  1.5.4   一般突發環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2.因環境污染疏散、轉移人員5000人以下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下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跨縣級行政區域糾紛,引起一般性群體影響的;
 
  5.對環境造成一定影響,尚未達到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級別的。
 
  上述分級標準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2  組織指揮體系
 
  2.1  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
 
  省政府設立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省指揮部),統一領導、組織、指揮重大級別以上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總指揮:省政府分管副省長。
 
  副總指揮:省政府相關副秘書長、省環保廳廳長。
 
  成員:省環保廳、省委宣傳部、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公安廳、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國土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農委、省水利廳、省林業廳、省商務廳、省衛生計生委、省新聞出版廣電局、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安全監管局、省政府應急辦、省氣象局、省通信管理局、省軍區司令部、武警安徽省總隊、省公安消防總隊等單位負責同志。
 
  省政府根據應對工作需要,可對省指揮部領導和成員進行調整。省其他有關部門和單位,根據省指揮部統一部署,按照工作需要,認真履行各自職責。
 
  發生重大級別以上突發環境事件后,省指揮部根據需要,設立綜合協調、污染處置、應急監測、醫療救治、應急保障、轉移安置、新聞宣傳、社會維穩、調查評估等工作組。工作組組成及職責見附件2。
 
  2.2  省指揮部辦公室
 
  省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省環保廳,辦公室主任由省環保廳主要負責同志兼任。主要職責:承擔省指揮部日常工作;推進全省環境應急管理體系建設;督促落實各項環境應急準備工作;匯總、研判、上報較大以上突發環境事件信息;辦理省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等。
 
  2.3  專家組
 
  省環境應急專家組由省環保廳負責組建和管理,為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提供決策咨詢和處置建議。
 
  2.4  市、縣組織指揮機構
 
  市、縣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對工作,設立相應組織指揮機構,負責較大和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組織開展重大和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先期處置;并按照省指揮部要求,做好相關應對工作。
 
  2.5  現場指揮機構
 
  省政府根據處置工作需要成立現場指揮部,派出或指定現場指揮長,統一組織、指揮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3  應急準備
 
  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企事業單位應堅持關口前移,強化應急準備工作。
 
  3.1  預案體系
 
  市、縣人民政府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制定、完善本級及本部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并按照《安徽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的規定備案。
 
  承擔環境安全主體責任的企事業單位,應當在開展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的基礎上,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按照分類分級管理的原則,報縣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定期開展應急培訓和演練,建立和完善應急預案優化機制,不斷提升預案的針對性、實用性、可操作性。
 
  3.2  風險控制
 
  縣級以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按照要求開展本行政區域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工作,分析評估可能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提高區域環境風險防范能力;檢查企事業單位環境風險防范、環境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并督促整改發現的問題。
 
  承擔環境安全主體責任的企事業單位按照規定和要求,開展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確定環境風險等級,完善風險防控措施;開展環境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建立隱患排查治理檔案,及時發現并消除環境安全隱患。
 
  3.3  應急隊伍
 
  市、縣人民政府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要不斷推進環境應急救援能力建設,探索依托社會力量建立專業化環境應急救援隊伍模式,定期開展培訓和演練,提高突發環境事件快速響應及應急處置能力。
 
  承擔環境安全主體責任的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加強環境應急處置救援能力建設,加大員工培訓力度,提高自救互救能力,確保環境應急先期處置有序有效。
 
  3.4  物資裝備
 
  縣級以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健全制度和規劃,配備符合實際需求的應急監測儀器設備和裝備;開展應急資源調查,建立和充實環境應急物資儲備,建立物資儲備信息庫并實行動態管理,有條件的地區應設立實物儲備庫。
 
  承擔環境安全主體責任的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儲備必要的應急裝備和物資。
 
  3.5  科技支撐
 
  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積極推進環保先進技術、裝備的研究和應用,為環境應急處置提供科技支撐。縣級以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建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專家庫,規范專家管理和使用,充分發揮專家的決策咨詢作用。
 
  3.6  聯動機制
 
  根據區域或流域環境風險防范需要,加強與相鄰地區環境應急管理部門的聯動,健全風險防范、信息通報和應急聯動機制;加強環保部門與其他部門的聯動機制建設,協同高效處置各類突發環境事件。
 
