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為進一步加強對我市面制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的監督管理,市局決定在全市范圍內開展面制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專項整治工作,并制定了《蚌埠市面制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2015年5月11日
蚌埠市面制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全省食品藥品安全工作會議和全省食品生產經營監管工作會議精神,推進“文明城市”及“食品藥品安全城市”創建工作,進一步加強對我市面制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的監督管理,現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范圍:
此次整治對象為我市饅頭(含花卷)、面條生產加工小作坊,以下稱面制品小作坊。
二、工作目標:
通過此次專項整治,力求使我市面制品小作坊生產環境得到改善,生產加工行為得到規范,生產加工中“兩超一非”等問題得到遏制,產品質量安全水平得到提升,面制品行業持續健康發展。
三、工作任務
(一)納入日常管理、嚴格行業門檻。此次整治,應在摸清轄區內饅頭等面制品小作坊底數的基礎上建立監管檔案,對于符合《蚌埠市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登記備案管理暫行辦法》的給予登記備案,納入日常監管范圍。對于既不符合暫行辦法要求,亦整改不到位的,應堅決予以取締。
我市面制品小作坊應符合下列要求:必須有獨立的經營空間,生產面積滿足生產需要;生產加工及銷售區應與生活區隔離,不得交叉污染;生產加工區地面鋪設瓷磚,屋頂應有吊頂;墻壁要用瓷磚等淺色、不吸水、不滲水、不生霉、不易剝落、無毒材料覆蓋到頂;加工區和銷售區必須有防鼠、防蠅和防止其它害蟲的措施;生產加工場所不得飼養動物;必須有獨立的上下水,具有相應的原輔料和工器具的清洗消毒設施以及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施;直接用于加工的設備、設施及用具均應采用無毒、無害、耐腐蝕、不生銹、易清洗消毒,不易于微生物滋生的材料制成,在蒸制饅頭中不得使用非食品級籠墊蒸制饅頭;對成品必須有專門的器具進行盛放;售賣時應使用食品級塑料袋并在登記備案時如實登記;銷售場所需有禁止消費者觸摸的提醒標志;食品從業人員應取得健康合格證明,參與食品制作與售賣應著工作服。
(二)嚴格管理原輔料及添加劑使用。嚴格執行原輔料進貨查驗制度,小作坊所使用的原輔材料應符合《蚌埠市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登記備案管理暫行辦法》核查記錄表要求。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使用登記備案制度,如實登記添加劑品種和數量。生產過程中食品添加劑應嚴格按照GB2760的要求使用,杜絕超范圍超限量添加,杜絕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質和有毒有害物質。
面制品制作過程中,嚴禁違反《國家衛生計生委等5部門關于調整含鋁食品添加劑使用規定的公告》(2014年第8號)規定,違規使用含有硫酸鋁鉀和硫酸鋁銨等原料的泡打粉;嚴禁在“巧克力饅頭”“玉米饅頭”等花色饅頭中使用檸檬黃、甜蜜素等著色劑、甜味劑;嚴禁在生濕面制品中,違規使用硼酸、硼砂增筋,檸檬黃著色。
(三)加大抽檢與處罰力度。加大對饅頭等面制品的專項抽檢力度,要突出硼砂、明礬等面制品中可能違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質和易濫用的食品添加劑等指標;應將抽檢作為此次專項整治的一項重要而有力的手段,對抽檢中發現的違法問題,依法予以處置。
(四)嚴厲打擊違法行為。要始終保持打擊違法違規行為的高壓態勢,重點打擊生產過程中添加非食用物質、濫用食品添加劑等違法行為,做到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絕不手軟、絕不姑息,該處罰的堅決處罰,該移交公安機關的堅決移交,嚴禁以罰代管、以罰代刑。同時充分發揮社會監督、群眾監督和輿論監督作用,及時處理群眾投訴舉報,聯合有關部門共同打擊食品生產領域違法犯罪行為。
