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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做好2010年河北省名牌產品申報工作的通知(冀質監發〔2010〕47號)

   2010-12-18 731
核心提示:  各市人民政府質量與名牌戰略領導機構,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為貫徹《省委、省政府關于加快構建現代產業體系的意見》(冀

  各市人民政府質量與名牌戰略領導機構,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為貫徹《省委、省政府關于加快構建現代產業體系的意見》(冀發〔2009〕21號)和《省政府關于大力實施質量興省戰略的意見》(冀政〔2010〕57號),培育一批擁有自主知識產權、高附加值的名牌產品,促進我省產業結構調整和發展方式轉變,依據《河北省名牌產品管理暫行辦法》,在充分調研論證的基礎上確定了2010年河北省名牌產品評價目錄。現將組織申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河北省名牌產品的企業必須符合《河北省名牌產品管理暫行辦法》和《河北省名牌產品評價方案(試行)》(附件1)的規定。申報產品評價目錄、申報條件和主要技術指標的要求見附件2。凡列入各種許可證、強制性認證管理而未獲證的產品不具備申報省名牌產品資格。凡符合申報條件的產品,生產企業可于2010年5月30日前自愿到所在設區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申報。

  二、申報企業務必認真閱讀《河北省名牌產品申報表》及填表說明(見附件3),如實填寫每一張表格和每一個欄目,不得空項(空項須注明原因)。表3“申報產品主要技術指標”一欄按照附件2規定的項目(不少于)填寫。要求提供的有關附件材料必須如實提供齊全。

  申報表可以從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網站(http://www. hebzjj.gov.cn)或河北名牌網(http://www.hebeimp.com)上直接下載。

  三、對申報省名牌產品的企業原則上不進行現場考核,評價工作主要依據企業提供的有關資料、證據。申報數據必須真實可查,相關數據由縣級以上統計、海關、稅務等部門提供證明,其中統計及稅務數據應按規定格式提供證明(附件7至9)。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可以協助申報企業商請有關單位出具證明材料,并對企業的申報材料認真進行審查把關,凡不符合申報條件、申報材料不屬實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均不得申報。凡在評價過程中發現產品不具備申報條件或者申報數據嚴重失實的,取消該產品的參評資格,并對申報企業所在市予以通報批評。

  四、為統一組織顧客滿意度調查,申報工業類的消費類名牌產品的企業須將申報產品2009年銷售額最高的前20名國內客戶名單以及前5名省內縣級以上城市,填入銷售情況和區域登記表(見附件4),于6月5日前由各市匯總后統一以書面和電子形式報省質量獎審定委員會秘書處(省質量技術監督局質量管理處)。

  五、為編輯出版《2010河北名牌》畫冊,并在河北名牌網等有關媒體上宣傳名牌產品及企業(不收費用),申報企業還須提供有關材料的電子文本(見附件5)。

  六、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要組織本市有關部門、行業組織以及社會團體,根據日常掌握的情況提出綜合性推薦意見,填入申請表表4。請將當地所有申報企業的材料匯總,并填寫“申報河北省名牌產品匯總表”,于6月30前統一報送省質量獎審定委員會秘書處(省質量技術監督局質量管理處)。

  各市和有關單位一定要高度重視,嚴格按規定的程序和要求組織好企業申報,確保省名牌產品的評價工作順利有效地實施。在此重申:省名牌產品的評價堅持企業自愿申請、不向企業收費、不增加企業負擔的原則。省名牌產品評價工作不與任何收費活動及變相收費活動對接。請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明確告知企業,并嚴格自律。

  聯 系 人:河北省質量技術監督局質量管理處 劉曉煒

  聯系電話:0311—67568069

  傳 真:0311—67568063

  電子郵箱:zhiliang2000@163.com

              附件:1、河北省名牌產品評價方案(試行)
              附件 2、2010年河北省名牌產品評價目錄、申報條件和主要技術指標
              附件 3、河北省名牌產品申請表
              附件 4、申報消費類產品2009年銷售情況登記表
              附件 5、企業提供電子文本要求
              附件 6、申報河北省名牌產品匯總表
              附件 7、申報河北省名牌產品銷售統計證明表附件 8、附件 9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三日



 
地區: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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