  4  監測預警
 
  4.1  監測
 
  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要建立健全環境突發事件監測機制,提高監測技術水平;通過日常環境監測、互聯網信息、環境污染舉報等途徑,加強突發環境事件信息收集;國土資源、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農業、水利、衛生計生、安全監管、氣象、消防等部門,應當及時將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通報同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承擔環境安全主體責任的企事業單位應建立健全監測制度,強化監測手段,提高監測能力。
 
  4.2  預警
 
  4.2.1  預警分級
 
  對可以預警的突發環境事件,按照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大小、緊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將預警分為四級,由高到低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
 
  4.2.2  預警信息發布
 
  縣級以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研判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時,應當及時向本級人民政府提出發布預警信息的建議,并通報同級相關部門和單位。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授權的相關部門及時、準確向公眾發布預警信息,并通報可能影響到的相關地區。
 
  4.2.3  預警行動
 
  預警信息發布后,當地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視情況采取以下措施:
 
  (1)分析研判。組織有關部門和機構、專業技術人員及專家,及時對預警信息進行分析研判,預估影響范圍和危害程度。
 
  (2)防范措施。設置危害警告標志,采取健康防護措施;提前疏散、轉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指令應急救援隊伍進入待命狀態,調集應急處置所需物資和裝備,做好應急保障工作;對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的相關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加強環境監管。
 
  (3)輿論引導。及時準確發布事態最新情況,公布咨詢電話,組織專家解讀;加強輿情監測,做好輿論引導工作。
 
  4.2.4  預警級別調整和解除
 
  發布預警信息的地方政府或部門,根據事態發展情況,適時調整預警級別;當威脅或危險消除時,宣布解除預警,適時終止相關措施。
 
  5  信息報告
 
  5.1  信息報告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涉事企事業單位或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立即向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相關部門報告,及時通報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單位和人員。
 
  事發地設區的市或縣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接報后,立即核實、分析研判。對初步認定為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的,應當在4小時內向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報告。對初步認定為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在2小時內向本級人民政府和省環保廳報告。初步認定為重大級別以上突發環境事件的,應當在2小時內向本級人民政府和省環保廳報告,同時上報環保部;省環保廳接到報告后,應當進行核實并在1小時內報告省政府和環保部。
 
  較大級別以上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事發地市、縣(市、區)人民政府須在2小時內向省政府應急辦報告。重大級別以上突發環境事件,省政府在接報后按規定及時向國務院報告。
 
  發生下列一時無法判明等級的突發環境事件,應當按照重大以上突發環境事件的報告程序上報:
 
  (1)對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響的;
 
  (2)涉及居民聚居區、學校、醫院等敏感區域和敏感人群的;
 
  (3)涉及重金屬或者類金屬污染的;
 
  (4)有可能產生跨省影響的;
 
  (5)因環境污染引發群體性事件,或者社會影響較大的;
 
  (6)其他有必要按照重大以上突發環境事件報告的。
 
  突發環境事件處置過程中事件級別發生變化的,應當按照變化后的級別報告信息。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的內容和格式,依據環保部《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辦法》規定執行。
 
  5.2  信息通報
 
  因交通事故、安全生產事故、火災事故等引發或可能引發突發環境事件的,交通運輸、安全監管、消防等部門應當及時通報同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其他部門和單位獲得環境污染事件信息后應及時向同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通報。
 
  突發環境事件影響或者可能影響相鄰行政區域的,事發地政府或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及時通報相鄰行政區域同級政府或環境保護主管部門。
 
  接到已經發生或者可能發生跨設區的市級行政區域突發環境事件信息時,省環保廳要及時通報相關市環境保護主管部門。
 
  6  應急響應
 
  6.1  響應分級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嚴重程度、影響范圍和發展態勢,將應急響應設定為Ⅰ級、Ⅱ級和Ⅲ級三個等級。
 
  初判發生特別重大、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省環保部門提出相應響應建議,省指揮部啟動Ⅰ級響應,統一指揮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其中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對工作在國務院領導下開展。
 
  初判發生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省環保部門提出相應響應建議,省指揮部啟動Ⅱ級響應,由事發地市級人民政府負責應急處置工作,省指揮部派出工作組給予指導和支持。
 
  初判發生一般突發環境事件時,省環保部門提出相應響應建議,省指揮部視情啟動Ⅲ級響應,由事發地縣級人民政府負責應急處置工作,必要時,省指揮部辦公室給予指導和支持。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在易造成重大影響的地區或重要時段時,可適當提高響應級別。應急響應啟動后,可視事件損失情況及其發展趨勢調整響應級別,避免響應不足或響應過度。
 