四、整治步驟
(一)調查摸底階段(4月份)
各縣、區局要在職責范圍內對各轄區面制品生產經營主體進行全面調查摸底,登記造冊。
(二)集中整治階段(5月-10月)
各縣、區局按照《蚌埠市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登記備案管理暫行辦法》及本方案的要求,對饅頭等面制品小作坊開展集中整治工作,此次整治應采取重點整治幾家示范帶頭小作坊的方法,以點帶面,起到引領作用,從而全面展開。7月份開始,各轄區未整改到位的小作坊不允許生產,直到達到標準為止,10月份對未達到條件的小作坊將予以取締,從第三季度開始,市局將把面制品小作坊整治開展情況納入飛行檢查工作中,對整治工作開展的好的縣區以召開現場會的形式進行表揚。
(三)總結驗收階段(11月)
各縣、區局對專項整治工作進行全面總結,采取自查的方式,對本轄區內工作開展情況進行檢查,防止出現漏網和反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縣、區局要結合本地實際明確目標要求、責任部門和工作時限要求。將加強對饅頭等面制品的監管作為食品安全的一項重要工作抓緊抓好。要切實發揮組織領導作用,加強組織協調和業務指導,確保各項措施落實到位,監管責任落實到位。
(二)突出整治重點。此次專項整治,應以整治小作坊生產環境、原輔料使用、食品生產中超范圍超限量添加等行為為重點,力求通過整治,使小作坊規范生產,提高食品安全水平。
(三)強化社會監督。應向群眾廣泛宣傳過量攝入含鋁食品危害,普及基本食品安全知識;鼓勵和支持消費者參與面制品質量安全監管,暢通投訴渠道,落實有獎舉報,保護舉報人合法權益;對存在問題的生產經營單位或個人,要依法追究責任并進行公開曝光,進一步促進食品市場誠信建設,在全社會營造人人關心食品安全、人人參與食品監管的濃厚氛圍;公布饅頭等面制品抽查“紅黑榜”,促進企業和小作坊依法生產、誠信經營、優勝劣汰。
(四)加強信息報送。各縣、區局要加強對專項整治文字、圖像信息資料的收集、匯總,通報工作進展情況,及時總結經驗,分析存在的問題,提出工作意見和建議。專項整治總結及報表請于2015年11月30前報市局食品生產監管科。
附件:
蚌埠市面制品小作坊專項整治情況報表
為進一步加強對我市面制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的監督管理,市局決定在全市范圍內開展面制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專項整治工作,并制定了《蚌埠市面制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2015年5月11日
蚌埠市面制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全省食品藥品安全工作會議和全省食品生產經營監管工作會議精神,推進“文明城市”及“食品藥品安全城市”創建工作,進一步加強對我市面制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的監督管理,現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范圍:
此次整治對象為我市饅頭(含花卷)、面條生產加工小作坊,以下稱面制品小作坊。
二、工作目標:
通過此次專項整治,力求使我市面制品小作坊生產環境得到改善,生產加工行為得到規范,生產加工中“兩超一非”等問題得到遏制,產品質量安全水平得到提升,面制品行業持續健康發展。
三、工作任務
(一)納入日常管理、嚴格行業門檻。此次整治,應在摸清轄區內饅頭等面制品小作坊底數的基礎上建立監管檔案,對于符合《蚌埠市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登記備案管理暫行辦法》的給予登記備案,納入日常監管范圍。對于既不符合暫行辦法要求,亦整改不到位的,應堅決予以取締。
我市面制品小作坊應符合下列要求:必須有獨立的經營空間,生產面積滿足生產需要;生產加工及銷售區應與生活區隔離,不得交叉污染;生產加工區地面鋪設瓷磚,屋頂應有吊頂;墻壁要用瓷磚等淺色、不吸水、不滲水、不生霉、不易剝落、無毒材料覆蓋到頂;加工區和銷售區必須有防鼠、防蠅和防止其它害蟲的措施;生產加工場所不得飼養動物;必須有獨立的上下水,具有相應的原輔料和工器具的清洗消毒設施以及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施;直接用于加工的設備、設施及用具均應采用無毒、無害、耐腐蝕、不生銹、易清洗消毒,不易于微生物滋生的材料制成,在蒸制饅頭中不得使用非食品級籠墊蒸制饅頭;對成品必須有專門的器具進行盛放;售賣時應使用食品級塑料袋并在登記備案時如實登記;銷售場所需有禁止消費者觸摸的提醒標志;食品從業人員應取得健康合格證明,參與食品制作與售賣應著工作服。