  6.2  Ⅰ級響應
 
  6.2.1  先期處置
 
  市、縣人民政府對本轄區內發生的各類突發環境事件,應迅速調度力量,盡快判明事件性質和危害程度,及時采取相應的處置措施,全力控制事態發展,減少人員財產損失,減輕或消除社會影響,并及時向上一級人民政府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報告。
 
  涉事企事業單位或其他生產經營者要立即采取關閉、停產、封堵、圍擋、噴淋、轉移等措施,切斷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擴散。做好有毒有害物質和消防廢水、廢液等的收集、清理和安全處置工作。當涉事企事業單位或其他生產經營者不明時,由當地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會同公安、交通、安全監管等相關部門組織對污染來源開展排查,查明涉事單位,確定污染物種類和污染范圍,切斷污染源。
 
  6.2.2  指揮協調
 
  省指揮部啟動Ⅰ級應急響應后,立即部署應急處置工作。
 
  (1)組織專家進行會商,研究分析突發環境事件影響和發展趨勢;
 
  (2)成立并派出現場指揮部,趕赴現場組織、指揮和協調現場處置工作;
 
  (3)根據需要,省指揮部成員單位派出前方工作組赴事發現場協調開展污染處置、應急監測、醫療救治、應急保障、轉移安置、新聞宣傳、社會維穩等應對工作;
 
  (4)研究決定市、縣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提出的請求事項;
 
  (5)統一組織信息發布,做好輿論引導;
 
  (6)組織開展事件調查和損害評估工作;
 
  (7)向受事件影響或可能受事件影響的省內有關市或兄弟省市通報情況;
 
  (8)視情向兄弟省市或國家有關方面請求支援;
 
  (9)配合國家環境應急指揮部或工作組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并及時報告工作進展情況。
 
  6.2.3  應急處置
 
  省指揮部各工作組、省政府各相關部門及企事業單位按照省指揮部的統一部署,會同事發地政府迅速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1)污染處置
 
  組織制訂綜合治污方案,采用監測和模擬等手段追蹤污染氣體擴散途徑和范圍;采取攔截、導流、疏浚等形式防止水體污染擴大;采取隔離、吸附、打撈、氧化還原、中和、沉淀、消毒、去污洗消、臨時收貯、微生物消解、調水稀釋、轉移異地處置、臨時改造污染處置工藝或臨時建設污染處置工程等方法處置污染物。必要時,要求其他排污單位停產、限產、限排,減輕環境污染負荷。
 
  (2)轉移安置人員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影響及事發地的氣象、地理環境、人員密集度等,建立現場警戒區、交通管制區域和重點防護區域,確定受威脅人員疏散的方式和途徑,有組織、有秩序地及時疏散轉移受威脅人員和可能受影響地區的居民。妥善做好轉移人員安置工作,確保基本的生活和必要的醫療條件。
 
  (3)醫療救治
 
  迅速組織醫療資源和力量,對傷病員進行診斷治療,根據需要及時、安全地將重癥傷病員轉運到有條件的醫療機構救治。指導和協助開展受污染人員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護公眾健康的措施建議。視情增派醫療衛生專家和衛生應急隊伍、調配急需醫藥物資,支持事發地醫療救援工作。做好受影響人員的心理疏導援助。
 
  (4)應急監測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污染物種類、性質以及當地自然、社會環境狀況等,明確相應的應急監測方案及監測方法,確定監測的布點和頻次,調配應急監測設備、車輛,加強大氣、水體、土壤等應急監測工作,為應急決策提供依據。
 
  (5)專家會商
 
  組織專家對環境監測數據進行動態分析和評估,判定污染物種類,預測突發環境事件的污染程度、危害范圍和發展趨勢;提出應急處置、污染區域隔離與解除、人員撤離與返回等措施建議。
 
  (6)市場監管和調控
 
  密切關注受事件影響地區市場供應情況及公眾反應,加強對重要生活必需品等的市場監管和調控。衛生計生、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飲用水的生產、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發環境事件引發的次生災害等。
 
  (7)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
 
  通過電視、廣播、報紙、互聯網、各級預警信息發布中心等途徑,主動、及時、準確、客觀地向社會發布突發環境事件和應對工作信息,回應社會關切,澄清不實信息,正確引導社會輿論。信息發布內容包括事件原因、污染程度、影響范圍、應對措施、需要公眾配合采取的措施、公眾防范常識和事件調查處理進展情況等。
 
  (8)維護社會穩定
 
  加強受影響地區社會治安管理和交通管制,嚴厲打擊借機傳播謠言、哄搶救災物資等違法犯罪行為;加強轉移人員安置點、救災物資存放點、事發現場等重點地區治安管控;做好受影響人員情緒疏導和法律服務工作,防止引發群體性事件,維護社會穩定。
 
  6.3  Ⅱ級響應
 
  省指揮部派出工作組赴現場指導督促事發地開展應急處置、應急監測、原因調查等工作,并根據需要協調有關方面提供隊伍、物資、技術等支持。主要工作:
 
  (1)了解事件情況、影響、應急處置進展及當地需求等;
 
  (2)指導事發地制訂應急處置方案;
 
  (3)根據地方請求,組織協調相關應急隊伍、物資、裝備等,為應急處置提供支援和技術支持;
 
  (4)對跨市級行政區域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進行協調;
 
  (5)指導開展事件原因調查及損害評估工作。
 
  6.4  Ⅲ級響應
 
  省指揮部辦公室視情派員趕赴現場,指導做好事件處置工作,并根據需要提供隊伍、物資、技術等支持。
 
  6.5  響應終止
 
  當事件處置基本完畢、污染物質降至規定限值以內、所造成的危害基本消除時,由啟動響應的應急指揮機構終止應急響應。
 
  7  后期工作
 
  7.1  損害評估
 
  應急響應終止后,事發地政府根據相關規定及時組織開展污染損害評估,并將評估結果向社會公布。評估結論作為事件調查處理、損害賠償、環境修復和生態恢復的依據。突發環境事件損害評估工作按照環保部相關規定執行。
 
  7.2  事件調查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按照有關規定,由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牽頭,根據實際情況會同監察機關及相關部門,組織開展事件調查,查明事件原因和性質,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和處理意見。
 
  7.3  善后處置
 
  事發地政府要及時組織制訂補助、補償、撫慰、撫恤、安置和環境恢復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組織實施。保險機構要及時對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參險企業開展理賠工作。
 
  7.4  總結報告
 
  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結束后,負責處置的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編寫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總結報告,其中較大以上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總結報告應上報省政府。
 
  8   附則
 
  8.1  預案管理
 
  預案實施后,省環保廳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做好預案的宣傳、培訓和演練,并根據實際情況,適時組織評估和修訂。
 
  8.2  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省政府辦公廳會同省環保廳負責解釋。
 
  8.3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附件:1.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2.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工作組組成及職責
 
  附件1
 
  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省環保廳負責全省突發環境事件預防、監測預警體系和應急準備能力建設;負責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監測,提出污染控制、消除處置建議;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突發環境事件信息發布和調查處理等工作。
 
  省委宣傳部負責協調新聞媒體,做好突發環境事件新聞報道、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工作。
 
  省發展改革委負責將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防與處置體系建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參與突發環境事件善后恢復重建工作。
 
  省經濟和信息化委負責應急狀態下,按程序動用省級醫藥儲備,并做好應急物資的生產調度、綜合協調工作。
 
  省公安廳(省消防總隊)負責突發環境事件的搶險救援,落實應急處置的治安、保衛、消防、交通管制和其他措施;負責涉嫌污染環境犯罪案件的偵查;負責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負責對重金屬污染和危險化學物品爆炸、泄漏事件等現場火災滅火與泄漏控制;負責對丟失、被盜放射源的立案偵查,協助環保部門開展放射源收貯工作。
 
  省民政廳會同事發地市縣政府組織做好受突發環境事件影響人員的緊急轉移和臨時安置,做好轉移安置人員的基本生活救助工作。
 
  省財政廳負責環境應急能力建設和環境應急處置經費保障及管理工作。
 
  省國土資源廳負責地質災害預警信息和災情信息通報工作,參與因礦產資源開發等造成的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參與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救援處置,負責監督和指導飲用水供水安全保障工作。
 
  省交通運輸廳負責參與因道路交通事故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負責應急救援物資和生活安置物資的運輸保障;負責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水路運輸的許可以及運輸工具的安全管理,對危險化學品水路運輸安全實施監督;負責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企業、水路運輸企業相關人員的資格認定。
 