(二)嚴格管理原輔料及添加劑使用。嚴格執行原輔料進貨查驗制度,小作坊所使用的原輔材料應符合《蚌埠市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登記備案管理暫行辦法》核查記錄表要求。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使用登記備案制度,如實登記添加劑品種和數量。生產過程中食品添加劑應嚴格按照GB2760的要求使用,杜絕超范圍超限量添加,杜絕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質和有毒有害物質。
面制品制作過程中,嚴禁違反《國家衛生計生委等5部門關于調整含鋁食品添加劑使用規定的公告》(2014年第8號)規定,違規使用含有硫酸鋁鉀和硫酸鋁銨等原料的泡打粉;嚴禁在“巧克力饅頭”“玉米饅頭”等花色饅頭中使用檸檬黃、甜蜜素等著色劑、甜味劑;嚴禁在生濕面制品中,違規使用硼酸、硼砂增筋,檸檬黃著色。
(三)加大抽檢與處罰力度。加大對饅頭等面制品的專項抽檢力度,要突出硼砂、明礬等面制品中可能違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質和易濫用的食品添加劑等指標;應將抽檢作為此次專項整治的一項重要而有力的手段,對抽檢中發現的違法問題,依法予以處置。
(四)嚴厲打擊違法行為。要始終保持打擊違法違規行為的高壓態勢,重點打擊生產過程中添加非食用物質、濫用食品添加劑等違法行為,做到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絕不手軟、絕不姑息,該處罰的堅決處罰,該移交公安機關的堅決移交,嚴禁以罰代管、以罰代刑。同時充分發揮社會監督、群眾監督和輿論監督作用,及時處理群眾投訴舉報,聯合有關部門共同打擊食品生產領域違法犯罪行為。
四、整治步驟
(一)調查摸底階段(4月份)
各縣、區局要在職責范圍內對各轄區面制品生產經營主體進行全面調查摸底,登記造冊。
(二)集中整治階段(5月-10月)
各縣、區局按照《蚌埠市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登記備案管理暫行辦法》及本方案的要求,對饅頭等面制品小作坊開展集中整治工作,此次整治應采取重點整治幾家示范帶頭小作坊的方法,以點帶面,起到引領作用,從而全面展開。7月份開始,各轄區未整改到位的小作坊不允許生產,直到達到標準為止,10月份對未達到條件的小作坊將予以取締,從第三季度開始,市局將把面制品小作坊整治開展情況納入飛行檢查工作中,對整治工作開展的好的縣區以召開現場會的形式進行表揚。
(三)總結驗收階段(11月)
各縣、區局對專項整治工作進行全面總結,采取自查的方式,對本轄區內工作開展情況進行檢查,防止出現漏網和反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縣、區局要結合本地實際明確目標要求、責任部門和工作時限要求。將加強對饅頭等面制品的監管作為食品安全的一項重要工作抓緊抓好。要切實發揮組織領導作用,加強組織協調和業務指導,確保各項措施落實到位,監管責任落實到位。
(二)突出整治重點。此次專項整治,應以整治小作坊生產環境、原輔料使用、食品生產中超范圍超限量添加等行為為重點,力求通過整治,使小作坊規范生產,提高食品安全水平。
(三)強化社會監督。應向群眾廣泛宣傳過量攝入含鋁食品危害,普及基本食品安全知識;鼓勵和支持消費者參與面制品質量安全監管,暢通投訴渠道,落實有獎舉報,保護舉報人合法權益;對存在問題的生產經營單位或個人,要依法追究責任并進行公開曝光,進一步促進食品市場誠信建設,在全社會營造人人關心食品安全、人人參與食品監管的濃厚氛圍;公布饅頭等面制品抽查“紅黑榜”,促進企業和小作坊依法生產、誠信經營、優勝劣汰。
(四)加強信息報送。各縣、區局要加強對專項整治文字、圖像信息資料的收集、匯總,通報工作進展情況,及時總結經驗,分析存在的問題,提出工作意見和建議。專項整治總結及報表請于2015年11月30前報市局食品生產監管科。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