  省農委參與農業環境污染事件的應急處置,會同相關部門對特別重大和重大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農業、漁業損失進行調查與評估。
 
  省水利廳負責發布水文水資源信息,參與江河湖庫水體污染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做好重要江河湖庫水利工程應急調度;會同省環保廳制訂受污染水體疏導或截流方案,配合做好突發水污染事件的調查和應急處置工作。
 
  省林業廳負責做好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有關森林資源損害的調查、處置和評估工作,參與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物種資源破壞的應急處置。
 
  省商務廳負責組織協調突發環境事件發生時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場供應。
 
  省衛生計生委負責組織突發環境事件的緊急醫學救援工作,并及時為各市衛生部門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醫學救援提供技術指導和支持;負責組織評估突發環境事件所導致健康危害的性質及其影響人數和范圍;根據實際需要,組織專業人員開展心理疏導和心理危機干預工作,消除民眾焦慮、恐慌等負面情緒。
 
  省新聞出版廣電局負責參與組織有關突發環境事件處置宣傳報道等工作。
 
  省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組織相關部門對突發環境事件影響區域內的食品安全進行監督,對藥品、醫療器械的生產、流通、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和管理。
 
  省安全監管局負責參與指導安全生產事故次生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省政府應急辦負責做好值守應急和信息報告工作,協助省政府領導做好突發環境事件的處置工作。
 
  省氣象局負責提供有關的氣象監測預報服務;必要時在事發區域及周邊地區進行加密可移動氣象監測,提供現場氣象預報服務信息,并適時指導設區市氣象部門組織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省通信管理局負責組織協調環境應急通信保障工作。
 
  省軍區、武警安徽省總隊負責突發環境事件搶險救援工作,協助做好受威脅人員疏散轉移,協助公安部門做好應急期間社會治安維護。
 
  附件2
 
  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工作組組成及職責
 
  一、綜合協調組。由省環保廳牽頭,省民政廳、省政府應急辦等單位組成。
 
  主要職責:匯總上報事件信息,貫徹省指揮部的指示和部署,協調省指揮部成員單位以及有關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做好應對處置工作,承辦指揮部文電、會務及簡報編輯、資料整理歸檔等工作。
 
  二、污染處置組。由省環保廳牽頭,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安全監管局、省軍區司令部、武警安徽省總隊、省公安消防總隊等單位組成。
 
  主要職責:進行技術研判,開展事態分析,組織污染處置;明確現場處置人員個人防護措施;組織建立現場警戒區和交通管制區域,確定重點防護區域,疏散受威脅人員。
 
  三、應急監測組。由省環保廳牽頭,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委、省水利廳、省氣象局等單位組成。
 
  主要職責:明確相應的應急監測方案及監測方法;做好大氣、水體、土壤等應急監測,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決策提供依據。
 
  四、醫療救治組。由省衛生計生委牽頭,省環保廳、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等單位組成。
 
  主要職責:組織開展傷病員醫療救治、應急心理援助;提出保護公眾健康的措施建議;對污染處置提供應急醫護保障;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飲用水的生產、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發環境事件造成集體中毒等。
 
  五、應急保障組。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環保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商務廳等單位組成。
 
  主要職責:組織做好環境應急救援物資及臨時安置重要物資的緊急生產、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工作。
 
  六、轉移安置組。由省民政廳牽頭,省公安廳、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等單位組成。
 
  主要職責:做好事件影響區域有關人員的緊急轉移、臨時安置及組織調集重要生活必需品,做好物資發放及監管。
 
  七、新聞宣傳組。由省委宣傳部牽頭,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環保廳、省新聞出版廣電局、省網宣辦、省政府新聞辦等單位組成。
 
  主要職責:組織開展事件進展、應急工作情況等權威信息發布,加強新聞宣傳報道;收集分析輿情和社會公眾動態,加強媒體、電信和互聯網管理,正確引導輿論;及時澄清不實信息,回應社會關注。
 
  八、社會維穩組。由省公安廳牽頭,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環保廳、省商務廳、省政府新聞辦等單位組成。
 
  主要職責:負責受影響地區等重點地區社會治安管理、矛盾糾紛化解、商品的市場監管等工作。
 
  九、調查評估組。由省環保廳牽頭、省公安廳、省民政廳、省國土資源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衛生計生委、省安全監管局等單位組成。
 
  主要職責:負責突發環境事件調查及污染損害評估工作。


 
地區: 安徽
標簽: 應急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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